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地(六)(3 / 3)

隨著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量不斷上升,以及煤炭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環境汙染問題日益嚴峻。主要表現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的粉塵汙染,煤礦瓦斯排放及燃燒過程中以二氧化硫為主的大氣汙染,煤炭開采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汙染、固體廢棄物汙染,以及由於煤炭大量開采造成的礦井采空區地表塌陷等生產消費過程中帶來的環境汙染。

第十三節 礦井采空地表塌陷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我國煤炭大量開來造成的礦井采空區地表塌陷,威脅人類和其他生物的棲息環境。煤炭采空區地表塌陷是指地下開采的煤礦在煤炭采出後,引起煤層上麵的底層塌落,波及地麵發生地表沉降和陷落現象。中國煤礦以地下開采為主,由地下煤炭采空造成地表塌陷,對地麵、地下工程和土地資源造成破壞。多年來由於地表塌陷或沉陷,造成中國東部平原礦區土地大麵積積水受淹或鹽漬化,西部礦區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劇,並誘發山體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給礦區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已成為影響中國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社會安定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製約因素。

礦井采空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初步統計,礦井每采萬噸煤塌陷土地0.3公頃,目前因煤炭開采造成的土地塌陷麵積已達58.5萬公頃,且每年還有新增沉陷麵積4萬公頃;目前國有煤礦複墾率約13%,露天礦采空區複墾率約10%。據調查分析,在2004年中國19.6億噸煤炭產量中,具有安全保障的生產能力為12億噸,其餘7.6億噸均不同程度地缺乏安全保障。采空區治理是世界性難題,最根本的治理方式是對采空礦井的填充,填充物采用煤矸石、沙石和水泥等,但由於填充成本高於塌陷補償成本,現階段中國並沒有采取根本性的治理措施,造成的經濟損失累計超過500億元。

煤炭露天開采需剝離煤層上覆蓋的土壤和岩石,對土地資源破壞十分嚴重。露天煤礦開采規模通常較大,產生的大量剝離物被放到排土場,其壓占麵積往往與采場所破壞的土地麵積相當,並形成一係列汙染效應。目前中國露天煤礦挖損土地總麵積約為1.2萬公頃,排土場占壓土地麵積為1.9萬公頃左右。據統計,中國露天礦正常生產情況下,每開采萬噸煤要挖損土地0.12公頃~0.16公頃,而其中隻有12%左右的土地得到了複墾。同時,露天采煤形成的凹坑,由於地質構造和地表、地下水的作用誘發滑坡、塌陷和水土流失等災害,如準格爾煤田土地沙化麵積已占煤田麵積的21%還多。

國土資源部等部門盡管為了減輕能源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開展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治理整頓工作,進一步打擊了非法采礦,關閉了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和不具備生產條件的礦山,同時積極推進了礦山環境恢複保證金製度建設,組織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恢複示範工程,但礦山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的趨勢並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和遏製。

第十四節 建立煤炭生態環境補償機製

由於煤炭開采造成的土地塌陷麵積已達58.5萬公頃,且每年還有新增沉陷麵積4萬公頃,煤炭開發引發的不僅僅是簡單的生態問題,改變的還是區域的生態格局和社會經濟結構。在2006年4月份召開的煤炭開發建設項目生態保護研討會上,專家們呼籲,應盡快製訂煤炭開發中的生態補償機製,以協調礦區發展,使得礦區生態恢複與重建任務得以落實。

我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出台了一係列關於礦山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但是多年來往往注重於“誰汙染、誰治理”的排汙費征收措施,而對於“誰受益、誰補償”的實施力度不夠。另外,因為中國雖然對礦產資源開采造成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進行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多種,但是對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如何補償卻沒有明文規定和量化運行的規則,使得礦區生態恢複沒有形成強製性,所以造成了目前仍然有大片煤礦等礦山生態難以恢複、礦群糾紛時常發生的現狀。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挪用資金,造成已經收取的礦區生態補償資金往往不能用於礦區土地複墾,使用效率不高,挫傷了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煤炭資源開發是我國最主要的資源開發活動,“十一五”期間,全國將迎來新一輪煤炭資源開發熱潮。規劃建設中的煤礦大部分在生態脆弱區或糧食主產區,為了確保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對資源輸出地區進行生態補償已迫在眉睫。4月19日,國務院批準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其中包括建立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複補償機製,製定生態環境恢複治理規劃,完善生態環境評價及監管製度,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這標誌著中國正式開始探索建立煤炭礦區生態補償機製。針對中國生態補償機製的具體建立問題,應有以下幾項建議:第一,對於我國煤炭行業而言,可考慮建立企業、政府。社會三位一體的生態補償機製,即企業對礦區所在地的補償、資源輸入地對輸出地的補償和國家對地方的補償。煤炭企業負責資源所在地因采掘造成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壞等的生態恢複重建。根據煤炭資源的流量,采用財政轉移支付或者按比例征收補償費的形式,由資源輸入地政府向輸出地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償。國家應從所提取的各種費用中提取一部分,或安排專項資金,形成生態資金,在全國範圍內靈活支配。目前這部分資金主要用於償還計劃時期的生態欠賬,將來可根據情況調整使用方向。

第二,為有效推進生態補償,要樹立生態價值理念。目前,國家和地方政府向煤炭企業征收土地複墾費、耕地開墾費、征地費用、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補償費等,這些費用與生態補償相關,但主要是補償土地的經濟價值,沒有體現出生態價值,而生態價值大大超過經濟價值,因此,要以生態價值來確定生態補償費用的標準來衡量。

第三,做好規劃環評是建立生態補償機製的重要前提。煤炭開發改變了當地的生態格局,不隻是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要把礦區土地複墾上升為對礦區生態係統的重建,從植被恢複、汙染治理等方麵來係統地設計生態恢複方案;同時,要對生態補償政策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以防由於補償帶來的利益格局的變化造成新的生態問題。

第四,向煤炭企業強製征收生態補償費,並建立生態恢複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管理,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挪作他用。最好的模式就是由企業出資修複生態環境,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標準進行監督執行。

第五,生態補償必須把保障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農民是礦區生態惡化的主要受害者,國家和地方政府應把當地農民賴以生產生活的生態環境恢複當做頭等大事來抓,要讓礦區農民從生態補償中得到益處。

第十五節 參考蟲災 地震

蟲災蝗蟲災害蟲災屬於有害生物繁殖過量型災害,指由於某種昆蟲的發生量過大,吞食大量農作物,從而造成饑饉的自然災害。我國古代蟲災多發,蟲災與水災、旱災、饑荒四種發生次數多、為害麵廣、牽涉麵大的四種災害並稱中國古代“四大主災”。

中國古代蟲災主要是蝗災,但蹵蟲、粘蟲、桑蟲、螟蟲、蝻蟲等也曾引起過嚴重的蟲災。

據統計,宋朝發生蟲災108次,其中蝗災92次,占85.2%;其餘的蟲災有:蹵蟲4次,粘蟲4次,桑蟲3次,螟蟲2次,蝻蟲和其它蟲各1次。

元朝發生蟲災85次,其中蝗災68次,占80%;其餘是:桑蟲7次,粘蟲2次,其它蟲2次,稻蟲、麥蟲、螟蟲,蹵蟲各1次。

明朝發生蟲災102次,其中蝗災91次,占89.2%;其它蟲災11次。

清朝發生蟲災112次,其中蝗災86次,占76.8%;其它蟲災2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