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財政手段。開征地方教育費附加是政府籌措教育資金的一種長效機製,以使高校債務風險處於合理水平。具有規模大、周期長、收益穩定特點的高等教育產品適合發行中長期債券,雖然法律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自主發行地方債券,但可以建立中央轉貸國債資金製度,由中央發行教育國債,然後再轉貸給地方,進而起到支持高等教育發展,利於解決高校的長期發展。
(二)政府推行製度創新
在高校負債風險規避中,政府應該起到應有的監管作用,出台相應政策,積極推進高校轉製、完善產權及治理結構、加強監督和預警體係建設、提高對化解債務的獎勵力度,嚴格遏製高校資不抵債的勢頭。
1.積極推進部分高校轉製
高校“轉製”主要是指為了豐富公辦高校辦學形式,采用民營化的理念,對部分公辦高校著重於管理體製和經營體製,乃至學校所有製進行轉變,以提高辦學效率和質量,形成多種體製共同發展的良性競爭的基本格局。政府集中力量辦好一批優秀高校,在“國有民營”“全額轉製”和“股份製”等方式中,選擇最適合的一種方式,讓一部分高校轉製,從根本上解決高校債務問題,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
2.完善產權治理結構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要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按照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範有序的原則,減少政府對高校的直接幹預和行政審批,增強高校對各項事務處理的靈活自主性,讓高校在競爭中研究自己的新路子,不斷創新、探索,從而得到深層次的發展。政府應該更多地運用統一的法規、政策等手段,為高校塑造良好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環境,強化高校在債務化解等方麵的責任約束。
3.加強監督和預警體係建設
教育部門審定高校發展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控製貸款規模的最大限度。建立貸款風險預警指標體係和高校綜合評價方法,在現有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科學設計負債上限,確定貸款的合理規模和安全係數,積極防範貸款風險,及時揭示隱性問題,對高校財務風險進行預警預報。
(三)法律、政策保障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國家法製化的基石。隻有堅持走依法治國的道路,才能保證中國真正的強盛。同樣,依法治校也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理念之一。鑒於目前高校負債有蔓延的趨勢,財政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製定《高等學校貸款管理辦法》,完善債務的各項管理辦法,勢必將債務危機從源頭上遏製。
1.建立高校債務風險控製的立法
通過製定《學校法》,適時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結構,實現高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民主治校,規避高校貸款的風險。還應該建立嚴格的高校貸款問責製度,政府要加大對高校貸款數額、使用等方麵的監控,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高校資產狀況的風險評估,堅決抵製不良的投機貸款。政府應通過完善的法律機製和規章製度,建立高校債務風險控製體係,並通過建立高校債務償還長效機製化解現有債務,限製和規範高校的貸款行為,防止新的債務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