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在公共藝術中的作用與價值研究
學苑
作者:江哲豐 張淞
媒介的引出——連接公共藝術要素的紐帶
公共藝術在當代學術界早已不是一個陌生的詞彙,然而,當我們認真審視它時,就會感到對於它的核心內涵未必十分明了。公共藝術作為一種具有公共性和當代性的藝術形式,其與社會文化實踐之間的關係決定了對它的研究必然是跨學科、跨文化的。然而,公共藝術本身並非把這些學科領域中的知識、概念置於某種文化氛圍下加以簡單相加與組合,而是有其自身特性。問題在於,我們從何種視角去認識公共藝術才能更準確地把握它?
美國文藝理論家艾布拉姆斯在《鏡與燈——浪漫主義文論及批評傳統》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學四要素理論。在這個理論框架內,藝術品作為藝術文本而存在,並以此為出發點,建構作品與世界、作品與藝術家、作品與欣賞者(公眾)之間的內在聯係。
艾布拉姆斯提出“文學四要素”,為世界、藝術家、作品和欣賞者之間搭建了一個分析藝術要素關係的理論框架。要認識一種藝術活動,可以首先從區分這四個部分著手進行理解。這幾部分的界定非常清晰,不同部分之間可以交流,卻不可以改變。艾氏的理論考慮到的四個要素明顯地傾向於以作品為中心建立由世界、藝術家、作品、讀者這四個要素構成的整體活動及其流動過程,艾氏在提供理論框架的同時,也為之後的學者研究藝術活動指明了方向。
之後,陳旭光先生沿襲艾氏的思路,提出在世界與作品之間存在某種交互關係,並由此引申出欣賞者在與藝術世界存在對話關係的同時,也與藝術家發生互動,進而推斷出欣賞者的接受活動不僅僅體現在欣賞作品、閱讀藝術文本這一單邊對話語境中,而且也體現在對藝術家的解讀以及與當下社會環境的互動語境中。總而言之,在藝術欣賞和接受活動中存在多邊互動關係。這一發現為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公共藝術活動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在這個視角的指引下,“空間——作品”和“藝術家——欣賞者”並非是一個簡單的直接對應關係,還存在著以某種功能性因素為中介的間接關係。這種功能性因素將藝術家的創作激情、創作靈感、創作欲望、藝術構思等投射在讀者的接受活動中,並能實現作品在藝術生產、消費過程中的無障礙流轉。在公共藝術活動中,一個伴生於藝術活動的事物漸漸浮現在我們的麵前,這個功能性要素就是藝術媒介。媒介是公共藝術要素中最為根本的一個要素,沒有這個要素,其他四個要素在藝術活動中就難以形成有效的聯係。誠然,藝術創造生產的最終對象是藝術品本身,它的整體性存在是藝術形態的根本屬性,但公共藝術品作為符號所承載的藝術信息必須在藝術審美、消費活動中發生出來,能夠觸發這個過程發生的“按鈕”就是“媒介”。
媒介給了我們一個全新的理論視角研究公共藝術,它大大擴展了公共藝術理論的美學屬性,延伸了公共藝術創作與審美活動的理論範疇,為探討這一領域內的曆史沿革、理論視域以及實踐活動提供了一盞明燈。
媒介的作用——承載公共藝術各要素信息的物質載體
“公共藝術媒介”是指藝術家在創作公共藝術作品時將內隱在藝術家頭腦中的構思以及美的元素投射在與藝術創作相關聯的材料(如石材、鋼材、石膏、泥、塑料以及在現代科技中廣泛運用的聲、光、電等)中,從而形成具有獨創性的公共藝術符號係統,它是藝術家的心靈、意誌的延伸與藝術材料的完美融合。公共藝術媒介不同於藝術材料,藝術材料是純自然形式的物質材料,不隱含任何人類思維與情感。經過藝術主體的藝術創作活動後,才變成負載創作主體情感的藝術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