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均衡及其價值。本文構建互動公平的評價公式為: 此效用函數表示在第i個人的效用價值不僅包括了自己的收益Vi,也包括了自己和他人間收益的差距,即為不公平所帶來的減少效用。0βiβi表示,當人們的收益少於或多於他人時,他們會感到不公平。 借助上述分析公式,政府與開發商所看重的價值是不相同的,政府更關注的是開采稀土所帶來的社會價值,而開發商側重於開采稀土過程所帶來的效用價值,所以在開采稀土的過程中,可以假設政府的效用為UT,而開發商的效用為UD。對於二者互動公平後,政府和開發商所獲得的效用取決於開采稀土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價值的判別。 對於政府來說,開采稀土中獲得的效用為: 從以上公式可得出, 當政府在開采稀土的過程中獲得的收益一定時,政府所獲得的效用取決於開發商收益的大小,即看作開發商物質收益的分段函數。 當時VT=VD,政府的效用最大,即實現了在開采稀土過程中,使其價值最大化,利益均衡。 (六)結果分析 關於政府管製以控製稀土開發商亂采亂挖的現象,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是在開發商和政府之間的博弈我們發現政府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這就要求提高政府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水平,增強他們的管理意識。二是應該擴大管製的範圍,尤其是對中小生產商進行管製,而不是局限性的一味加強政府管製。三是,政府和開發商之間應該製定好合理的開采方案,更加科學的開采稀土,讓稀土資源得到可持續的利用。四是,應加強法律的宣傳,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保護稀土資源,禁止亂采亂挖行為。五是,嚴格遵守互動公平原則,在稀土開發過程中,需要創建新的利益分配方式,政府做到一定的讓利於開發商,並施行必要的監管職能。隻有做到以上這些才能減少亂開采對環境造成的破壞以及對當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影響。 三、結語與啟示 通過以上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當前稀土資源不合理開發的現象已經對我國資源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浪費,政府及社會各界也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以防止這一現象的繼續發生。本文的創新點在於將當地居民利益和破壞自然環境等因素作為變量c考慮進了博弈模型中,並從博弈論的角度分析,在對開發商的懲罰力度需不斷加強下,政府本身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也就是說對於開發商不合理開采的行為政府承擔的責任要大於開發商所承擔的責任,同時將互動公平理論引用其中,得出政府與開發商的最優策略選擇。如果開發商和政府人員同時都能履行好自己職責,政府人員可以提高其管製的水平,開發商可以提高其開發資源的質量,從根本上解決政府管製的問題,這樣才可以使稀土資源更加持續的發揮其最大的效用。當然,這項工作需要長期堅持以及不斷的努力,並且需要各界人士的支持才能達到。(作者單位:中南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 謝識予.經濟博弈論[M].複旦大學出版社.2011 [2] 江源.礦產資源開發中利益相關者的博弈分析[J].決策參考.2012(20) [3] 馬碩麗、盧虎生.稀土市場中多主體博弈的仿真研究——針對包頭稀土企業進行的研究[J].產業與科技論壇.201(10) [4] 廖作鴻、李曉昭、張黎麗.從博弈論看中國稀土價格戰[J].科技和產業.2005(12) [5] 張榮、翟銘坤.成本約束下不可再生資源開采微分對策問題研究[J].數學的實踐與認識.2012(1) [6] 宋誌遠、歐陽誌雲、徐衛華.公平規範與自然資源保護——基於進化博弈的理論模型[J].生態學報.2009(1) [7] 付傳君、楊昌明.基於合作博弈策略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研究[J].中國礦業.2011(5) [8] 耿書文、劉勝富、任天貴、柏元夫.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的博弈分析及對策建議[J].煤炭學報2002(1) [9] 嚴良、李偉.西部礦產資源不合理開發的博弈分析.理論探索.2005(7) [10] 幹飛.礦產資源波長費征管監督博弈——完全信息混合戰略Nash均衡.經濟研究.2002(3) [11] 淮建軍、劉新梅、雷紅梅、張帆.中國房地產市場管製中四大利益集團聯盟的博弈分析.係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8(6) [12] 郭進平、張惠麗、盧才武、李江武.有關礦產資源問題的博弈分析.金屬礦山.2005(2) [13] 蔡紹洪、李仁發、向秋蘭.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補償博弈分析.礦業研究與開發.2011(6)
正文 基於博弈模型分析稀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政府管製策略(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