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看守所這種地方真正混下去,其實還是要打一架,隻有打完一架,別人才知道你不好惹,也就不會再惹你了。
黑子回來之後,聽到號子裏的人給他講述這種事之後,他還特意看了我一眼。
楊海濱終於回來了,沒有夾板,也沒有繃帶。看來隻是脫臼了而已。楊海濱回到2筒4之後,一碰到的我的目光,就把目光轉向他處。
看守所和監獄這種地方的主流文化其實還是流氓亞文化。在這裏夠義氣,有膽識,能打架的人會得到別人的尊敬;反之,則會受到別人的欺淩。就比如楊海濱,他在2筒4受到了孤立不說,還被黑子叫去為2筒4做事。打掃監舍的工作理所當然的就落到了楊海濱一個人身上。反正監舍也不怎麼大,垃圾也不是很多。
反倒是我,在2筒4裏麵得到了更好的待遇,雖說睡的地方還是隻有那樣一點點。但是我已經滿足了。
我也在黑子和眾人的談話中知道了黑子是犯了什麼罪。他和另外四個人一起幹了一件搶劫的活,今天的審判給黑子判了七年,其他四個人都是五年。黑子說,這周五他就要到圈子裏去了。說到這裏的時候,黑子和另外四個陪他一起受審的人還一起笑了起來。看守所裏的人把監獄叫圈(讀“juan”,第四聲,豬圈的圈)子
監獄啊,或許真的如他們所說,要比看守所的環境好很多吧。
就這樣過了兩天,戴著手銬的我終於也到了上法庭的日子。
因為分屍案的影響太大,所以我的審判是公開審理。原告不是被害人的家屬,而是由警方作為公訴人。
我到達被告席的時候,一大堆記者對著我按下了快門。這也是我這輩子最“長臉”的時刻了。我甚至可以想到,第二天報紙上的頭條就是分屍案殺人凶手落網受刑的消息。
2012年6月15日。我所在的這個城市發生了一件大事。從河道了裏撈出來了一個麻袋,麻袋裏麵裝著大量的屍塊。經過法醫鑒定,死者死於五天前,也就是2012年6月10日。警方吧6月10日那一天定為案發日期。
警方的提供的第一個證據是一把鐵鍬,一把被磨得很鋒利的鐵鍬。上麵的血跡,經過DNA的驗定之後,已經確定了就是被害人的血。警方說分屍案中的被害人因為臉部被毀,所以最初無法確認被害人身份。但是經過DNA驗定和失蹤人口查詢之後,他們還是在案發後的第五天確定了被害人的身份。而且鐵鍬手柄上隻有我的指紋。
被害人是一個高中生,名字叫做鄒景高,還是在讀高一。案發之時,正好是周日,也就是學校放假的時候。經過走訪,有人提供了一個關於鄒景高在那一段時間一個校外人員走得很近的消息。而那個校外人員就是我。
我在6月17日被警方叫去做了筆錄。但是那個時候我什麼也沒說,因為6月10日那一天我根本就沒有見過鄒景高。
關於鄒景高和我是什麼關係,他為什麼會和我走得很近,我沒有告訴警方,因為這牽扯到了一個不能說的隱秘。
警方把我給放走了,但是從那之後他們也就開始了對我的密切監視。
6月18日晚,我被一夥人強行擄走了,那個時候天很黑,但是我還是看清了來人的相貌,就是那個最初找我做筆錄的警察。他是帶頭的,和他同行的還有三個我從沒見過的漢子。
起初我以為我被抓了,但是後來我才明白,我隻是被綁架了。從那以後,我就被鎖在了一間小出租屋裏麵,一個隻有門,連窗戶都沒有的小出租屋。那三個漢子就和我住在一起,日夜看守著我。每天給我送飯,對我不打不罵,但是為了防止我自殺,他們用帆布帶把我捆在了一個鐵架床上。每天喂我兩片安眠藥,並且持續給我吊葡萄糖。我要小便的時候,他們就用一個可樂瓶子給我接尿。
那段時間,我就過著這樣的生活,直到8月17日那天下午,那三個漢子把我身上的帆布帶給解開,吊葡萄糖的架子也被撤走了。房間裏所有的一切都被整理了一遍,弄成了隻有我一個人生活的樣子。三個漢子在走之前給我打了一劑麻藥,幾個小時後,麻藥勁也就小了很多,我就像發了瘋一樣開始跑。沒有方向,沒有目的,隻是為了逃離這個像地獄一樣的地方。並且等到晚上9點的時候,麻藥勁也就差不多都要過去了。可是這個時候,我卻被捕了。
抓捕我的兩個警察中就有一個是那個把我綁架到這個地方來的警察,他也就是在看守所裏踢了我一腳的那個人。我永遠不會忘記他的臉。無論是什麼表情在我的眼中都是那麼地麵目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