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部分(3 / 3)

“足”的本義就是腳。根據《說文解字》的說解來看:“足,人之足也。在下,從止、口。”許慎解釋足為人的腳,在身體的下麵部分。古人所謂的“足”不同於我們今天意義上的“足”,我們今天所謂的“足”是指的腳掌部分,而古人所謂的“足”是對人體下肢的總稱,如同我們今天所謂的“腳”的概念,古人對於腳的各個部分的稱謂都有專名,無論是大腿還是小腿,大腿稱股,小腿稱脛,例如《書·說命上》所說的:“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這裏是用的本義,但凡同足有相似性的事物都可以“足”來稱呼,例如器皿的腳,“鼎足”、“三足鼎立”等。

在古漢語中“足”常被借作充足、充實講,例如《詩·小雅·天保》中所說的:“降雨遐福,維日不足。”而我們所說的“知足者常樂”、“不足掛齒”這其中的“足”也是引申的用法,前者是滿足的意思,後者是值得的意思。而作為稱謂之詞的“足下”,在古漢語中是一種敬詞,是下對上或者平輩之間的自稱之詞。

成語

鼎足之勢裹足不前

何足掛齒畫蛇添足

歇後語

八十歲公公挑擔子——心有餘而力不足

嫦娥臉上長痣——美中不足

諺語

千裏之行,始於足下。

學好千日不足,學壞一日有餘

蘇湖熟,天下足。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寒從足下起,火從頭上生。

甲骨文金文小篆隸書

“族”的甲骨文是一個會意字,字由上下兩個部件構成,左上方是一麵飄揚的旗幟,旗幟下麵豎立著一支矢,會意聚集。甲骨文中也有旗幟之下並列兩支矢的形體。金文的形體結構和甲骨文基本一致,也是一麵旗幟和一支矢。小篆的形體隻是將甲骨文、金文字體的部件進行了規整,變成了“■”和“矢”,隸書基於小篆形體構造進行筆畫的平直變化。

“族”的本義應該指聚集,《說文解字》的解說是:“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是指箭頭聚集在一起的意思。作為“聚集”這個本義講,例如《莊子·在宥》所說的:“雲氣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黃而落。”“族”即聚集,雲氣不會等到聚集在一起了才變成雨落下來。很多人在一起,也會有“族”的感覺,因此就有了“種族”、“民族”的說法,如果這些人有因為某種紐帶(例如血緣關係、親屬關係等)聚集在一起,就有了“家族”、“宗族”、“氏族”的說法,此外,古時候還有“株連九族”的說法。這種聚集在一起的人或者事物給人繁多的感覺,因此由本義引申出“眾多”的意思,例如《韓非子·喻老》中記載的:“有形之類,大必起於小;行久之物,族必起於少。”其中的“族”相對於“少”而言,是眾多的意思。

既然是聚集在一起的人,就會形成不同的聚集體,彼此之間會存在一定的差別,於是“族”就有了“類別”的含義了,也就是一類人,比如我們今天所說的“工薪族”、“啃老族”、“打工族”,等等。

成語

達官顯族毀宗夷族名門望族

聚族而居折而族之

歇後語

維吾爾族的朵帕——頂好。

維吾爾族的姑娘——辮子多。

維吾爾族姑娘的辮子——一抓就是一把。

甲骨文金文小篆隸書

祖先的“祖”在甲骨文中寫成“且”,沒有“示”旁,這個字像古代祭祀時放置祭品的器具,金文的字形和甲骨文相同,金文的第二個形體左邊為示,右邊為且,甚至有更為繁複的形體結構,例如金文的第三個形體。到小篆的時候,在金文第二個形體的基礎上進行了字形的規整,成為了一個形聲字,示為形符,且為聲符,隸書也沿襲了小篆的形體結構。

“祖”從示旁,表示與祭祀禮儀有關係,這個字本義應該是祭祀禮器。許慎的《說文解字》解釋說:“祖,始廟也。從示且聲。”是說這個字表示的是始祖廟、宗廟,這是本義的引申。祖廟是祭祀祖先神靈的地方,由此就有了“祖先”這樣的說法,而“祖輩”、“祖父”、“祖母”等表示父親的上一輩,正如《爾雅·釋親》中所解釋的一樣:“祖,王父也。”因為“祖”具有初始的、最早的含義在裏麵,因此由本義又可以引申出“開始”、“初”等含義,於是就有了“鼻祖”、“祖師爺”等說法,即創始人。

在西南官話中,例如四川話、重慶話裏,對於曾祖父母的稱呼常常采取疊加的方式構成,無論男女都可以稱呼其為“祖祖”。

成語

祖功宗德光宗耀祖祖龍之虐

不祧之祖嗬佛罵祖列祖列宗

歇後語

罵人挖祖墳——欺人太甚

彭祖遇壽星——各有千秋

祖傳的被單——破爛不堪

諺語

千補萬補,洗淨見先祖。

掃巡四麵光,洗淨見祖公。

久居異地必思祖,人到花甲戀故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