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次極其友好的接待。林大媽今天特意梳了個‘高山融雪’的發髻,穿一件隻在出席重大活動時才穿的綠格子寬領外套,吳秉德則穿件黑色絨棉皮大衣,路上他倆四處打探路線。而當他倆終於站在法院大門外時林大媽心裏忽然緊縮成一團,生怕冒犯這裏的一草一木,這個地方讓她肅然起敬,在大門保安的指點下終於找到審判長辦公室。審判長以寬厚友好的熱情接待他倆,這讓林大媽受寵若驚,他來不及收拾桌上散亂放置的文件便親切地邀請他倆在沙發上就坐。審判長以輕鬆的口吻詢問了吳長恨與白喜是怎樣認識?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鬧出矛盾?又是些什麼矛盾?現狀咋樣?是不是有第三者參與?林大媽一五一十地告訴,最後將那張記載著白喜‘罪惡證據’的紙條交給審判長,又提起白喜打掉孩子這一細節,這一細節讓審判長為之一驚,類似的案件他審理過無數次。
他露岀同情的神色說,如果他們請律師的話就能將這件普通的民事案轉變成刑事案,那樣白喜不旦會賠償婚禮全部開銷並且會以重婚罪判刑。反之則隻能按普通民事案處理,她判不了刑且賠償數額會大大縮少,最多隻有幾千塊。林大媽一想到請律師得花不少錢,可不請的話不旦治不了那個不要臉的而且賠償金額會大大減少這樣一個嚴峻事實就滿臉愁苦了,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吳秉德則被那艱澀拗口的法律詞彙弄暈了,還有那極其麻煩的上訴,漫長的等待,苦苦的守候,最後弄不好來個緩期兩年執行,他越想越惱火,忍不住在心裏罵道:“真******,全是****!”
審判長看出了吳秉德的疑惑,便簡潔地向對方解釋——哪怕是出於人道主義——什麼是民事案什麼是刑事案什麼是行政案,這也是他每次審案之前都要向當事人和雙方直係親屬講明的。吳秉德聽了半天才隱約知道:原來民告民就是民事案,官告民則是刑事案,而民告官則成了行政案。審判長微笑著表示默許,他感到自己無可指責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生動有趣的解說終於讓他和吳兄之間建立了真摯友好的情誼,於是,他決定進一步解釋。他說民事案是指由司法機關受理的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案件,主要指財產方麵,當然也包括家庭、婚姻、贍養父母、財產繼承、子女教育等方麵。而刑事案主要是針對違反刑法的犯罪分子,比如故意殺人、搶劫、**、網絡詐騙、逃稅走私、危害國家安全等,國家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製裁的案件。至於行政案那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的行政行為存在違法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比較常見的有暴力拆遷、暴力執法等。吳秉德被審判長長篇大論的解說徹底弄得暈頭轉向,在他看來審判長之所以如此詳細地解釋無非是想誤導他。
“都知道啦,”他痛苦地喊道,“還不都是你們說了算。”
“不,不,不是我們說了算,”審判長不慌不忙地更正說,“而是法律說了算。”
“法律如果真正替老百姓說話就沒有這麼多貪汙腐敗啦,……天下烏鴉一般黑。”
“請相信,我以自己的名譽擔保,”審判長挺直了身子手掌向前舉至齊額處,像入黨宣誓的愛國誌士,自豪地說道:“法律,一定會做出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