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稅收管理1
魏敦勤
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是國家的職能部門,代表國家權力對全社會各領域的各項活動行使監督和管理職能,是國家存在的成份。這些機構的正常運行需要耗費龐大的經費,現階段我國解決此項經費的渠道是多樣化的:最基本的形式是由財政資金預算,其次還有財政差額預算和純粹預算外自收自支形式。但不論以哪種形式供給經費,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都存在著經費不足的問題,靠財政在短期內是難以解決的。為此,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另辟財路,通過收費等渠道來彌補經費的差額。這樣,國家收入就由預算內財政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其它的製度管理之外資金等幾部分組成。全國來看,後兩種資金的聚積量已同財政預算內資金總量大體相當。這些巨額資金於體外循環,在缺乏健全的管理和監督製度的情況下,必然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
一、行政性收費的變化趨勢。
行政性收費的變化正趨於涉及麵廣、數額大、項目多、增長快。政出多門的各種收費,因征收不規範,並允許部門自收自支,又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製約機製,這不僅誘發了各種收費現象的蔓延,而且造成了收入分配渠道的混亂狀態。也造成部門之間、個人之間收入分配不合,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各級政府製定的收費項目有900餘種,加上地方各部門製定的收費項目共達1000餘種;從收費部門來看,有關調查結果表明,有收費項目的單位占行政事業單位總數的80%以上;收費數額之大也是驚人的,全國的收費額同預算內財政收入額相當;近年來,這些資金的收取量還以每年46%的速度大增,增速遠高於財政收入的同比增長速度。這樣龐大的資金額自由地在體外循環,影響著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時刻衝擊、削弱規範化管理預算內資金的嚴肅性,也不勉會帶來各種腐敗現象,極大地危害著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性收費漏稅現象普遍。
據推算,甘肅省行政性收費每年流失稅收1億多元。行政性收費征管難,漏稅嚴重。其原因是多方麵的,既有稅務部門外部客觀的製約因素,也有稅務管理措施不利的內部因素。前者的表現是:(一)各部門配合不協調,稅收政策難以貫徹到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部門就是行政事業單位,它們是政府的職能部門,處在管理地位,過去很少涉及到納稅事宜,長期形成了“稅不入衙門”的舊觀念。稅製改革後,這些部門變成了納稅者,所處位置由“管理者”變為“被管理者”,觀念上一時難轉變,因而存在抵觸情緒,加大了稅收的征管難度。(二)少數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法製觀念淡薄,部門保護主義思想嚴重。一些部門的領導把預算外收費看成本部門“秘密”生財之道,其資金的收支情況對外絕對保密,不經主管領導同意,外單位(包括稅務部門)不得介入管理監督,更不用說按規定納稅了。行政性收費征管工作不理想,稅務部門內部主觀因素是:收稅遇到阻力後,有些稅務部門不是積極向有關政府領導和部門及時反映情況,尋求支持和配合,作好協調工作,而是存在為難情緒,放鬆了管理意識。其次收稅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及時把收費發票納入稅務發票管理之列,收費票據的複雜混亂化,加劇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這些內外因素與主客觀因素共同造成了目前行政性稅收征管難,漏稅現象普遍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