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種了多少鴉片

新知

近年來,對“民國軍閥”的評價,有一種日益正麵的趨勢。然不論軍閥本人之操守如何,其割據性存在,實是民國之巨害,乃毋庸置疑之事。試以鴉片之流毒為例,作一管窺。

北洋時期,各地軍閥為維持割據地位,必須養兵、擴軍。巨額軍費常使他們轄區內的財政入不敷出。軍閥遂想方設法從鴉片貿易中牟利。如唐繼堯、龍雲統治雲南期間,不斷擴大鴉片種植麵積,至1932年,全省煙田麵積約224萬畝。1927年前的幾年,雲南每年收入約1100萬元,其中鴉片收入804萬元,1932年鴉片稅收占當年總收入的38%。

四川是鴉片的另一個重要產區。當地軍閥除了征收煙苗稅、起運稅、印花稅等十幾種雜稅外,還發明了所謂“懶稅”,以懲罰因“懶惰”而不種鴉片者。其規定“農民種糧食而不種煙,則種糧食一年,應完三年的稅,而種煙隻完本年一年的稅……到後年,再不種煙,仍種糧食,則這一年,應完七年的稅。”

緊鄰雲南、四川的兩廣、兩湖,因氣候條件所限,鴉片產量不大,但他們壟斷了鴉片外運的通道。湖北在1924年征收鴉片通行稅1500萬元;廣西在1932年收入3100萬元,其中鴉片過境稅1588萬元。

總的來說,除了吉林、山西兩省,全國各省大小軍閥無不視鴉片為重要財源。一項關於13個地區種煙麵積變化的調查顯示,1914-1919年,種煙麵積占耕地麵積的3%,到了1929-1933年,這個數字上升到20%。軍閥割據,是鴉片種植麵積急劇擴張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