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農業文明時代的到來,標誌著人類開始擺脫愚昧,開始創造古代文明的曆史,使人類由“敬畏”自然進入“依從”自然階段。正是由於大自然能夠提供物質和能量,使人類生活得更幸福,所以人類才對大自然產生了一種依從心理。由此可見,與農業文明相伴隨的是“依從自然”的環境倫理,“依從自然”的環境倫理體現了人類在處理人與自然關係過程中主觀能動性的不斷提升。
工業文明與“現代”環境倫理的協同發展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人類由農業文明進入工業文明時代。工業文明是人類利用科學技術改造自然取得空前勝利的時代,也把人類推向了對大自然掠奪式開發的境地,其結果擴大了人與自然環境之間的矛盾。當然,隨著環境危機、資源危機等全球性危機的日益凸顯,人類也開始反思工業文明的得失,重新定位人與自然環境的倫理關係,由此提出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工業文明又可分為兩個階段,與之相伴隨的也就產生了“人類中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這兩種環境倫理。
(一)經濟增長發展觀與“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
工業文明的發展觀實質上是一種經濟增長觀,這種發展觀將發展等同於經濟增長,又將經濟增長等同於衣食住行等方麵的物質水平的提高,並用經濟增長的具體標準作為衡量社會進步的尺度。在經濟增長發展觀的指導下,經濟增長成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發展的首要標誌,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是衡量這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重要標尺,從而導致為了經濟建設而不惜破壞生態、汙染環境。在該價值觀影響下,“人類中心主義”隨之產生。該環境倫理觀認為: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時,人是主體,自然是客體,人類不僅能夠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更能主宰大自然。這是人類首次突破“依從自然”環境倫理意識的勇敢嚐試,標誌著人類文明曆史進程中一次質的飛躍,但“人類中心主義”過分強調人類對大自然的絕對支配,漠視人與自然關係的協調,人類舉起征服大自然之利劍,既破壞了生態環境,又損害了自身利益,造成自然環境與社會文明之間的裂隙空前擴大。
(二)綜合發展觀與“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
正是由於“人類中心主義”的影響才造成了資源短缺、環境汙染和生態失衡等全球性問題,因此“人類中心主義”遭到批判,“經濟增長發展觀”也受到質疑。一些思想家從全麵、綜合的角度提出了一種新的“綜合發展觀”,其把發展看作是經濟增長與社會的全麵進步。綜合發展觀的代表人物托達羅指出:“應該把發展看作是經濟和社會體製重新組合成一個有機整體的過程”。經濟學家佩魯也指出,“發展=經濟增長+社會變革”。在綜合發展觀的影響下產生了“非人類中心主義”思想,這是與“人類中心主義”完全對立的環境倫理觀,其主張把倫理學的視野從人擴大到一切生命和自然界,認識到自然物、自然係統也有其利益與內在價值,應當獲得人類的尊重。“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將人類從“地球的主宰”觀念中解放出來,強調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提出經濟發展與生態係統的良性循環相適應,這與綜合發展觀的目標是一致的。因此,與綜合發展觀相伴隨的是“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它強調生態係統內部各利益主體的平等性,認為人類應該保護自然環境,這為可持續發展觀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礎。然而,“非人類中心主義”也暴露出了其理論的脆弱性,即把自然界中的一切存在物都確定為主體,抹殺了人類與自然界中其它存在物的現實差別,掩蓋了人與自然之間切實存在的矛盾,這不符合主客體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為了彌補“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理論缺陷,這就需要構建一種新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
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的協同發展
工業文明帶來的生態危機促使人類逐漸認識到:要從根本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首先要徹底放棄以人與自然的對立為主旋律的工業文明觀,建立以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主導的新的生態文明觀。生態文明是反映人與自然和諧程度的新型的高級文明形態,體現了人類文明發展理念的重大進步。建設生態文明,不是要人類放棄工業文明所取得的優秀成果,回到原始社會時期的生產生活方式,而是要以自然環境的承載能力為基礎,以自然規律為準則,以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關係和諧為目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新型文明社會。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目標。“可持續發展”是在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的,其定義為:“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能力的發展”。該報告還指出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是生態可持續發展,既承認人類發展需求的正當性,又強調人類發展需要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從而保證後代人的生存與發展不受威脅。後來聯合國又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做了補充:“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是以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前提,以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環境良好為基礎,以謀求人類全麵進步為目標,注重社會綜合發展質量,倡導人類自身全麵可持續發展的新型發展觀。該發展觀也催生了“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的形成,該倫理觀既吸收了“非人類中心主義”關於“自然物具有內在價值”的思想,又承認“人類中心主義”關於人類所特有的“主觀能動性”,承認人類與其它一切存在物的現實差別,承認在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基礎上人類在生態係統中所處的環境管理者的地位。“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將自然、經濟、社會納入到一個大係統內,追求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公平、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觀使人類倫理由單項線性轉向蘊含生態內涵與人文色彩的雙向和諧倫理,這是人類在認識人與自然關係過程中的一次劃時代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