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事件急需國家專門立法,確立消費者的權利,規定經營者的義務,明確損害消費者權益應負的法律責任,並通過國家有關機關的執法活動嚴厲製裁違法行為。

1992年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指導下,著手起草“消法”。並經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大規模論證、反複研究、修改,形成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

1993年10月31日15時,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全票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是一部規範市場交易的法律,又是帶有社會保障性質的法律,是我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

當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基本法,對於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問題作了規範,但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

製定行政規章、規定是對消法進行細化和補充的一種途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高度重視立法立規,在這方麵做了大量的工作,促進了消法的貫徹實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後有針對性地製定了《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等三個行政規章,還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配套規章、規定。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配合地方人大、政府進行消法配套法規和規章的草擬、製定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審議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配套法規、規章的不斷完善,豐富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體係,進一步增強了消法的可操作性。

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第五十號局令,頒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辦法”對欺詐行政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對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和行政責任作了規定,並確立了舉證責任倒置製度,大大方便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1997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第七十五號局令,頒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

其中,規定了處理消費者申訴的簡易程序:口頭申訴、當即處理、即時履行、就地處理。這個辦法強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力度。規定可以根據情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等處罰,以體現行政執法的力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製定實施,標誌著我國整個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納入法製軌道,走上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

此後,全國共有30個省級行政區陸續依據“消法”製定了相關的細則、條例或辦法。開通消費者舉報電話

1996年5月2日,福建省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薌城分局,在全國率先創建了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台,開通了號碼尾數為315的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專用電話。

這一新生事物一出現,立即在全國產生轟動效應。

在“漳州315”之後,“鄂州315”、“淄博315”、“蘭州315”、“寧波315”、“廈門315”也迅速發展起來。

隨後,在一些省份進一步發展成為覆蓋全省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如“福建省95315”“浙江96315”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基層創造的這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形式,始終給予充分的重視和支持。

1999年3月,為了使申訴舉報服務電話達到易記、方便、規範,更好地發揮其服務於人民群眾、服務於監管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作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信息產業部的大力支持下,將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號碼統一為“12315”。並在1999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向全國進行公布。

到2002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機關均開通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服務電話。

各地以“12315”電話為依托,陸續建立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逐步形成了“一個中心,三級執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係,即在大中城市工商局普遍建立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在區縣分局和工商所建立了“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或站,確定了相應人員在“12315”值班崗位上工作。

在全國範圍內,一個覆蓋城鄉、擴大案源、申訴舉報方便、調解及時、查處快捷的“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執法網絡開始形成。

北京、廈門、福州、寧波、杭州、濰坊、淄博等許多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建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過程中,還建立了一個指揮中心,做到內外配合聯動,市局、分(縣)局、工商所三級執法。

內外配合聯動,即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與其他職能科室配合;在外部與公安110等政府其他執法部門聯動。

北京等許多地方還把“12315”網絡的申訴舉報站、點延伸到商業企業、城鎮街道、農村村委會,擴大了監管執法的覆蓋麵,有效地彌補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麵的局限性,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

僅以“12315”電話統一開通的第一年,1999年為例,這一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明顯增多,共受理消費者申訴272萬件,行政調解成功率為934%;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67773萬件,比上年增長63%;罰沒金額7643萬元,比上年增長70%;共查處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案件1685萬件,比上年增長5788%;搗毀製假售假窩點12913個。這些成績的取得與“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建設密切相關。

“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電話的開通還得到了國際友人的肯定。國際消費者聯盟主席陳黃穗女士曾稱讚說:“中國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不是被動受理,而是主動查案,這一點在全世界有推廣意義和警示作用;中國開通‘12315’消費投訴舉報專線,值得世界其他國家學習。”

全國工商機關高度重視“12315”行政執法體係的建設,把構建行政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為一體的“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執法體係,作為推進工商行政管理監管製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總體部署和統一要求,全國工商係統內部實施“12315”行政執法體係建設“一把手”工程,全力以赴推進。

