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新稅法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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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盛立中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把財政放在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位置,並著重對財稅體製改革的目標、重點及其實現路徑做出清晰安排。關於稅製改革部分,決定指出,深化稅收製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係,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按照統一稅製、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範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上述關於“房地產稅立法”的提法說明,全麵開征房產稅在中央高層已達成高度原則共識。此外,“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意在對既往支離散碎的各類稅收優惠進行重整和規範,或將對長期依賴稅收政策生存的部分行業(企業)的經營產生現實和長遠影響。
上海自貿區獲7項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相關部委批複,上海自貿區獲得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對設立在試驗區內的生產企業加工的貨物,試行選擇性納稅。對試驗區內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可以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範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點評: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基本沒有新的稅收優惠創新,均移植於我國在不同實驗區已經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亮點不多。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提出,完善起運港退稅的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範圍。這也是目前上海自貿區唯一被賦予的特殊政策。上海洋山保稅港區起運港退稅試點於2012年8月開始實施,隻要出口企業在青島、武漢兩地港口報關裝運後,隻需確認是離開啟運港發往洋山港中轉至境外的,即被視同出口並辦理退稅。
金融商品轉讓業務重新進行歸類
自2013年12月1日起,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彙、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後的餘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後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點評:上述政策與三中全會提出的“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相當合拍。金融商品交易的收入概念十分複雜。隨著金融業不斷創新,金融衍生產品不斷推出,有必要對金融商品業務重新進行歸類定位。
四機構被確認2013年度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
點評:上述四機構均為“非登記公益性群眾團體”(不需進行社團登記的人民團體以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由中央機構編製部門直接管理其機構編製的群眾團體,其公益捐贈稅前扣除。
明確部分航運企業總分機構增值稅繳納政策
包括海航等4家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支機構,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計繳增值稅。中國國航等11家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支機構,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上述辦法計繳增值稅。上述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的預征率為1%。
點評:政策旨在厘清部分地區營改增試點後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支機構納稅問題。
郵政企業代辦金融和物流業務免征營業稅
經國務院批準,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所屬分行、支行代辦金融業務取得的代理金融業務收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營業稅。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代理速遞物流業務收入,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營業稅。中國郵政集團及其所屬郵政企業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可以從以後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