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並非所有的變更都能影響項目結算時的總包價。變更按照是否影響總包價可分為能改變總包價的變更和不改變總包價的變更,比方說如果總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前麵的某些設計不完善或者有了更佳的設計方案,想修改,在發包方批準變更的情況下,若產生更多成本,都由總承包方承擔,不涉及總包價的改變;同樣如果該變更在不影響交付工程成果質量和工期前提下能為總承包方節約成本,發包方也不因此減少總包價。但如果發包方為了提高項目的質量標準而改變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施工材料材質要求或者提出壓縮工期等在總包合同約定外的要求,總承包方就可以要求在總包價上增加結算工程價款。
三、EPC項目中總承包方在進行工程變更管理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總承包項目總包合同價款的相關條款的約定務必要精細。對於任一工程項目而言變更都是難以避免的,尤其是在大型複雜項目中,由於項目前期的調研總無法全麵預測日後可能發生的各種環境變化,而發包方也無法保證自己不會在項目較長的實施過程中提出新的要求,所以除了小規模的、比較成熟的總包項目,一般的EPC項目在雙方簽訂合同時都應當遵照《建設施工合同條款》或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專門的條款中對關於總包價的工作範圍和質量標準等必須明確約定,而且對總包價的調整範圍和方式也要明確約定,約定什麼範圍內不對總包價調整,多少範圍之外可以調整總包價款,依據什麼調整,怎樣調整等。總之,起草一套技術要求明確、責任劃分清晰、工作範圍準確、條款嚴密完整的商務合同和相應的技術規範書是一個EPC項目是否能順利開展的基礎和關鍵。
2.各分包合同在涉及變更時要注意專業交叉部分是否分工有變化,避免模糊簽證甚至重複簽證現象發生。一般的EPC總承包合同都包括設計合同、采購合同、施工合同等,作為總包方來說這些合同對上都是一個發包方,合同管理相對不難,對下卻可能麵對許多不同的分包商,分包合同可能有交叉,這就使得各個分包合同之間交叉部分的管理尤為重要。比如在某化工企業某產品生產線建設的EPC項目中的總承包項目經理總管整個項目的控製和協調,總承包項目經理下轄設計經理、施工項目經理、材料采購經理和設備采購經理等專業分管崗位,但出於總包項目商務合同的嚴格保密要求,這幾位分管經理不能看到自己分管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的商務合同,隻有總承包項目經理一人能接觸到總包和分包所有的商務合同,這種權限分配對總承包項目經理個人能力素質的要求特別高,對其項目管理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要求也很高。該總包項目分包隊伍較多,交叉作業較多,有的專業施工分包方同時也是設備製作分包方,但由於施工和設備采購分屬施工項目經理和設備采購項目經理管理,當項目中部分設備支架的製安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發生變更時,施工項目經理對該施工分包隊伍下達了變更指示並簽證認可,但他不了解該設備支架的製安費用已經包含在另一份設備采購合同中。由於施工項目經理下達變更指示時該設備支架的製安尚未進行,所以按照另一份設備采購合同條款,該製安費可以從其設備采購合同中相應扣減,而設備采購經理不知道施工項目經理在施工現場臨時下達的變更指示及對簽證的認可,隻知分包方完成了對設備采購合同所要求內容的履行並順利交付安裝現場,沒有對該設備采購合同的完成出具內容調減的施工說明。於是出現該施工單位在施工分包合同結算中依據變更簽證單提出對其設備製作合同中已經包括的部分設備支架的製安費的重複結算要求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