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對煤炭生產企業的影響分析
財經(務)管理
作者:郭曉麗
摘要:國家對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征收的改革以清費立稅等“組合拳”形式展開,對整個煤炭行業以及煤炭企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本文以山西省煤炭資源稅改革為背景,對資源稅及配套政策的政策影響展開分析,從宏觀影響和微觀影響兩個層麵進行論述,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資源稅改革 清費立稅 稅負煤炭行業 煤炭生產企業
繼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之後,全國範圍內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拉開帷幕。煤炭資源稅改革本身造成的煤炭生產企業稅收反應並不大,但伴隨著煤炭資源稅改革而來的一係列清費立稅政策,使得此次資源稅改革的影響不可小覷。
煤炭資源稅改革給煤炭生產企業帶來的影響可以從行業影響和對企業自身影響兩方麵來闡述。本文以煤炭大省山西省為例,來分析煤炭資源稅改革給煤炭生產企業帶來的影響。
1. 山西省資源稅改革的基本情況
山西省是我國重要的煤炭主產地。煤炭產業是山西省經濟的支柱性產業,直接和間接影響全省GDP的四成左右,為山西和全國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山西因煤而興,也因煤而困,因為煤價走低,2014年全省經濟增長速度全國倒數第一。①
另一方麵,繁雜且沉重的收費和基金一直是山西煤炭行業的一大負擔。統計顯示,目前全國18個稅種裏,涉及煤炭企業繳納的稅種有16項。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估算顯示,煤炭企業各種稅費的負擔占銷售收入的21.03%,各種行政性收費的負擔占到14.01%,合計35.04%。另據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發布的報告統計,2013年中國涉煤的稅費不少於109項,其中政府的收費已占到了煤炭企業淨利潤的43%②。
經濟形勢的惡化,煤炭行業的不景氣,稅費負擔的沉重,倒逼山西省做出改革。
助力煤炭生產企業走出困境,成為山西省2013年以來的重要工作。2013年山西省出台 “煤炭20條”,對於礦山環境恢複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暫停提取,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2014年山西省政府下發 “煤炭17條”,明確對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進行清理,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12月份規費清理給山西省醞釀許久的資源稅改革奠定了基礎,鋪就了道路。2014年12月,山西省資源稅改革開始實施,確定為8%的資源稅稅率,同時,為破舊立新清費立稅,山西省同步取消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價調基金以及可持續發展基金三項規費為資源稅改革開路。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價調基金以三項流轉稅的1.5%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20-45元不等.再加上原有的資源稅區分煤種0.3-20元不等,綜合計算,在目前煤價下,資源稅改革帶來的減負效應是比較明顯的。
2. 資源稅改革帶來的影響分析
資源稅改革作為煤炭行業一項重要的稅製變革,伴隨著一係列清費立稅舉措的實施以及煤焦銷售體製改革,帶來的是整個煤炭行業經濟格局的重新調整。無論是對整個煤炭行業,還是對每個煤炭生產企業,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2.1 資源稅改革對整個煤炭行業的影響
資源稅改革對煤炭行業的影響是由煤炭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行業構成決定的。行業的發展現狀主要從行業的法製程度、價格機製和市場地位三方麵來研究。
第一,從煤炭行業的法製發展程度來看,雖然經過數次的整合重組,煤炭生產企業的集中度有了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煤炭市場的合法和穩定,但仍不乏大量的煤礦投機商,正規煤炭生產企業與灰色煤炭企業的競爭一直在上演。由於煤炭一度成為暴利產品,地下交易也一度盛行,這樣合法生產企業與非法生產企業、地上交易與地下交易的抗爭,將會在資源稅改革到來之時愈發激烈。資源稅改革以從價計征,真實價格是資源稅改革的前提,而地下交易往往以逃避真實價格的虛假交易進行。這樣,合法交易繳納了資源稅,非法交易少繳甚至偷逃了資源稅。市場的逐利性會使部分合法交易轉到地下,可能會觸發暗市交易的盛行。
第二,從煤炭的價格形成機製來看,自2014年1月1日起,山西省取締市縣一切違規收費,取締行業協會、省直部門及鐵路運輸等單位亂收費;從2014年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費;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煤炭廳為其11個事業單位向五大煤礦集團收取的服務費,改革公路煤炭運銷體製,不得借統一經銷向煤炭企業收取差價、服務費等③。盡管這一係列舉措給煤炭企業減輕了負擔,但是更多的隱性的地方收費和地方攤派卻難以禁止,煤炭的價格中仍然包含這部分費用。資源稅從價計征,以包含隱性支出的煤價為基礎來征稅,就相當於對隱性收費的資源稅也讓煤礦來買單。以缺乏合理價格的煤價來征稅,是對煤炭行業信心的一種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