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原委(1 / 3)

“我不能將實情全盤倒出來,否則我也將陷進去!如果馬罪人不那麼死讓我出庭對證,我可以少講一些布與朱的情況,為馬罪人開脫一些責任!”“應該進監獄的不應是馬罪人,而應是布負浪!如果將事情鬧大了,把馬罪人、布負浪和朱莉婭分別關在三個屋子裏審訊,倒黴的是布負浪!如果馬罪人判刑,那麼布負浪應該槍斃!我不敢多說,說多了就陷得太深了!馬罪人要想翻這個案子,非要等到布負浪下台不可!到那時,布的司機就會把老底揭出來!”

說完,拉落興冷笑了幾聲,一陣旋風似地走開了。

拉落興的原話是這樣講的。因為他當時還沾著點公家的經濟問題,所以更不敢再惹火燒身了。

這一夜,母親也沒有睡好。父親隻知長籲短歎,沒有更多的話來勸慰母親。母親無法從她的老伴身上得到任何理論上的和感情上的幫助。母親不敢將自己的擔憂告訴父親,為的是怕憑添一層愁悶,影響父親的情緒和健康。

不必明說,法院的“公正無私”,無疑也招致了原先“明哲保身”的主要證人和主要知底人拉落興的一番義憤和不平。

吃一塹、長一智。拉落興在馬罪人父母親跟前的這番大實話,一直被紮紮實實地“錄”了下來。

現在想來,當初拉落興會不會感到事態鬧大了,迫於良心和怕將來承擔“偽證罪”的內心壓力、他有不可推委的責任?在開庭之前,拉落興會不會利用他與某位法院副院長的個人私交,暗地裏向市南法院亮出了布負浪與朱莉婭在海療關係的底牌,以便減少今後的責任?是否法院感到此案棘手應慎重,為了緊急磋商才緊急推遲開庭的?

這些可能性雖然一直是個謎,暫時尚不能一語定論,但有一點確鑿無疑。那就是“休庭”前夜,拉落興主動向法院領導“彙報”了一宿。

開庭這天早上,北京、迎荷的律師們都依法在法庭裏各就各位了。突如其來的“緊急休庭”,既令大家措手不及,又叫人莫名其妙。因為北京律師已買好了返京臥鋪票。案子一個接一個,律師們從來就是同時受理多樁案子的。

“不必退票,出了點內部情況!你們今晚就走吧!再開庭時提前通知你們!”

審判長神秘兮兮地將北京律師們打發走了。可這時身陷囹圄的馬罪人,卻始終蒙在悶葫蘆裏,丈二和尚摸不著半點頭緒。

休庭後一星期,迎荷的克銳漢律師再次到看守所裏會見馬罪人,劈頭就問馬知不知道為什麼推遲開庭?

馬罪人驀了一下,然後慘然一笑。在這裏麵除了犯人、一張“大眾日報”及拚命幹活外,還能知道點什麼呢?

“我就像人家菜板上的一塊肉,誰想怎麼切就怎麼切。我就知道這些!”

他憤然地緊蹙眉頭對律師說。

“出了點內部情況!再就是法律程序上有問題!你的處境肯定會比劉少奇好!”

克銳漢律師半認真半開玩笑地莞爾一笑,使馬罪人陷入迷蒙的遐想中。他懷著一線希望,眉舒目笑起來。

親愛的讀者朋友,命運有時往往喜歡戴假麵具。

幸虧上帝讓人來到這個世界之前沒有思考的能力和本能,否則,幾乎可以斷定,沒有幾個人敢於貿然降生到這個世界上來的。無知者無畏。

與其渴望同情,不如換回自信。

由不可抗拒的力所造成的傷害,在悲淒與憾歎的背後,總有令人欽敬和佩服的因素。

1991年1月23日(星期三),正當整個案情撲朔迷離、一頭霧水的時候,北京律師突然駕到,並通知馬罪人1月26日(星期六)開庭。

此時此刻,馬罪人無意中想起了歌德的一句名言:凡是值得思考的事情,沒有不是曾被人思考過。我們必須做的隻是試圖重新加以思考和審視而已。法律不是萬能鑰匙。在許多情況下,法律不僅鞭長莫及,而且也顯得尷尬和無奈。

