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改革應從個人還是從製度開始”這個古老爭論。當自我被看做自身完整的東西時,那麼很容易論證,在一般改革中隻有內在道德變化才是重要的。製度的變化隻是外部的。它們可以為生活增添方便與舒適,但不能引起道德改善。結果是把社會改善的負擔放在最不可能的自由意誌上。而且,社會和經濟被動性受到鼓勵。個人被引導注意對自己善與惡的道德內省,而忽視環境的特點。道德從對複雜的經濟政治條件的積極關心中退出。讓我們從自身完善自己吧,在適當的時候社會變化會自己發生,這就是教義。當聖人忙於內省時,粗魯的罪人們統治著世界。但是當自我被看成是一個積極的過程時,就可以看到,社會變革是創造變化人格的惟一手段。製度在其教育效果中被檢查:它們扶植什麼類型的個人。個人道德改善的利益和經濟政治條件的客觀改革的社會利益一致。對社會體製的意義的探究有了明確的目標和方向。我們要問,各種特殊社會體製的特殊刺激力量、扶植力量和教養力量可能是什麼樣的。舊時期政治和道德的分離從根本上被廢除了。
因此,對“社會和國家對個人是有機的”這種籠統說法,我們不能滿意。這是具有特殊因果關係的問題。這種社會體製,政治的或經濟的,會招致何種反應,對於體製中人們的性情有什麼影響?它能釋放能力嗎?如果能,在多大範圍內?是隻對少數人,而其他人卻相當壓抑,還是以廣泛並公正的方式?解放出來的能力是受到一致的指導,因此而變成力量,還是隻有間歇並反複無常的表現?既然反應是無限而多樣的,這些研究也應是細致而特別的。人的感覺被這樣或那樣社會組織形式變得更敏感,更有鑒別力,還是變得遲鈍和呆滯?他們的頭腦是否受到訓練,就連手也變得更靈巧、更熟練?好奇心蘇醒了還是遲鈍了?它的品質是什麼:僅僅是審美的,強調事物的形式和表麵,或者,它也是對其意義的理性探索?這些問題(以及那些更明顯的關於傳統上名為道德的品質的問題)在認識到個性不是原來就有的而是在共同生活的影響下形成的之後,就成為對每一個共同組織的製度進行研究的起點。像功利主義一樣,這個理論使各種組織形式受到不斷考察和批評。但它卻不引導我們去問,它給現存的個人帶來了什麼痛苦和快樂,它卻詢問在釋放特殊能力並將它們調整為工作力量方麵它做了什麼?創造的是什麼樣的個人?
從概念一般性方麵進行的對社會事物的討論所浪費的精力是驚人的。如果考慮呼吸問題,而討論被限製在對器官和生物體的來回議論上,生物學家和醫生會有多少進步?例如,一派認為隻要堅持呼吸發生在個人體內,因此是“個人”現象這一事實,呼吸就可以被了解並理解,而對立的一派堅持說,呼吸隻不過是同其他機能有機作用的一個功能,隻有同在同樣一般和全部形式下的其他功能比照下才能了解並理解。每種說法都同樣真實,也同樣無益。需要的是對多種特殊結構和相互作用的特殊研究。對個人和有機或社會整體的嚴肅重申不僅不能推進這些明確而細致的研究,反而會限製它們。它將思想留在浮華響亮的一般性中,以致爭論不可逃避,也無法解決。的確,如果細胞之間沒有活躍的相互作用,它們既不能衝突也不能合作。但是,一個“有機”社會群體存在的事實並不回答任何問題,而隻是標誌著問題存在這個事實:什麼樣的衝突,什麼樣的合作會發生,它們的特殊原因和結果是什麼?因為社會哲學仍然堅持自然哲學已排除的秩序觀點,就是社會學家也把衝突或合作看做建立他們科學的一般範疇,俯就經驗主義事實隻是為了例證。通常,他們的主要“問題”是純辯證問題,被經驗人類學和曆史引證的厚被掩蓋著:個人如何能從社會角度被控製?這個問題之所以被叫做辯證的,是因為它源於“個人”和“社會”的先行概念。
正如“個人”不是一件事物,而是總括了在共同生活影響下產生並被認可的各種各樣人性的特殊反應、習慣、性情和力量,“社會”一詞也同樣。社會是一個詞,但是不確定的許多事物。它包括人由於聯係在一起而共同分享經驗,建立共同利益和目標的所有方式;街道團夥、盜竊集團、黨派、社團、工會、股份公司、村莊和國際聯盟等。新方法的功效在於用對這些特殊、變化和相對的事實(與問題和目的相對,而不是形而上學的相對)的研究取代對一般概念一本正經的擺布。
