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
三十年春1,王正月,公在乾侯。不先書鄆與乾侯,非公,且征過也。
1三十年春:以下六句釋《春秋》書法。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公在鄆,二十九年公在乾侯,《春秋》皆不書“正月”不在國內,似乎朝正之禮未廢,猶得為君,乃隱諱之筆。至此眾叛親離,故直書“王正月,公在乾侯”,以明其過失。征:明。
夏六月,晉頃公卒。秋八月,葬。鄭遊吉吊,且送葬。魏獻子使士景伯詰之曰1:“悼公之喪2,子西吊3,子慄送葬4.今吾子無貳5,何故?”對曰:“諸侯所以歸晉君,禮也。禮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謂6.事大,在共其時命7,字小,在恤其所無。以敝邑居大國之間,共其職貢,與其備禦不虞之患8,豈忘共命?先王之製,諸侯之喪,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軍之事9,於是乎使卿。晉之喪事,敝邑之間10,先君有所助執紼矣11;若其不間,雖士大夫有所不獲數矣12.大國之惠,亦慶其加13,而不討其乏14,明厎其情15,取備而已16,以為禮也。靈王之喪17,我先君簡公在楚,我先大夫印段實往,敝邑之少卿也18.王吏不討,恤所無也。今大夫曰:‘女盍從舊19?’舊有豐有省,不知所從。從其豐,則寡君幼弱20,是以不共。從其省,則吉在此矣21.唯大夫圖之!”晉人不能詰。
1魏獻子:魏舒。士景伯:士彌牟。2悼公之喪:葬晉悼公在襄公十六年。3子西:公孫夏。4子慄(jiǎo):公孫蠆。
5無貳:吊喪與送葬由一人兼任。貳:二。6字:撫愛,愛護。
7共其時命:謂隨時供奉所求。8不虞:指意外之事。9嘉好:指朝會。三軍之事:指戰爭。10間:同“閑”。指閑暇之時。11有所:有時。紼(fú):亦稱“引”,下葬時挽引柩車的繩索。天子之葬用六紼,諸侯四紼,大夫二紼。依禮,送葬必執紼。
12不獲數:不得備數。13慶:善。加:加禮。謂超過常例之禮。14乏:缺。指禮數有缺。15厎(zhǐ):致。16備:具。謂充其數。17靈王之喪:葬周靈王在襄公二十九年。18少卿:年少之卿。襄公二十九年《傳》雲:“鄭上卿有事,子展使段印往。”印段時尚年少,故稱少卿。19盍:何不。20幼弱:年少。21“則吉”句:昭公二十一年,子產死,遊吉執政,為鄭上卿。吳子使徐人執掩餘1,使鍾吾人執燭庸2,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3,而定其徙,使監馬尹大心逆吳公子4,使居養5,莠尹然、左司馬沈尹戌城之6,取於城父與胡田以與之7,將以害吳也。子西諫曰8:“吳光新得國9,而親其民,視民如子,辛苦同之,將用之也。若好吳邊疆,使柔服焉10,猶懼其至。吾又(疆)[強]其讎以重怒之11,無乃不可乎?吳,周之胄裔也12,而棄在海濱,不與姬通。今而始大13,比於諸華14.光又甚文15,將自同於先王16.不知天將以為虐乎,使翦喪吳國而封大異姓乎17,其抑亦將卒以祚吳乎18,其終不遠矣19.我盍姑億吾鬼神20,而寧吾族姓,以待其歸21,將焉用自播揚焉22?”王弗聽。
吳子怒。冬十二月23,吳子執鍾(吳)[吾]子24,遂伐徐,防山以水之25.己卯26,滅徐。徐子章禹斷其發27,攜其夫人,以逆吳子。吳子唁而送之28,使其邇臣從之29,遂奔楚。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30,使徐子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