1991年1月26日,迎荷市市南法院終於非公開地按原計劃和原方案邁出了第一步,進入審訊程序,開了第一庭。

5名法官魚貫而坐。馬罪人作為被告與法官們相覷而立。律師們和檢察院指派的公訴人各就各位。

一名膀大腰粗的法警虎視眈眈地立在馬罪人身邊。保持著一副頤指氣使、隨時聽從審判長使喚的架勢。

上午8點15分,一切就緒後,審判長主持了例行程序,同時宣布了馬罪人在法庭上擁有的權力:陳述權、上訴權和申訴權。

公訴人首先朗誦了一遍“公訴詞”。基本上還是那份法院在看守所裏交給馬罪人的“起訴書”。

完畢,審判長依照法庭程序讓馬罪人陳述。

馬罪人按審判長的提問,言簡意賅講了那輛破自行車事件的全過程,並引用上級部門的原話:是“為公錯用”。根本不是布負浪和查信品硬在《黨組通報》中強加給馬罪人的“偷”的罪名。

馬罪人據理力爭,說明了案子的起因和情況。法官們點頭稱是。對此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在談到馬罪人往所有有關部門舉報布的問題等半年沒人過問、馬的受迫害問題反映了10多次,一年沒人管,沒有工資等一切待遇時,馬罪人反複強調,是迫於布仍變本加厲和喋喋不休地臭敗自己、敗壞自己的萬般無奈下,馬才出去張貼了幾張小字報的,而且範圍僅限於布臭敗馬罪人及其父親的場所範圍內,更沒有什麼後果。

“怎麼,你還嘴硬?!馬罪人,我問你!你口口聲聲往外擴散‘秘聞點滴’是在按正常渠道反映情況下無人過問的事態下迫不得已才這樣做的。那麼,法院部門你反映了沒有?!”

審判長像是突然抓到了點什麼,冷不防打斷馬罪人的陳述,左右盼顧了一圈同事,又與身邊的法官嘀咕了幾句,像凶神一樣出奇蠻橫地發問。

話音傳了過來,打斷了馬罪人的陳述和浮想,他側身向法官席前靠近了一步。

“當然反映了!”

馬罪人無奈地重複了好幾遍。

“那麼,都寄給什麼單位了?!我們怎麼都不知道?!”

不等馬罪人調整一下思緒,審判長及其陪審法官又竊竊私語、接二連三地滿腹狐疑地驚喊起來。大家的眼光閃爍著無以名狀和少見多怪的神情。

這位體態瘦小的戴金絲眼鏡的外觀形象很像市計委人事處副處長加汐家的審判長一句逼一句,似乎想抓住點什麼口實。

他停了一下,不斷地發問,馬罪人忽然眼前一陣眩暈,發現不斷靠近自己身邊的審判長的個頭竟然也跟加汐家八九不離十,儼然就是一對“克隆”兄弟!馬罪人定了定神,發現自己產生了幻覺,簡直“克隆”地太出神入化了。馬罪人竟然把對方兩隻眼鏡片下的眼神發出的一股股又刁又妖的陰光和兩道黑色細眉配套的長尖型臉龐真當成了加汐家。怎麼,加汐家沒有出國竟搖身一變成了更加神氣的法官?!

當馬罪人用帶著手銬的手揉搓了一下眼睛,發現對方仍是前不久提審過自己的那位法官時,他深深地舒了口氣。原來竟是一場誤會!他心裏暗暗竊喜和僥幸。

“年月寄給中級法院書記室一份;年月,親自送給中級檢察院二份!”

