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主張“自然—社會—生態”複合係統內部的和諧統一,是指保護環境與人類可持續發展並不矛盾,倡導人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並不是禁止人類開發自然,也不是要求人類對自然界沒有絲毫的影響,而是要求人類在開發大自然的過程中,既要考慮當代人生存發展的實際,又要考慮子孫後代的生存與發展,在生態環境的承載力下維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持生態係統的良性循環,促進經濟持續發展,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數,促進人的全麵可持續發展。當前,在我國有些企業和個人隻追求眼前經濟利益,為了獲得最大效益,肆意破壞和汙染環境;這與生態文明背道而馳,也與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不相符合。因此,“自然—社會—生態”複合係統內部的和諧統一,這就成為我們理解生態文明內涵的一個理論突破口。生態文明主張“人的全麵可持續發展”,這裏的人包含了當代人與後代人,我們需要從代際公平角度來審視生態文明的內涵(於懷彬,2014)。“代際公平”原則是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觀的時間性維度體現,是指當代人不能犧牲子孫後代利益來滿足自身的需求,強調當代人與後代人發展的公平性,後代人也公平地享有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由此可見,“代際公平”體現了生態文明所主張的“人的全麵可持續發展”要求。因此,與生態文明相伴隨的是“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是一種新型環境倫理觀,是環境倫理思想發展進程中一次曆史性轉變,必將引導人類生產方式、消費方式、思維方式的變革,它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開端,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核心倫理維度,必將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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