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誌碑傳十二首(3 / 3)

(1)《晉書》:杜預好為後世名,常言高岸為穀,深穀為陵。刻石為二碑,紀其勳績,一沉萬山之下,一立峴山之上,曰:“安知此後不為陵穀乎!”

文集二十卷,或得之於時之文士,或得之於宗族,編輯斷簡,以行於代。銘曰:嵩嶽降神,(1)是生輔臣;篷萊譴真,斯為逸人。晉有七賢,(2)唐稱八仙,應彼星象,(3)唯公一焉。晦以曲素,(4)暢於文篇,萬象奔走乎筆端,萬慮泯滅乎鐏前。臥必酒甕,行惟酒船,吟風詠月,席地幕天,(5)但貴乎適其所適,不知夫所以然而然。至今尚疑其醉在於日,(6)寧審乎壽終百年。謝家山兮李公墓,異代詩流同此路。舊墳卑庳風雨侵,(7)新宅爽塏鬆柏林。(8)故鄉萬裏且無嗣,二女從民永於此,猗歟琢石為二碑。(9)一藏幽隧一臨歧。”

(10)岸深穀高變化時,一存一毀名不虧。

(1)《詩·大雅》“崧高維嶽,駿極於天。維嶽降神,生甫及申。”

(2)晉七賢,見十二卷注。

(3)應星象,謂夢長庚而生也。

(4)《尚書·說命》:“若作酒醴,爾惟曲蘖。”《說文》:“曲,酒母也。”“蘖,牙米也。”

(5)劉伶《酒德頌》:“幕天席地,縱意所如。”

(6)《博物誌》:昔劉玄石於中山酒家酤酒,酒家與千日酒,忘言其節度。

歸至家,當醉,而家人不知,以為死也,權葬之。酒家計千日滿,乃憶玄石前來酤酒,醉向醒耳,往視之。雲:“玄石亡來三年,已葬。”於是開棺,醉始醒。俗雲:“玄石飲酒,一醉千日。”

(7)《左傳》:“宮室卑廊。”《廣韻》:“庳,下也。”

(8)爽塏,高地,詳二十八卷注。

(9)《詩·商頌》:“猗與那與。”《毛傳》曰:“猗,歎辭。”《正義》曰:“謂美而歎之也。”

(10)宋孝武帝詩:“深鬆朝已霧,幽隧晏未明。”《韻會》:“隧,墓道也,謂掘地通道以葬。”

翰林學土李公墓碑

前守秘書省校書郎裴敬李翰林名白,字太白,以詩著名。召入翰林,世稱才名,占得翰林,他人不複爭先。其後以脅從得罪,(1)既兔,遂放浪江南,死宣城,葬當塗青山下。

李陽冰序詩集,粗具行止。敬嚐遊江表,(2)過其墓下,愛其才,壯其氣,味其嗜酒,知其取適,作碑於墓。

(1)《夏書》:脅從罔治。

(2)江表,謂江南之地。

且曰:先生得天地秀氣那?不然,何異於常之人恥?或曰,太白之精下降,故字太白,故賀監號為滴仙,不其然乎?故為詩格高旨遠,若在天上物外,神仙會集,雲行鶴駕,想見飄然之狀,視塵中屑屑米粒,蟲睫紛擾,菌蠢羈絆蹂躪之比。(1)(1)張衡《南都賦》:“芝房菌蠢生其隈。”《三國誌注》:曹植上書:“固當羈絆於世繩,維係於祿位。”班固《東都賦》:“蹂躪其十二三。”

李善注:“《字林》曰:蹂,踐也,汝九切。《說文》:蹸,轢也,與躪同,力振切。”

又嚐有知鑒,客並州,識郭汾陽於行伍間,為免脫其刑責而獎重之。後汾陽以功成官爵,請贖翰林,上許之,因免誅,其報也。又常心許劍舞,裴將軍,予曾叔祖也,嚐投書曰:“如白願出將軍門下。”其文高,其氣雄,世稀其本,懼失其傳,故序傳之。太和初,文宗皇帝命翰林學士為三絕讚,公之詩歌,與將軍劍舞,(1)泊張旭長史草書,(2)為三絕,夫天付上才,必同靈氣,賢傑相投,龍虎兩合,可為知者言,非常人所知也。

(1)《太平廣記》:開元中,將軍裴旻居母喪,詣吳道子,請於東都天宮寺畫神鬼數壁,以資冥助。道子曰:“廢畫已久,若將軍有意,為吾纏結舞劍一曲,庶因猛勵,獲通幽冥。”晏於是脫去縗服,若常時裝飾,走馬如飛,左旋右抽,擲劍入雲,高數十丈,若電光下射,旻引手執鞘承之,劍透室而入。觀者數千百人,無不驚栗。道子於是援毫圖壁,颯然風起,為天下之壯觀。