盡管馬罪人的回答既理直氣壯,又坦然自若,但他還是憋了一肚子氣。看來,他原先打算跟眼前的“正義化身”的法官們傾吐衷腸和心扉的意願早已化為泡影!他強壓住悶火,心事重重地說。他的聲腔淒然,顯得無精打采,有些厭煩。

“好了,不談這個了!告訴你馬罪人,你往中央、省、市領導及部門反映布負浪的問題是沒錯的,隻是在做法上——”,不知咋的,審判長大人話到嘴邊似乎又突然覺察到要“留半句”。把欲吐露的意思沒表達完整就生咽了回去。

審判長顯得有點心不在焉抑或語無倫次。他的臉色很難看,憂心忡忡的樣子,無言以對。但他卻不甘心,繼續質問。沒等馬罪人回答,他忽然又斯斯文文咬文嚼字地用東北口音跟身後坐著的那一排陪審員低聲說了些什麼。說完,他又回到自己的審判長座位上。

“好,繼續陳述下去。但你隻能按我的提問回答,不準離題太遠。現在我問你,你對公訴人剛才的公訴詞有什麼可陳述的嗎?”

審判長顯得若無其事的樣子。他似乎對馬罪人的回答並不關心,而且對他的爭辯毫無所動,隻是順水推舟,履行一下過場和義務而已。他下意識地深呼了一口氣,假裝毫不在意在翻弄案卷,他扶了一下眼鏡慢慢地說。說完,橫著眼睛望著馬罪人進一步問。

“有!”

馬罪人跨前一步喊著。他趕緊接過審判長的問話,做了一個生怕機會弄不好會消縱即逝的迫不及待的手勢應道。

說著,馬罪人用戴著手銬的手十分艱難地從上衣口袋裏取出那份早在獄中寫好了的“陳述詞”。

“尊敬的法院領導——”,

馬罪人剛剛開口,他悄俏瞟了審判長一眼。他發現審判長在他宣讀時驀地拉長了臉,而且自始至終一股勁地板著麵孔。馬罪人眼見審判長這副模樣,心中大念:阿彌陀佛!老天爺為什麼不顯公道?默默“禱告”了幾句後,他敏感地覺察到今天的不祥之兆。他屏住呼吸,剛想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繼續陳述下去。

“不準你照本宣讀!隻能口述!給他拿下!快!”

足足驚嚇了在場的所有人和馬罪人一大跳。馬罪人還沒清理好嗓子,法官即審判長竟然神經質地過敏而且大動有失大雅的可笑肝火!他緊急示意和命令法警將馬罪人寫好的那份“陳述詞”給強行“沒收”了!

審判長也不知觸痛了哪根神經。他扶了一下眼鏡,扁著嘴角,搖了一下腦袋,站立起來,抬高眉、張大嘴,歇斯底裏地步步進逼喊道。似乎馬罪人手中拿著的不是幾張紙片,而是恐怖分子的定時炸彈!似乎稍一遲緩,後果將不堪設想!

無奈,馬罪人隻好委曲求全,憑著驚人的記憶來口述原來那份寫得有條有理的“陳述詞”了。

盡管當時出庭的律師們對這種行徑提出了“異議”,法警也流露出極不情願。但審判長的“強硬”態度最終還是主宰了一切。

馬罪人想起了魯迅先生說過的一句話,“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的”。捫心自問,馬罪人不正是這場悲劇中的主角嗎?!

