第一百三十四回 遭遇不速之客(2 / 2)

“再就是,你們在紅磚廠從開始到現在一起分紅了多少?”中年人繼續問。

“一千二百萬。”我說。

“黃金社區的遊泳池就是用了我們這筆錢做的。”陳麗提醒。

“嗯,我知道!”中年人還是不溫不火的。

接著是一位年輕人在開始問我們了。

“你叫什麼?”年輕人問陳麗。

“陳麗。”陳麗回。

“你跟陳雲是什麼關係?”年輕人說。

“夫妻。”陳麗說。

“你們拿結婚證了嗎?”年輕人問。

“沒有!”陳麗說。

“那你們是夫妻關係嗎?”年輕人頂了陳麗一句。

“你以為有了一張紙,就是合法夫妻了嗎?”陳麗反駁。

“至少是合法夫妻!”年輕人不客氣。

“但,我們這也叫夫妻!”陳麗頂了一句。

“那是你認為。”年輕人接著頂。

“什麼叫我認為!”醜丫發火了。

“你們這叫同居。”年輕人給出了定義。

“是,我們同居了,你們想怎麼著?”醜丫同年輕的紀委同誌耗上了。

“請問你叫什麼?”年輕人直麵醜丫。

“醜丫!”醜丫說。

“你跟程雲是什麼關係?”

“夫妻。”醜丫說。

“你們拿結婚證了嗎?”年輕的紀委同誌問。

“沒有!”醜丫說。

“那你們是夫妻關係嗎?”年輕人同樣頂了一句。

“是!”醜丫說。

“法律意識不強。”年輕人回了一句。

“我們犯法了嗎?”醜丫頂了一句。

“沒有!”年輕人立時變得尷尬。

“那你憑什麼說這樣說。”醜丫窮追不舍。

“事實會回答你。”年輕人立即岔開了話題。

“要離婚,你們拿了結婚證一樣都會離!”醜丫頂了一句。

“那你的意思是不用拿結婚證了?”年輕人在開始吃笑。

“為什麼不能?”醜丫回擊。

“嗬嗬,我不跟你談這個。”年輕人說著就直麵著芳。

“你叫什麼?”年輕人問。

“陳芳。”芳回。

“你跟程雲是什麼關係?”年輕的紀委同誌問。

“夫妻。”芳說。

“那你們拿結婚證了嗎?”年輕人在重複著一樣的話題

“沒有!”芳直說。

問完之後,三名紀委的同誌與我分別跟握了手,說都是例行公事。如果我們都是清白的,請我們不要緊張。

說老實話,我真的很感謝我的三個女人,在紀委同誌跟前,都稱我們是“夫妻”。別的人我不敢保證,但是我跟我的三個女人,一定會白頭到老。我在暗暗地發著誓。

顯然,紀委同誌的問話攪亂了我們的心情。我們隻是將電視的聲音開的大大的,在看百看都不厭的“大鬧天宮”。

孩子都醒了,我們將茶幾拉近沙發。將火車“鐵軌”鋪在茶幾上,讓我們的孩子遙控電動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