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爭”,並不是一種自我放棄,並不是消沉頹唐,他卻要人去“為”,“為”是順著自然的情狀去發揮人類的努力,人類努力所得來的成果,卻不必占據為己有。這種貢獻他人(“為人”“與人”“利萬物”)而不和人爭奪功名的精神,亦是一種偉大的道德行為。
“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意思是說自然規律是對萬物有利而不是有害,聖人的原則是做任何事情都不與人爭奪。君子為人處世持的是天地之間的浩然正氣,待人接物亦以寬容慈悲為懷,如果大家都能做到這樣,那麼人與人之間哪裏還有什麼猜疑、嫉妒呢?心地純潔,為人行事就不會有作惡的念頭。一個正直公正忠誠的人,不僅能博得時人的尊重,還能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感化奸險小人,亦會名垂千古,成為後人的榜樣。
世上的財富有兩種:一種是物質的,一種是精神的。哪種最寶貴呢?高尚的人追求精神財富而且永不滿足,他們像蠟燭一樣,在燃燒著自己照亮著別人的同時,不斷收獲並積累著人間最可寶貴的東西。
“為而不爭”這就是老子在本章的中心思想。
【案例】
一個漆黑的夜晚,一個遠行尋佛的苦行僧走到了一個荒僻的村落中,漆黑的街道上,絡繹的村民們在默默地你來我往。
苦行僧轉過一條巷道,他看見有一團暈黃的燈光從巷道的深處靜靜地亮過來。身旁的一位村民說:“孫瞎子過來了。”瞎子?苦行僧愣了,他問身旁的一位村民說:“那挑著燈籠的真是一位盲人嗎?”
他真的是一位盲人。那人肯定地告訴他。
苦行僧百思不得其解。一個雙目失明的盲人,他沒有白天和黑夜的一絲概念,他看不到高山流水,他看不到柳綠桃紅的世界萬物,他甚至不知道燈光是什麼樣子的,他挑一盞燈籠豈不令人迷惘和可笑?
那燈籠漸漸近了,暈黃的燈光漸漸從深巷移遊到了僧人的鞋上。百思不得其解的僧人問:“敢問施主真的是一位盲者嗎?”那挑燈籠的盲人告訴他:“是的,從踏進這個世界,我就一直雙眼混沌。”
僧人問:“既然你什麼也看不見,那你為何挑一盞燈籠呢?”盲者說:“現在是黑夜嗎?我聽說在黑夜裏沒有燈光的映照,那麼滿世界的人都和我一樣是盲人,所以我就點燃了一盞燈籠。”
僧人若有所悟地說:“原來您是為別人照明了?”但那盲人卻說:“不,我是為自己!”為你自己?僧人又愣了。
盲者緩緩向僧人說:“你是否因為夜色漆黑而被其他行人碰撞過?”僧人說:“是的,就在剛才,還被兩個人不留心碰撞過。”盲人聽了,深沉地說:“但我就沒有。雖說我是盲人,我什麼也看不見,但我挑了這盞燈籠,既為別人照亮了路,也更讓別人看到了我自己,這樣,他們就不會因為看不見而碰撞我了。”
苦行僧聽了,頓有所悟。他仰天長歎說:“我天涯海角奔波著找佛,沒有想到佛就在我的身邊哦,原來佛性就像一盞燈,隻要我點燃了它,即使我看不見佛,但佛卻會看到我自己的。”
為別人點燃我們自己生命的燈吧,這樣,在生命的夜色裏,我們才能尋找到自己的平安和燦爛!隻有為別人點燃一盞燈,才能照亮我們自己。
愛因斯坦曾經說過一句話:人是為別人而生存的。愛因斯坦的話,是最樸素、最高尚的人生觀,人是為別人而生存的,這是一種責任感,人若是缺少了這種責任感,也就失掉了人性和良心。
我們應該效法得道之人的行為準則和思想境界,做到以誠待人,不與人爭,處處以人為先,替別人著想,不與人爭一時之利,也就是把別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樣我們自己也會少一些敵人,多一些朋友,就能真正感覺到生活的美好和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