赤手空拳的馬罪人開始背誦自己用心血書寫的“陳述詞”了。

——

陳述詞

尊敬的法院領導:

鑒於市南區檢察院對我以“誹謗罪”起訴的不公正和可笑性,請允許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要求法庭展開調查。

1、起訴書第三段中提到:“被告人馬罪人因工作調動而對其單位領導不滿”。對此,我認為是極大的歪曲,是強詞奪理的。

事實上,“被告人馬罪人是因布負浪率先對其進行惡毒誹謗後,多次反映,布不聽上級領導意見而對布負浪不滿的”。

具體事實如下:

一是布負浪夥同查信品嚴重違反人事紀律,利用我“為公錯用”了輛價值28元錢的原本不能騎用的破舊自行車,相互利用,公報私仇,搞殘酷政治迫害,置市委、市府主要領導關於“對馬罪人的工作調動問題‘處理不妥,至少太重’”的意見於不顧,首先對我進行誹謗的。(見1989年8月30日市計委散發的“黨組通報”)。

二是布負浪為了擺脫被查信品抓住“海療醜聞”的窘境,明明查清了沒有市長關於“馬罪人因為偷自行車開除出市計委機關”的指示,反而縱恿查信品到處散布這一誹謗性言論。具體時間1989年1月4日市計委黨組會議(市府三樓市計委副主任室);1989年1月7日、11日、16日、19日,查信品先後向我口頭傳達了四次;查信品親自到市科委、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傳達了二次(1989年3月7日,4月10日);查信品親自向市計委科教處長傳達了一個下午(1989年3月12日);查信品親自向市計委信息中心歐軍卓主任傳達過(1989年4月底);查信品在市計委黨小組長會議上傳達了假“市長指示”(1989年1月9日)。等等。

有據可查,布負浪和查信品到處散布“馬罪人因偷自行車而被市長開除了”的誹謗性言論,迄今仍在傳言中。

三是硬給我扣上一頂“一箱啤酒”的誣陷帽子。直到布後來弄清了不是我才閉上了嘴。查清之前,布負浪在大小會上先後公開點了我四次名,敗壞我的名譽,侮辱我的人格。具體時間:1989年5月4日“市計委五四青年節大會”;1989年6月的一次處長會上;1989年7月在市計委各大公司召開的兩次會上(地址是嶽陽路航天部療養院);在上述會上,布負浪大肆誹謗“馬罪人卑鄙!查信品廉正!”等等。

四是別有用心,歪曲事實真相。明明“為公錯用”了輛破舊自行車,打了招呼,報了銷,沒倒騎倒賣,辦公進出停放在市府後院內。布負浪卻硬給我按上“偷”的罪名,到處散發惡毒誹謗我的“市計委黨組通報”,並將“通報”擴散到市委宣傳部我父親單位。可布心虛地在“通報”中竟連最基本的事實都不顧,故意刪去了“領導簽字報了銷7元5角修車費歸公了”以及當時風靡一時的查信品幾次向我親口傳達的“礙於市長指示的麵子,將我調走”的這兩個重要情節,純屬故意陷害、誹謗!請法庭查實!

五是布負浪不僅在我住院期間強行轉走了我的各種關係,更歹毒的是,為了報複我“上告”,在調資文件傳達後半個月,故意沒給我轉調上我應該享受到的每月15元浮動工資。

這叫工作調動,還是政治迫害?!誰能滿意?!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是布負浪率先對我進行惡毒的敗壞名譽、侮辱人格的誹謗後,“秘聞點滴”才被迫出台的!而且上邊的事實都存在。如果非要按“誹謗”定罪,在此懇求法庭根據時間核定,誰率先“誹謗”的誰,才釀成今天這場空前規模的所謂“誹謗戰”的?!魁首又應是誰?!