(2)張長史草書,見六卷注。

夫古以名德稱占其官溢者甚希,前以詩稱者,若謝吏部、何水部、陶彭澤、鮑參軍之類;(1)唐朝以詩稱,若王江寧、宋考功、韋蘇州、王右丞、社員外之類;(2)以文稱者,若陳拾遺、蘇司業、元容州、蕭功曹、韓吏部之類;(3)以德行稱者,元魯山、陽道州;以直稱者,魏文貞、狄梁公;(1)以忠烈稱者,顏魯公、段太尉;(5)以武稱者,李衛公、英公;(6)以學行、文翰俱稱者,虞秘監。(7)唐之得人,於斯為盛。翰林其以詩稱之一也。

(1)謝吏部,謂謝朓,南齊時為尚書吏部郎。何水部,謂何遜,梁天監中起家奉朝請,為安西安成王參軍事兼尚書水部郎。陶彭澤,謂陶潛,晉末為彭澤令。鮑參軍,謂鮑照,宋臨海王子頊為荊州,以照為前軍參軍掌書記之任。

(2)王昌齡,字少伯,江寧人,第進士,中宏詞科,為記水尉,後貶龍標尉。史稱昌齡工詩,世稱工江寧,蓋以其地名稱之。宋考功,名之間,字延清,虢州弘農人,景龍中為考功員外郎。韋應物,長安京兆人,貞元初為蘇州刺史,世號韋蘇州。王維,字摩詰,太原祁人,官至尚書右丞。杜甫,字子美,河南鞏人,嚴武出鎮成都,奏為節度參謀、檢校工部員外郎。

(3)陳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人,則天朝舉進士,官方拾遺。蘇源明,京兆武功人,天寶間舉進士第,累遷國子司業,擢考功郎中、知製誥,終秘書少監。元結,字次山,河南人,天寶十二年舉進士,累官容管經略使。蕭穎士,字茂挺,蘭陵人,開元二十三年舉進士,對策第一,後為揚州功曹參軍。韓愈,字退之,鄧州南陽人,曆官吏部侍郎。

(4)元德秀,字紫芝,河南人,開元二十一年登進士第,為魯山令,士大夫高其行,謂之元魯山而不名。陽城,字亢宗,北平人,隱中條山,遠近慕其德行,多從之學。李泌薦為著作郎,遷諫議大夫,改國子司業,出為道州刺史。魏徵,字玄成,钜鹿曲城人。當太宗朝,知無不言,每犯顏進諫,雖逢帝甚怒,神色不移。官至侍中、特進,諡曰文貞。狄仁傑,字懷英,並州太原人,則天朝前後匡正奏對,凡數萬言,睿宗時追封梁國公。

(5)顏真卿,字清臣,琅邪臨沂人,官刑部尚書,封魯郡公,出使李希烈,不屈而死。真卿立朝正色,剛而有禮,非公言直道,不萌於心,天下不以姓名稱,而獨曰魯公。段秀實,字成公,隴州汧陽人,累官司農卿。朱泚盜據宮闕,將欲僭位,秀實奪象笏擊之,中其顙,泚流血而走,凶黨群至,遂遇害。詔贈太尉,諡曰忠烈。

(6)李靖,字藥師,京兆三原人,南平蕭銑,擒輔公祏,北破突厥頡利,西定吐穀渾,累封衛國公。李勣,字懋功,曹州狐離人,從太宗平竇建德,降王世充,破劉黑闥,斬徐圓朗,與趙郡王孝恭平輔公祏,與李靖破頡利,又破薛延陀,磧北悉定,累封英國公。唐初名將,推英、衛二公。

(7)虞世南,字伯施,越州餘姚人,累官秘書監。太宗嚐稱世南有五絕,一曰德行,二曰忠直,三曰博學,四曰文辭,五曰書翰。

予嚐過當塗,訪翰林舊宅。(1)又於浮屠寺化城之僧,(2)得翰林自寫《訪賀監不遇》詩雲:“東山無賀老,卻棹酒船回。”味之不足,重之為寶,用獻知者。又於曆陽郡得翰林《與劉尊師書》一紙,(3)思高筆逸。又嚐遊上元蔣山寺,(4)見翰林讚誌公雲:“水中之月,了不可取,刀齊尺量,扇迷陳語。”

