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賬篇·第15章 小企業期末對賬與結賬
何謂對賬
在會計工作中,由於種種原因,難免會發生記賬、計算等錯誤,也難免出現賬實不符的現象。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正確性,每個期末會計人員都需要進行對賬工作。
所謂對賬,即賬目的核對,是指在結賬前,將賬簿記錄與貨幣資金、往來結算、財產物資等進行相互核對,這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
對賬工作就是要找出會計核算在填製憑證、記賬、過賬或對各種物資的收發過程中出現的錯誤。
在實務中,對賬工作包括日常核對和定期核對兩種。日常核對主要是指在登記憑證時對原始憑證的核對和在記賬時對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是在編製會計憑證時,對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核對;定期核對則是指在期末結賬前,對憑證、賬簿記錄等進行的核對。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賬目核對要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也就是說,對賬的主要內容包括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實核對三個方麵。
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將各種賬簿記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和所有附加的原始憑證)相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製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采用抽查核對和目標核對的方法進行。
賬證核對的重點是憑證所記載的業務內容、數量、金額和會計科目是否與賬簿中的記錄一致。若發現差錯,應重新對賬簿記錄和會計憑證進行複核,直到查出錯誤的原因為止,以保證賬證相符。
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對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記錄進行核對,以做到賬賬相符。賬賬核對具體內容包括:
1.總賬賬戶餘額的核對,即所有總賬賬戶的借方發生額合計是否與貸方發生額合計相符,主要通過是通過編製試算表來核對。若借方合計數與貸方合計數相等,說明總賬的登記基本上是正確的;若借方合計數與貸方合計數不等,就說明總賬登記存在差錯,應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查並更正。
2.總賬與明細賬核對,即檢查各總賬賬戶的期末餘額與其所屬的各明細賬的期末餘額合計數是否相符,這一步驟可以通過編製“總賬與明細賬發生額及餘額對照表”進行核對。
3.總賬與日記賬核對,即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與總賬中現金賬戶、銀行存款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是否相符。
4.會計部門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期末餘額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期末餘額核對相符。
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對各種財產物資的實有數、款項等與賬麵餘額進行核對。一般通過財產清查的方法進行。賬實核對的具體內容包括:
1.現金日記賬賬麵餘額與庫存現金相互核對。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麵餘額與銀行各賬戶的銀行對賬單相互核對。
3.各種材料物資明細賬賬麵餘額與材料物資實存數額相互核對。
4.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明細賬賬麵餘額與有關的債權、債務單位相互核對。
期末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賬實核對的一個重要方法。所謂財產清查,實質上就是對財產進行的盤點,就是通過對企業的財產(包括各種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各種往來款項)進行實地盤點或核對,以查明其實有數和賬麵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賬實相符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的客觀要求,隻有真實的可靠的會計信息,才能使會計核算真正起作用。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很多原因,賬簿的記錄經常會發生錯誤,比如財產物資的自然損耗、自然災害的非常損失、計量器的失靈等;收發錯誤、不法分子的營私舞弊和貪汙盜竊、會計憑證或會計賬簿的漏記、重記、錯記或計算錯誤等。
因此,企業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產進行清查,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提高會計資料的質量,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保證各項財產的安全完整。
財產查清的意義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起到下列作用:
1.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有數,將實有數和賬麵數進行對比,將盤盈或盤虧數及時調整人賬,做到賬實相符,以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正確,為編製報表做好準備。
2.加強企業財產物資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找到財產賬實不符的原因,從而發現企業財產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健全財產物資管理製度,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同時,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有無閑置、超儲或不足的現象,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
3.確保結算製度的執行。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企業的債權債務情況,促使企業及時結算應收應付款項,對已確認的壞賬及時處理,對應付款項及時歸還,避免長期掛賬和長期拖欠,遵守結算紀律,維護商業信用。
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的種類很多,可以按不同標誌進行分類。主要分類有如下幾種:
1.按照清查對象的範圍劃分,可分為全麵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麵清查。全麵清查就是對所有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各項債權債務進行全麵盤點和核對。全麵清查的內容多,範圍廣,一般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需要進行全麵清查。
·年終結算之前,為確保年度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要進行一次全麵清查。
·在企業撤銷、合並或改變隸屬關係時,為明確經濟責任要進行一次全麵清查。
·開展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活動,必須進行全麵清查,以便按需要組織資金的供應。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盤點和核對。它一般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商品、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性較大或容易發生溢餘、損耗的財產,除年終全麵清查外,還應在每月、每季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
·各種貴重物資,至少每月盤點l次。
·庫存現金由出納人員在每日終了時自行清點l次。
·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每月應與銀行核對l次。
·各種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l~2次。
2.按照清查時間劃分,可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臨時)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就是按預先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清查。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麵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結賬時進行。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並未規定時間,而是根據實際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清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才需要進行不定期清查。
·更換財產物資和現金的保管人員時,為分清經濟責任要對有關人員所保管的財產物資和現金進行清查。
·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損失時,要對受災損失的財產物資進行清查,以查明損失情況。
·單位撤銷、合並或改變隸屬關係時,應對本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債權債務進行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麵清查。
財產清查的步驟
不同目的的財產清查,應按不同程序進行,但就其一般程序來說,主要包括三個步驟。
1.成立清查組織。
財產清查涉及麵較廣,工作量較大,必須專門成立清查組織,具體負責財產清查工作。清查組織應由會計、業務、倉庫保管等有關業務部門人員組成,並由某個主管人員負責清查組織的各項工作。
2.業務準備工作。
為做好財產清查工作,會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要做好各項業務準備工作。主要有:
(1)會計部門應在進行財產清查之前,為賬實核對提供正確的賬簿資料,並將有關賬簿登記齊全,結出餘額。
(2)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等業務部門為方便盤點核對,應登記好所經管的各種財產物資明細賬,並結出餘額。將所保管的各種財產物資整理好,貼上標簽,標明品種、規格和結存數量。
(3)準備好各種工具和登記用的表冊,例如“未達賬項登記表”等。
3.實施財產清查。
在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後,應由清查人員根據清查對象的特點,采用相應的清查方法,實施財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