目前,全國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和414個地市工商局建立了相對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做到了對消費者谘詢的當場解答,對申訴和舉報的實時受理、快速分流、依法處理、及時反饋和跟蹤督辦。

2007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托“12315”網絡,共受理消費者谘詢、申訴和舉報5166萬件,處理消費者申訴764萬件,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44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4億元,案件總值84億元。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執法保障。開展主題宣傳活動

1997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第一個年主題——“講誠信·反欺詐”,拉開了“年主題”的序幕。

所謂“年主題”,就是指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一個方麵的內容,使之更深入、更深刻、社會反響更大。

在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都組織全國各地的消費者,舉辦大規模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了“講誠信、反欺詐”、“為了農村消費者”、“安全健康消費”、“明明白白消費”、“綠色消費”、“科學消費”、“營造放心消費環境”、“誠信·維權”、“健康·維權”等主題。

在2002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科學消費”。“科學消費”主題旨在引導消費者不斷擴大消費領域和提高消費水平。它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和知情權為核心,以監督食品、藥品和建築裝飾材料等熱點消費領域為重點,宣揚科學消費理念,普及科學消費知識,全麵提高消費者素質。

從實際出發,自覺地運用科學知識進行合理消費,以促進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麵發展為最高標準。

2003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營造放心消費環境”。開展“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年主題活動是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規,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實保障,真正實現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的“零風險”。

2004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誠信·維權”。開展“誠信·維權”年主題目的是:

通過對經營者的廣泛監督,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推進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係,推動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充分發揮消費者在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巨大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快速、協調發展。

2005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健康·維權”。“健康·維權”的主題,目的是在保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培養消費者健康消費意識的同時,促使社會各界從落實可持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消費者生命健康問題。

2006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環境”。通過開展“消費與環境”主題活動,希望促進市場秩序的規範,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倡導健康、文明的消費方式,節約資源;減少消費對環境的負麵影響,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007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和諧”。目的在於,在消費領域中全社會要樹立一種“消費和諧”的理念,經營者、消費者、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共同努力營造一個“消費和諧”的市場環境,推動擴大內需,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2008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責任”。“消費與責任”的涵義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有關方麵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要求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應積極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同時,要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2009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消費與發展”。“消費與發展”年主題主旨是:宣傳消費政策,推進消費維權,提高消費信心,構建消費和諧,促進經濟發展。

實踐證明,開展年主題活動是符合消費者協會工作實際的一種有效做法,擴大了消費者協會的影響,促進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宣傳與普及,深化了大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認識,推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加強消費安全體係

2009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

今年要在全國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及“質量和安全年”活動。

各地區、各職能部門及企業,都應當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認識產品質量問題的重要性,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努力改善消費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黨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消費者協會工作。

1989年,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全國人大七屆二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特別強調“要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

1990年1月15日,李鵬又專門題詞:

消費者協會要成為政府聯係廣大消費者的橋梁。

黨的“十三大”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黨的“十五大”工作報告首次提出指導消費者合理消費,為協會工作指明了方向。

進入2004年,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曾兩次明確要求,消費者協會要發揮作用,要抓教育,抓整個國民素質的提高,抓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提高,要組織開展講座和宣傳,幫助消費者掌握防欺詐、識別假冒偽劣產品的基本知識,提高全民質量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全國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電視電話會議上,吳儀明確指出:

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是得民心、順民意的正義之舉,不僅需要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做好工作,還需要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要進一步發揮各級消費者協會和質量監督、食品醫藥品行業協會的作用。

2004年10月,吳儀在北京接見國際消費者聯會的代表時,就今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吳儀要求中國消費者協會,應做著重做好五個方麵的工作:

一是要完善立法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司法工作,支持消費者訴訟,公正公平的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

三是要繼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四是要進一步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

五是要加強與國際消費者聯會交流與合作,學習先進經驗,彌補我們的不足,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2008年6月26日,全國消費者協會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在會上,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指出,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新的發展階段,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麵臨著新的形勢和更加繁重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