文簡事備,誠為作者,附於此雲。

(1)《江南通誌》:李白宅在太平府當塗縣青山之麓。白至姑熟,依當塗令族人李陽冰,見山水幽邃,營宅以居。

(2)古化城寺在太平府城內向化橋西,禮賢坊巷內。

(3)《與劉尊師書》,今不存。

(4)道林寺在江寧府之獨龍阜,梁改開善寺,宋改太平興國寺,後改蔣山。

按此文稱蔣山寺,謂蔣山中所建之寺也。

會昌三年二月中,(1)敬自淠水草堂南遊江左,(2)過公墓下。四過青山,兩發塗口,徘徊不忍去。與前濮州鄄城縣尉李劭,(3)同以公服拜其墓,問其墓左人畢元宥,實備灑掃,留綿帛,具酒饌祭公。知公無孫,有孫女二人,一娶劉勸,一娶陳雲,皆農夫也,且曰二孫女不拜墓已五六年矣。因告邑宰李君都傑,請免畢元宥力役,俾專灑掃事。

(1)會昌,武宗年號,會昌三年,去寶應元年太白沒時,蓋八十二年矣。

(2)《江南通誌》:淠水亦曰泚水,一名白沙河,源出六安州霍山之北,下流經壽州,入於淮。江左,大江以南之地,詳十二卷注。

(3)《唐書·地理誌》,河南道濮州有鄄城縣。

嘻!享名甚高,後事何薄。謝公舊井,(1)新墓角落。青山白雲,共為蕭索。

巨竹拱木,(2)如公卓犖。天長地久,其名不朽。此為祭文。寫授元宥。

(1)《一統誌》:謝公井在青山路側,齊宣城太守謝朓所鑿。

(2)《左傳》:“爾墓之木拱矣。”杜預注:“合手曰拱。”

又為碑曰:“貴盡皆然,名存則難,故予重名不重官。”作李翰林碑,十五字而已。

《舊唐書·文苑列傳》

劉昫李白,字太白,山東人。(1)少有逸才,誌氣宏放,飄然有超世之心。父為任城尉,因家焉。

(1)李陽冰、魏顥、劉全白、範傳正諸人之作,皆以太白為蜀人。即以太白之詩考之,亦以巴蜀為故鄉,東魯乃寄寓,昭然分別。而劉氏獨以為山東人。按杜子美詩:“近來海內為長句,汝與山東李白好。”元微之《杜工部墓係銘》:“是時山東人李白亦以奇文取稱。”疑太白寓家山東日久,故以山東稱之,舊史遂承其誤歟?若言父為任城尉,因家焉, 則更與範傳正《新墓碑》所雲“父客高臥雲林,不求祿仕”者全不同, 未知又何所本。

少與獸中諸生孔巢父、韓準、裴政、張叔明、陶沔等隱於徂徠山,酣歌縱酒,時號竹溪六逸。天寶初,客遊會稽,與道士吳筠隱於剡中。筠征赴闕,薦之於朝,與筠俱待詔翰林。白既嗜酒,日與飲徒醉於酒肆。玄宗度曲,欲造樂府新詞,亟召白,白已臥於酒肆矣。召入,以水灑麵,即令秉筆,頃之成十餘章,帝頗嘉之。嚐沉醉殿上,引足令高力士脫靴,由是斥去。乃浪跡江湖,終日沉飲。時侍禦史崔宗之謫官金陵,與白詩酒唱和。嚐月夜乘舟,自采石達金陵,白衣宮錦袍,於舟中顧瞻笑傲,旁若無人。初,賀知章見白,賞之曰:“此天上謫仙人也。”祿山之亂,玄宗幸蜀,在塗以永王璘為江淮兵馬都督、揚州節度大使,白在宣州謁見,(1)遂辟從事。永王謀亂,兵敗,白坐長流夜郎。

