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商洛花鼓戲保護問題的幾點思老(1 / 3)

新時期商洛花鼓戲保護問題的幾點思老

樂海拾貝

作者:李世鵬

當前,國家的文化政策高度強調保護文化遺產,商洛花鼓業已入選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筆者認為在保護這一重要文化遺產的工作中,文化管理部門以及承擔這項工作的各基層單位必須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對於此問題,筆者有如下認識和建議:

一、保護新傳統,重建花鼓戲生存空間

傅謹在談到對戲劇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遴選工作時,曾強調一個重要標準:該劇種要能夠保護。所謂能夠保護就是指它還存在,即它的傳統還沒有消失,還在民間以活的文本存在。如果隻有劇本而表演形態早已失傳,它們隻是我們的文學遺產而不是表演藝術遺產,因此不再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範疇。如果我們把它當成文化遺產,試圖加以保護,實際上不是在保護,隻是現代人用自己的想象來重建這個藝術形式。像古編鍾,器物雖在,音樂卻已經不複存在,現在人的彈奏隻能以今人的知識為基礎,想象性地重建它們,永遠都不可能重現它。由此我們思考商洛花鼓戲,它的傳統是什麼?筆者以為,商洛花鼓戲的傳統有兩個:舊傳統和新傳統。舊傳統是指上世紀50年代以前處於“地攤子”狀態的民間三種小戲——筒子戲、八岔戲和小調戲。新傳統是指上世紀50年代後期在政府組織下,一批戲劇老藝人和專業創作人員將上述三個互不相容的小戲融合而形成的現代意義的商洛花鼓戲。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傳統花鼓戲的藝術形態在民間已經失傳,或許我們還能聽到一些曲調流傳,但完整意義上的表演形式已經不存在了,僅留下一些戲劇的本子。而新的傳統以國營劇團為主體還在發展中,其中不僅保留著完整的劇本劇目,而且其戲劇的各種傳統元素結構都完整地保存和傳承下來了。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實際上沒有必要把資源和精力放在對舊傳統的保護方麵。我們真正應該做的是如何把重點放在對新傳統的保護上麵來。確立了這樣一個標準,我們的保護工作思路和視野就變得開闊起來了。我們還應該看到,由於傳統文化長時間不受尊重,商洛花鼓戲新傳統中的大部分傳統劇目因為長期沒有演出,其表演藝術手段,音樂創作、劇種特色等確實都麵臨後繼無人的尷尬局麵,有失傳的危險。從目前的情況看,應該做好兩方麵的工作:一方麵對花鼓戲現存和未能及時保留下來的資料盡快收集和整理。另外,把健在的老一輩藝術家請回來向年輕人傳授傳統表演技藝,或以專題的形式盡可能把一些重要的傳統劇目重新排演作為資料錄製下來永久保存。尤其是音樂創作上要盡快培養編創人員,形成梯隊。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審條例中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文化空間有較高的要求,如果不具備文化空間、生存條件,本體中心特征已經演化,也就無所謂“遺產”、“傳統”了。戲劇文化傳統總是以某種樣態展現在我們麵前,我們當然可以抽取其中的主體部分進行傳承與保護,比如表演程式、唱腔結構、舞台美術等。但是,這種抽取常常會忽略對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繼承與保護,這種忽略恰恰是致命的。保護傳統戲劇文化生存發展的空間,就是保護傳統戲劇本身。

誠然,商洛花鼓戲的生存背景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我們可以人為地營造一個人工的生存環境。在音樂學界已經有人提出“通過人為因素的參與和調控”為中國傳統音樂建構一個“人工一自然環境”。筆者認為這個思路同樣適合於戲劇文化空間的建設,隻是這個工程的實施僅靠戲劇界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把社會的力量和政府的力量結合起來才能有效發揮作用。筆者認為商洛花鼓戲要營造這樣的一個生存空間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麵的工作。

1、保護特定生活方式和風俗活動

許多傳統花鼓小戲是依附於特定的生活方式和風俗活動而發展起來的。比如小調戲和婚喪儀式聯係緊密,八岔戲、筒子戲則多與節日、秋神報賽、廟會關係密切。雖然,這些戲種的活動環境已經徹底改變,對這部分已經喪失實用價值,瀕臨消亡的儀式活動除了要盡快組織專業人員錄音錄像以外,對老藝人要作為傳人予以保護。必要時政府應建立傳承人保護製度,通過製度這個渠道給老藝人以必要的生活補貼,鼓勵他們將自己的藝術傳承下去。另外,對於那些依附於節日、喪葬儀式和廟會活動中的花鼓戲演出活動,則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節日與儀式。節日和儀式本身即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又是口傳文化的重要載體,我們要把商洛花鼓戲作為整個節日和儀式的有機組成部分來加以保護。

2、合理利用、促進發展

國家非物質文化保護的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其中的“合理利用”與旅遊緊密結合,現在在我國的很多地區都有很成功的探索。比如雲南麗江縣依托“自然加人文”而建立起來的旅遊經濟模式已經獲得成功。商洛市有豐富的自然旅遊資源和山區特有的自然物產資源,把它們和花鼓戲文化資源、曆史文化資源、現代文化資源結合起來,建立起新型的旅遊文化發展模式,是傳統文化保護、自然資源開發與經濟建設三方並舉、科學有效的發展戰略。這不僅符合國家西部大開發對自然資源保護的要求,也有助於國家級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更有利於地方構建特色經濟建設產業鏈。但應該特別注意在不傷害文化遺產的前提下促進旅遊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是值得當前探討和研究的課題。

3、文化宣傳

現代傳媒已經深入到商洛山區的各個角落,利用其快捷和覆蓋麵廣的特點,可以在當地報刊、雜誌中辟專版介紹商洛花鼓戲作為國家級文化遺產對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在當地各區縣的電台、電視台的文化節目中也要滲入花鼓戲傳統劇目的節目。通過加大宣傳力度,爭取使它在當地的文化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對此,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4、培養遺產保護和管理方麵的人才

從事戲劇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的人肩負著特殊的使命,需要具備與一般藝術人才不同的知識結構和能力,但目前我們在這方麵一是缺乏人才培養機製,二是對人才標準缺乏認識。筆者認為,人才培養需要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事業中的作用。高等學校作為人類文化的傳習地,一方麵要主動承擔傳承非物質文化的義務,加強本土文化基因認知的自覺意識;另一方麵應承擔培養保護非物質文化專業人才的義務,積極創建國家級社會文化事業急需的新學科,為國家提供文化遺產信息,積極參與文化保護的社會實踐。此外,在當地區縣的中小學藝術教育中,適當安排花鼓戲的表演,甚至將商洛花鼓戲編入鄉土教材使用,以加強青少年對花鼓戲的了解,為培養新的觀眾群打下基礎。關於人才培養的標準問題,筆者認為他們應該具有以下四個方麵的能力:一是要懂得國際、國內的相關法規和政策;二是要具備與戲劇相關的專業知識;三是要具備較為廣博的人文知識麵;四是要熱愛這項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文化責任感,並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獨立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