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檢方要請第三位證人上場,這是前重案組的組長林誌明。那請問林先生,為什麼會辭去警察的職務?”
“三年前,我逮捕了他,”他指的的是我,“可是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我覺得能夠抓住凶手的人才是警察,但是我沒有抓住,所以我不配做警察。”
“但是你辭去警察職務後還去聯係了嫌疑人的妻子,還把三年前的事情告訴她了,是嗎?”
“是,我想讓她偷偷監視他,認清這個人的真麵目!”
“或許,死者有她丈夫三年前犯罪的證據,而就在想要揭發的那天被殺了,所有的證據都證明被害人的丈夫模範老師有充分的殺人動機。”
“我反對,”方律師站了出來,“從目前掌握的線索來看,不能證明三年前的案子就是我的當事人犯下的,而且不能排除有其它人介入三年前的案子的可能性。”
“沒有,”林誌明說,“是我一個人在調查的。”
“是嗎?那最後一個問題,能否說出三年前負責那起案子的檢察官的名字?”
“馮子強檢察官。”
現場一片嘩然,因為馮子強正是在場的那位正坐在原告席上的檢察官。
“肅靜!”法官大人不斷敲擊著錘子,想要保持安靜。
“法官大人,被告有新證人可以證明模範老師的不在場證明。”方律師做了個手勢,請證人出席,那是一位老爺爺,我發誓我從沒見過他,不知道他從何而來。“案發當時你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是吧?”
“是。”老爺爺像是第一次進這麼嚴肅的法庭,很緊張。
“請描述一下。”
“我在公路邊開了一家小雜貨店,那天,孫子回家的時候瘸著腿,我就問他怎麼了,他就說有一輛車開過去撞到了他的自行車,我跑出去一看真的看到一輛車子,剛想去問問討個說法,車子就開走了。”
“你記得那個車牌號嗎?”
“肯定得記著,XXXXX”
“請法官大人看一下這張模範老師在被捕前的照片,當時他正開到公寓樓下的車子,正是這輛車子,如果警方肯調查車子上的車牌號和擦痕,就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有不在場證明。”
“反對。”馮子強檢察官本來就不服突然冒出來的證人,“為什麼證人不在當時報警,現在才拿出來說?”
“因為我孫子傷的不嚴重。”
“那為什麼一個多月的一起小事故你會記得這麼清楚呢?”
“我是擔心孫子以後會出什麼問題就先把車牌號和日期記下來了。”老爺爺還攤出一張破碎的小字條。
“是你本人願意上台作證的嗎?”
“他們說可以補償交通事故的保險金才來的?”老爺爺倒是直言不諱。
“也就是說,被告辯護律師使用了非法手段搜集證據,引誘證人上台,已經構成了偽證罪!”
“我請求,模範老師發言…”方律師深呼一口氣,對這個老爺爺的出庭作證已經很失望了吧…也沒想到馮子強會從這方麵下手。
我走上前,不知道從何說起。
“為什麼,你要在出差後提前一天回家?”方律師看著我的眼睛,想要我把這個事情告訴給在場的每個人。
“因為那天是我們的結婚紀念日,我感覺到她越來越疏遠我,可我不能什麼都不做…”
“當晚開車超過5個小時,為什麼還沒到家裏?”
“因為晚上開車太累,中間錯過了高速公路!還出了交通意外撞到一邊的欄杆昏過去了!等我醒來的時候,已經很晚了,又不想讓妻子等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