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改增”改革試點新難題(2)(1)(1 / 1)

階段性、局部問題導致稅負上升

日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發文表示,部分行業出現稅負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納入試點的企業範圍尚不到位、試點企業的管理還跟不上改革要求,以及受企業設備更新周期的影響,造成進項稅額抵扣不足。

隨著“營改增”試點範圍的不斷擴大,企業內部管理的逐步加強,以及企業設備的更新,這一問題將逐步得以解決。從9個地區的試點運行情況看,稅負增加幅度和稅額都呈逐月下降態勢。

白景明表示,“營改增”當中稅負增加的產生更多是配套的製度環境問題和企業個體因素影響,並非是單純稅製變化帶來的。交通運輸服務業中存在很多不規範的經營,如一些沒有資質的修車廠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掛靠在運輸公司下的私人車輛也不能享受增值稅的抵扣。今後“營改增”在建築行業也會存在原材料進購不規範導致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問題。對於中介性質的企業,其人力成本並非完全不能抵扣,它可以隨銷售額流轉到下遊企業購進服務的環節中參與抵扣。

對社會上反映的地方政府征收“零散稅”而導致小微企業稅收負擔加重的問題,白景明認為:“這是一個‘誤傳’,根本就沒有‘零散稅’這個概念。人們所指可能是小稅種,如耕地占用稅、房產稅等。但這些稅種都是國家依法製定的稅種,各地都應依法征收,小微企業也應該依法納稅。這些稅收占總收入的比重很小,影響不大,不存在提高稅負問題。此次‘營改增’過程中,預計小微企業年減稅規模已達數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