(說到這兒,馬罪人稍稍喘了口氣,他突然發現法庭出奇地安靜。大家似乎都在好奇地傾聽。有的陪審員還同情地點點頭。馬罪人有意識地觀察了一下周圍的各種表情。他看到審判長兩隻胳膊和手指尖動作多變,而眼鏡片後的小眼睛,卻在滴溜溜地望著馬直轉。馬罪人環視了一圈,一張張的麵孔略有異色。他注意到了律師們,律師們的表情是那麼的鎮定微笑,似乎給他寬慰和鼓勵。馬罪人鼓足勁又繼續陳述下去。)

2、“秘聞點滴”是在我手持布負浪先出台的那份誹謗性小字報即市計委“黨組通報”到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黨委、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市監察局、市紀檢委、市檢察院、市法院以及市委、市府領導那裏反映多次,無人過問後近半年,在停發工資的殘酷政治、經濟和身心迫害下才被迫舉報的。首先是查信品起了“借刀殺人”的作用。經過是,我當時去找查,查說,“你的事可以找布解決,一切都是布定的!我隻是個辦事和跑腿的!”查還挑唆說,“你可以到海療療養四科218房間找個姓朱的,就一定能找得到!”等等。

我當時並不知道朱是男是女,沒當回事。後向一起住院的民政局幹部拉落興借錢出書,拉落興當即說,“這個好辦,堵一下你家的布老板被窩,鈔票就到手了!布多年來在海療養了個小老婆,一堵一個準,幾乎天天去。布老板有的是票子,掖他一把沒跑!”拉落興當時邊說還邊比畫著點票子的手勢。現在看來,拉落興講的“秘聞點滴”的全部內容都存在!不信可以逐條對證!

(馬罪人知道現在這台戲早已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了。已變成通過審訊馬罪人達到維護布負浪利益的一出戲。但既然開庭不公開審訊,自己就不要怯懦,而是更要以一片理智誠待現實。他強忍住盛怒,又自述下去)。

3、起訴書中提到,“采取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手段。對這種無知的用語我認為是極其荒唐可笑的。說的貼切點,是在往腐敗份子臉上貼金。對此,請允許我再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陳述、申辯如下:

(1)布負浪常到海療會朱莉婭這一事實存在。因為我僅去了二次,就“巧”遇布二次;省外貿中心的瓦格納總經理也是常客;50多歲的海軍某研究所的威爾森海軍大校也存在。如果是無中生有,怎麼布、朱、瓦以及大校都存在呢?!

這是無中生有嗎?!

(2)我到海療找布之前,每次都是先到市計委後再到布家去。結果僅去了三次,布就三次都在哄騙自己家人說“開會”,可三次都在海療。布為什麼跟家人厚顏無恥地撒謊?另外,我初次見到朱莉婭時十分客氣,可朱為什麼那麼恐慌而且語無倫次?!朱當時一口一個“大哥”,並說,“布的老伴根本就不知道她住在海療。你怎麼知道的?!大哥,我求求你了!你有什麼事隻管跟我說!我跟布主任說!保準向著你!”並拉著我的左腕說,“你一定要告訴我是誰叫你來的?!你怎麼知道這裏的?!你不告訴我,我不讓你走!”

雖然我在當時沒錢去購買微型錄音機做證言,可是布負浪做賊心虛卻於第二天自動證實了!

(3)布負浪既然“與朱莉婭有32年的關係,兩家往來多年,親密無間”(公安局審訊時的原話),可是,我去了海療,初次與朱的一席談話,就不攻自破、不打自招了許多問題。朱的破綻百出說明了什麼?我並沒威脅朱,更沒有調查布,可是,心懷鬼胎的布負浪為什麼第二天晚上就組織人去海療朱處演雙簧企圖陷害我?!布指著我的鼻子,一會兒“憑什麼調查他?”!一會兒又“誰讓你到這裏來找我的?!”等等。

布與朱的關係既然那麼正常,海療218房間又不是監獄,布為什麼對我去了趟對外開放的海療就那麼恐慌和心虛?!布的所作所為不正說明他心術不正、行為不軌嗎?!不正說明上述我與朱莉婭的談話觸到了布的“痛”處了嗎?!反過來,布又厚顏無恥地從另一側麵帶人搞誣陷,更證明了我與朱接觸時朱露了“馬腳”是真的!法庭為什麼不敢傳喚朱來當庭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