(1)太白避地廬山,為永王所迫致,是於《憶舊》《書懷》詩及《為宋中丞自薦表》甚明,舊史謂白在宣州謁見者誤也。

後遇赦得還,竟以飲酒過度,死於宣城。有文集二十卷,行於時。

《新唐書·文藝列傳》

李白,字太白,興聖皇帝九世孫。(1)其先,隋末以罪徙西域,神龍初遁還,客巴西。

(1)興聖皇帝,謂李暠,唐高祖之七世祖,詳見前注。

(2)巴西,蜀中郡名,即綿州也。

白之生,母夢長庚星,因以命之。十歲通詩書,既長,隱岷山。州舉有道,不應。蘇頲為益州長史,見白異之,曰:“是子天材英特。少益以學,可比相如。”然喜縱橫術,擊劍,為任俠,輕財重施。更客任城,與孔巢父、韓準、裴政、張叔明、陶沔居徂徠!,日沉飲,號竹溪六逸。天寶初。南入會稽,與吳筠善。筠被召。故白亦至長安。往見賀知章,知章見其文,歎曰,“子謫仙人也。”言於玄宗,召見金鑾殿,論當世事,奏頌一篇。帝賜食,親為調羹,有詔供奉翰林。白猶與飲徒醉於市。帝坐沉香亭子,意有所感,欲得白為樂章,召入,而白已醉,左右以水頮麵,稍解,援筆成文,婉麗精切,無留思。帝愛其才,數宴飲。白常侍帝,醉,使高力士脫靴。力士數貴,恥之,摘其詩以激楊貴妃。帝欲官白,妃輒沮止。白自知不為親近所容,益驁放不自修,與知章、李適之、汝陽王璡、崔宗之、蘇晉、張旭、焦遂為酒中八仙人,懇求還山。帝賜金放還。白浮遊四方,嚐乘舟與崔宗之自采石至金陵,著宮錦袍,坐舟中,旁若無人。安祿山反,轉側宿鬆、匡廬間,永王璘辟為府僚佐(句)。璘起兵,逃還彭澤。璘敗,當誅。初,白遊並州,見郭子儀奇之;子儀嚐犯法,白為救免。(1)至是,子儀請解官以贖,有詔長流夜郎。

(1)此則本裴敬《墓碑》及樂史《集序》。本文謂“兔其刑責而獎重之”,刑責不過謂犯答杖小罪,非謂其犯誅戮大刑。新史敘筆稍晦,後人乃謂子儀犯法將刑,以大白言於主帥,得免誅戮,殆後子儀力戰而啟中興, 皆屬太白之力。不特小說傳奇喧騰異說,而文人才士間亦人之詩筆,誤矣。

會赦,還尋陽,坐事下獄。時宋若思將吳兵三千赴河南,道尋陽,釋囚,(1)辟為參謀,未幾辭職。

(1)琦按:太白有《中丞宋公以吳兵三千赴河南,軍次尋陽,脫予之囚,參謀幕府,因贈之》詩,不言其囚係所坐何事。又其《為宋中丞自薦表》雲:“永王東巡脅行,中道奔走,卻至彭澤。具已陳首。前後經宣慰大使崔渙及臣推覆清雪,尋經奏聞。”則知尋陽之囚正坐永王事。新史以為赦還之後,在尋陽坐事下獄,而宋若恩釋之者,以一事分為二事,非也。曾甫豐《後序》中已辨其誤。

李陽冰為當塗令,白依之。代宗立,以左拾遺召,而白已卒,年六十餘。白晚好黃老,度牛清磯,至姑熟,悅謝家青山,欲終焉。及卒,葬東麓。元和末,宣歙觀察使範傳正祭其塚,禁樵采,訪後裔,惟二孫女嫁為民妻,進止仍有風範,因泣曰:“先祖誌在青山,頃葬東麓,非本意。”傳正為改葬,立二碑焉。告二女,將改妻士族,辭以孤窮失身,命也,不願更嫁。傳正嘉歎,複其夫徭役。文宗時,詔以白歌詩、裴旻劍、張旭草書為三絕。

孿太白文集後序

唐李陽冰序李白《草堂集》十卷,雲“當時著述,十喪其九”。鹹平中。樂史別得白歌詩十卷。合為《李翰林集》二十卷,凡七百七十六篇。史又纂雜著為《別集》十卷。治平元年,得王文獻公溥家藏白詩集上中二帙,凡廣一百四篇。惜遺其下帙。熙寧元年。得唐魏萬所纂白詩集二卷,凡廣四十四篇。

因裒唐類詩諸編,洎刻石所傳,別集所載者,又得七十七篇、無慮千篇,沿舊目而厘正其彙次,使各相從,以別集附於後,凡賦、表、書、序、碑、頌、記、銘、讚文六十五篇,合為三十卷。同舍呂縉叔出《漢東紫陽先生碑》,而殘缺間莫能辨,不複收雲。複五月晦,常山宋敏求題。

