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吳芬回到家裏,把兒子給她的“麵巾紙”揣到了衣服兜裏。至此,她開始了販毒的日子,也開始了擔驚受怕的日子。
環衛阿姨售“白粉”
“今年6月,因為我有事情需要回老家,所以才想到讓我母親幫我一起賣。”小呂告訴筆者,“剛開始她不肯,後來便心軟了。買家們都是我事先聯係好,讓他們直接來找我媽。”
阿偉(化名)是一位癮君子,他光顧小呂的生意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小呂回老家的時候,阿偉犯了毒癮,便會根據小呂的提示,找到吳芬。
“當時小呂告訴我,如果要海洛因的話,就可以在海寧某路段找一個外地的環衛阿姨買。我就記住了,我一共向這個阿姨買過七八次。每次買之前我都是和小呂聯係好,再去找她的。”
就這樣,吳芬一邊以工作做掩護,一邊偷偷地賣“白粉”。
據悉,吳芬的顧客不止阿偉一個,同樣是癮君子的阿明、阿海也會經常光顧。有時候吳芬口袋裏的白粉賣光了,顧客們也會找到吳芬的家裏來。
“從今年六七月開始,有三四個男人會偶爾來找我老公,後來我老公不在了,便找我婆婆,我不知道他們有什麼事情,我和我老公感情不是很好,我婆婆也不會告訴我具體的情況。”小呂的妻子回憶道。
據悉,小呂在老家的事情辦妥後,並沒有回海寧,而是去了義烏。但海寧這邊的販毒生意卻仍舊由母親照顧著,母親賣完後,他便進貨給母親繼續賣。
小呂告訴記者:“我是到上海進貨的,每次進貨一般我都拿20個塑料管,自己留下六七個吃,剩下的就叫我小外甥(在逃)送到海寧給我母親,讓她繼續賣。就這樣我進了3次貨,第三次的時候我回了趟海寧,從母親那邊拿了錢,但是第二天我就聽到消息說母親被抓了。”
當公安機關抓獲吳芬時,在她的身上和租房裏共查獲22管海洛因,淨重達1.58克。
歸案後,吳芬非常後悔:“我當時賣的時候就在想,總有一天要被你們警察抓住的,本來我是不想賣了,但是怕我兒子又要對我發火,就忍著繼續幫他賣,直到被你們抓住。”提到兒子,吳芬表示:“我希望你們抓住我兒子,好好管教他,我自己管不了,隻能靠政府,靠法律來管了。”
2012年11月14日,湖北公安通過線人提供的線索,在下午三點左右,在一家麻將館裏麵將小呂抓獲。
母子共犯 悔之晚矣
法庭上,吳芬身穿黑色外衣,卻顯得她身上的橘色囚服更加顯眼。白發蒼蒼的她大部分時間都是低著頭,對法官的審理有些不知所措。
吳芬告訴法官,自己賣毒品的錢,隻留下400元交房租了,其餘的她都給了他兒子。
在最後陳述環節中,小呂在法庭上說道:“希望法官能夠對我母親從輕處罰。”而吳芬卻搖搖頭,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呂與吳芬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單獨或者結夥販賣給他人,其中小呂販賣16次,共計3.68克,吳芬販賣10次,共計2.78克,均屬於情節嚴重,兩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呂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他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吳芬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歸案後,小呂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吳芬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可分別依法從輕處罰。因此,為維護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製度,懲罰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第25條、第26條等相關規定,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小呂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吳芬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元。
庭審後,小呂對筆者說道:“當時吸毒的時候,真的是變了一個人,現在進來了,毒癮戒了,人也清醒了,可是一切都晚了……”
“我反正現在年紀也已經這麼大了,坐牢就坐牢了,隻希望我兒子能夠好好改造,今後出來重新做人。”吳芬向記者坦言。
小呂是家中獨生子,吳芬離開老家到海寧打工後,家裏隻有老父親一人在守著祖屋。提到老伴兒,吳芬哽咽道:“他這個人很老實的,對於我們兩個人的事情,他一點都不知道,我也不希望他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