奇怪的是,關於國家的流行概念就是一個恰當的例子。按等級秩序安排的固定種類古代秩序的一個直接影響就是十九世紀德國政治哲學企圖列舉一定數量的製度,每一個都有其基本和不可改變的意義;將它們排成與各種意義的品位和地位相應的“進化”順序。民族的國家作為終極和頂點,也作為所有其他製度的基礎而位於頂部。
黑格爾是這種努力的一個顯著例子,但他決不是惟一一個。曾和他力爭過的許多人和他不同的也不過是在“進化”的細節上,或者在作為本質概念賦予所列舉的製度之一的特殊意義上。爭論是激烈的,因為基礎的前提是一樣的。特別是許多學派,即使在方法和結論上差異更大,也同意國家的最終終極地位。他們可能沒有像黑格爾走得那樣遠,把曆史的惟一意義看成民族領土國家的進化,各自比先前國家在基本意義和概念的形式上體現得更多並因此取代它,直至我們達到曆史進化的勝利,普魯士國家。但是他們並不質疑國家在社會等級中惟一而至上的地位。那個概念確實已在主權的名義下硬化成不可質疑的教條了。
對現代領土民族國家極為重要的作用是不能懷疑的。這些國家的形成是現代政治曆史的中心。法國、大不列顛、西班牙是首先獲得國家組織的民族,但是在十九世紀,日本、德國和意大利學習了他們的榜樣,還不算一大批小國,如希臘、塞爾維亞、保加利亞等。眾所周知,最近世界大戰的一個最重要階段是完成國家運動的鬥爭,結果是波西米亞、波蘭等獲得獨立,亞美尼亞、巴勒斯坦等上升到候補等級。
國家同其他組織形式爭奪至高地位的鬥爭是反對小區域、省份、公國的力量,反對在封建君主之間分散權力,反對在一些國家中宗教當權者的虛飾。在過去幾個世紀中發生了因為蒸汽和電力的集中和聯合力量而加速的社會統一和鞏固的偉大運動,“國家”就代表其明顯頂峰。自然地,不可避免地,政治科學的學者為這一偉大曆史現象而著迷,他們的智力活動也指向其係統的形成。因為當代進步運動是要建立統一國家,反對小社會單位的惰性和爭奪權力的野心,政治理論從內部和外部發展了民族國家主權的信條。
當統一鞏固工作達到頂峰,問題出現了,當民族國家已經穩固建立並且不再同強敵鬥爭時,它是否就是促進和保護其他更自願的聯合形式的工具,而其本身不是最高目的。可以指出兩個實際現象來支持肯定答複。隨著國家更廣大、更廣泛、更統一的組織的發展,個人也從先前被習俗和階級地位所強加的限製和奴役中解放出來。但是從外部強製束縛中解放的個人並不是孤立的。社會分子立刻以新的聯合和組織重新結合。強製的聯合被自願的聯合所取代;嚴格的組織為更順從人類選擇和目的——可以隨意願直接改變的組織所取代。從一方麵看上去像是向著個人主義的運動,實際上卻是增加各種各樣聯合的運動:政黨、實業聯合、科學和藝術組織、工會、教會、學校、俱樂部和協會,不計其數,用於培育人所共有的可以想象的利益。它們在數量上和重要性上越發展,國家就越來越成為它們中間的管理者和調整者;界定它們行動的界限,防止和解決衝突。
國家的“至上”近似樂隊的指揮,自己不演奏音樂,但是他協調那些在演奏中做著有內在價值的事的人的行動。國家依然十分重要——但其重要性越來越多地存在於它扶植協調自願組合的活動的能力中。在任何現代群體中,它隻是在名義上是為其他所有社會和組織存在的目的。為促進人所共有的各種善而形成的組合成為真正的社會單位。它們占有的位置是傳統理論為孤立的個人或至上惟一的政治組織所要求的。多元化在目前的政治實踐中已很合適,並且要求對等級和一元理論加以修正。每一個為生活增加價值的人類力量組合都因此有自己惟一終極的價值。它不能被貶低為為國家增光的工具。戰爭中所增加的道德敗壞原因之一就是它強迫國家居於變態的最高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