論太白詩集之繁富,必歸功於宋,然其紊雜亦實出於宋。蓋李陽冰所序《草堂集》十卷,出自太白手授,乃其真確而無疑者也。次則魏萬所纂太白詩集二卷,當亦不甚謬誤。樂史所得之十卷,真贗便不可辨。若其他以訛傳訛,尤難考訂。使宋當日先後集次之時,以陽冰所序者為正,樂史所得者為續,雜采於諸家之二百五十五篇附於後,而明題其右,自某篇以下四十四首得自魏萬所纂,自某篇以下一百四首得之王文獻家所藏,自某篇以下若幹首得之唐類詩,自某篇以下得之某地石刻,自某篇以下若幹首得之別集,使後之覽者信其所可信,而疑其所可疑,不致有魚目混珠、碔砆亂玉之恨,豈不甚善。

乃見不及此,而分析諸詩,以類相從,遂爾真偽雜陳,渭涇不辨,功雖勤也,過亦在焉,不重可惜乎!《李白集》三十卷,舊歌詩七百七十六篇,今於有一篇,雜著六十五篇者,知製誥常山宋敏求字次道之所廣也。次道既以類廣白詩,自為序,而未考次其作之先後。餘得其書,乃考其先後而次第之。蓋白蜀郡人,初隱岷山,出居襄、漢之間,南遊江、淮,至楚,觀雲夢。雲夢許氏者,高宗時宰相圉師之家也,以女妻白,因留雲夢者三年。去之齊、魯,居徂徠山竹溪。入吳,至長安。明皇聞其名,召見。以為翰林供奉。頃之,不合去,北抵趙、魏、燕、晉,西涉岐、邠,曆商於,至洛陽,遊梁最久。夏之齊、魯,南遊淮、泗,再入吳,轉徙金陵,上秋浦、尋陽。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反。明年,明皇在蜀,永王璘節度東南。白時臥廬山,璘迫致之。璘軍敗丹陽,白奔亡至宿鬆,坐係尋陽獄。宣撫大使崔渙與禦史中丞宋若思驗治白,以為罪薄宜貰,而若思軍赴河南,遂釋白囚,使謀其軍事,上書肅宗,薦白才可用,不報。

是時白年五十有七矣。乾元元年,終以汙璘事長流夜郎,遂泛洞庭,上峽江,至巫山,以赦得釋,憩嶽陽、江夏。久之,複如尋陽,過金陵,徘徊於曆陽、宣城二郡。其族人陽冰為當塗令,白過之,以病卒,年六十有四,是時寶應元年也。其始終所更涉如此,此白之詩書所自敘可考者也。範傳正為白墓誌,稱白偶乘扁舟,一日千裏,或遇勝景,終年不移。則見於白之自序者,蓋亦其略也。舊史稱白山東人,為翰林待詔,又稱永王璘節度揚州,白在宣城謁見,遂辟為從事;而新書又稱白流夜郎,還尋陽,坐事下獄,宋若思釋之者,皆不合於白之自敘,蓋史誤也。白之詩連類引義,雖中於法度者寡,然其辭閎肆俊偉,殆騷人所不及,近世所未有也。舊史稱白有逸才,誌氣宏成,飄然有超世之心。餘以為實錄,而新書不著其語,故錄之,使覽者得詳焉。南豐曾鞏序。

南豐據太白之詩書所自敘者,以駁正新舊二史之誤,是矣。其謂留雲夢者三年,去之齊、魯,尚未是。按《上裴長史書》“憩跡於此,至移三霜,”蓋謂上書之時,羈留雲夢,已及三年,非謂三年之後遂去雲夢而他適也。太白有《送侄耑遊廬山序》,曰“南遊雲夢,覽七澤之壯觀。酒隱安陸,蹉跎十年”雲雲,南與豐偶失之考證耳。然南豐雲雜著六十五篇,今本有六十六篇,豈此一篇係後人增益,而南豐所見尚無之耶?又謂太白之卒年六十有四,按李華《墓誌》,乃六十二也。以《代宋中丞自薦表》校之,尋陽清雪之日年五十有七,合其即世之歲,當以六十有二為是。

臨川晏公知止字處善,守蘇之明年,政成暇日,出李翰林詩以授於漸曰:“白之詩曆世浸久,所傳之集率多訛缺。予得此本,最為完善,將欲鏤板,以廣其傳。”漸切謂李詩為人所尚,以宋公編類之勤,而曾公考次之詳,世雖甚好,不可得而悉見。今晏公又能鏤板以傳,使李詩複顯於世,實三公相與成始而成始終也。元豐三年夏四月,信安毛漸校正謹題。

刻本有刪去此篇者,以其無關於太白之事跡耳。然宋公編類之槁,鏤木傳世,實始於是,今所傳諸刻,無不濫觴焉。不敢泯其所自,故仍舊本存亡。

§§李白全集卷之三十二附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