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1 / 3)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管理錦囊

作者:董佳

【摘要】建設工程實行監理可以保證工程質量,而監理工作是否能夠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就在於是否簽訂監理合同,此外還必須考慮對監理合同的管理是否規範。本文從建設工程監理中進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單闡述,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在近幾年的實際發展,對監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完善對策的製定,希望可以為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給予幫助。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研究

一、建設工程監理中進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對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是為了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對建設工程建設總進度、建設質量、施工安全以及項目投資最終目的進行保證,而建設工程選擇監理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備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第二種是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監理單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種監理方式,工程建設方和監理方都必須簽署監理合同,這是對監理單位自身權益能夠被有效維護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證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對於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理論依據。由此可見,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能夠發揮合同約束力,對簽訂合同的雙方所產生的誤會進行化解,還可以對完成監理目標給予支持。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更是監理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條件,下文即為對建設工程監理中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發揮合同約束力,強化工程監理效果

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工作的開展最為基本的依據就是根據合同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監理人員不聽指揮、現場工作人員不服從監管、建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施工人員浪費建設材料等等,利用監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對這些不良行為進行全麵管製,將監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約束力發揮的淋漓盡致,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是一種完好的管製措施,最終對在建工程監理產生強化作用,保證在建項目能夠順利的完成,達到最終建設目標。

(二)對監理目標給予支持

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最終的目標就是保證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會出現違規操作,建設材料質量不會存在問題,建設工程設計圖紙能夠保持科學合理,建設規劃能夠合乎建設現場實際情況。

在建工程實施監理,可以對目標進行全麵支持:一是可以對建設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全麵落實,控製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對於建設工程質量可以進行穩固,監理人員能夠對施工材料的使用量進行嚴格把握,對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種材料進行對比,發現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報,這樣可以對建設質量進行全麵控製;三是對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進行控製,監理人員可以利用雙方簽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來進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誤;四是對施工項目的總體投資進行幹預,使得建設資金可以和預期投資目標一樣。所以隻有保證監理合同完善科學,才能夠順利的完成監理任務,實現最終監理目標。

(三)保證監理工作順利開展

因為建設工程在建項目中所有項目建設費用、建設質量以及工程製作的每一個環節中的進度控製都是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而監理工程師是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工作,所以實際的建設工程中實施監理合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監理工作是否順利開展就取決於合同是否科學合理,隻有在合同雙方彼此給出的規定比較合理,才能夠保證合同簽訂雙方按照合同規定辦事,對於建設項目開始施工或者開展監理工作都是一樣的,所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對於開展監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決定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