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季孫”至“跣行”。正義曰:練冠蓋如喪服斬衰,既練之後布冠也。麻衣當是布深衣也。《問喪》雲:“親始死,徒跣。”跣行不屨,以其不得事君,示已憂戚之深也。

伏而對曰:“事君,臣之所不得也,敢逃刑命?言原事君,君不肯還,不敢辟罪。君若以臣為有罪,請囚於費,以待君之察也,亦唯君。若以先臣之故,不絕季氏,而賜之死。雖賜以死,不絕其後。費音秘。

[疏]“不絕”至“之死”。正義曰:此季孫探言罪已之意,不絕季氏之祀,或更立其子弟,直賜其身死而已。服虔雲:言賜不使死,是為以死賜之。若賜死即是不殺,下句何須更言“弗殺弗亡”?

若弗殺弗亡,君之惠也,死且不朽。若得從君而歸,則固臣之原也,敢有異心?”君皆謂魯侯也。蓋季孫探言罪已輕重,以答荀躒。探,他南反。夏,四月,季孫從知伯如乾侯。知伯,荀躒。知音智。子家子曰:“君與之歸。一慚之不忍,而終身慚乎?”公曰:“諾。”眾曰:“在一言矣,君必逐之!”言晉既憂君,君一言使晉,晉必逐之。荀躒以晉侯之命唁公,且曰:“寡君使躒以君命討於意如,意如不敢逃死,君其入也!”公曰:“君惠顧先君之好,施及亡人,將使歸糞除宗祧以事君,則不能見夫人。已所能見夫人者,有如河!”夫人,謂季孫也。言若見季孫,已當受禍,明如河以自誓。好,呼報反。施,以豉反。祧,他彫反。夫音扶,下及注同。荀躒掩耳而走,怪公所言,示不忍聽。曰:“寡君其罪之恐,敢與知魯國之難!言恐獲不納君之罪,今納而不入,何敢複知耶。與音預。難,乃旦反。複,扶又反。臣請複於寡君。”退而謂季孫:“君怒未怠,子姑歸祭。”歸攝君事。子家子曰:“君以一乘入於魯師,季孫必與君歸。”公欲從之。眾從者脅公,不得歸。傳言君弱,不得複自在。乘,繩證反。眾從,才用反。

薛伯穀卒,同盟,故書。謂書名也。入《春秋》來,薛始書名,故發傳。經在荀躒唁公上,傳在下者,欲魯事相次。

秋,吳人侵楚,伐夷,侵潛、六。皆楚邑。楚沈尹戌帥師救潛,吳師還。楚師遷潛於南岡而還。吳師圍弦,左司馬戌、右司馬稽帥師救弦,及豫章,左司馬沈尹戌。稽音啟,又古兮反。吳師還。始用子胥之謀也。謀在前年。

冬,邾黑肱以濫來奔。賤而書名,重地故也。黑肱非命卿,故曰賤。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是,黑肱也。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有所,謂有地也。言雖有名,不如無名。已,止也。以地叛,雖賤,必書。地以名其人,終為不義,弗可滅已。是故君子動則思禮,行則思義;不為利回,回正心也。不為,於偽反,下不為同。不為義疚。疚,病也。見義則為之。疚,久又反。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懲不義也。齊豹為衛司寇,守嗣大夫,守先人嗣,言其尊。懲,直升反,下同。作而不義,其書為‘盜’。求名而不得也。二十年,豹殺衛侯兄,欲求不畏彊禦之名。邾庶其、在襄二十一年。莒牟夷、在五年。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賤而必書。《春秋》叛者多,唯取三人來適魯者。三人皆小國大夫,故曰賤。此二物者,所以懲肆而去貪也。物,事也。肆,放也。齊豹書盜,懲肆也。三叛人名,去貪也。去,起呂反。若艱難其身,身為艱難。以險危大人,大人,在位者。而有名章徹,謂得勇名。攻難之士將奔走之。攻猶作也。奔走猶赴趣也。難,乃旦反。若竊邑叛君以徼大利而無名,謂不書其人名。徼,古堯反。貪冒之民將寘力焉。盡力為之,不顧於見書。冒,亡北反,又亡報反。寘,之豉反。是以《春秋》書齊豹曰‘盜’,三叛人名,以懲不義,數惡無禮,其善誌也。無禮惡逆,皆數而不忘,記事之善者也。數,所主反,注同。故曰,《春秋》之稱微而顯,文微而義著。稱,尺證反。婉而辨。辭婉而旨別。婉,於阮反。別,彼列反。

[疏]“婉而辨”。正義曰:此“婉而辨”則與“微而顯”其意一也,故杜雲“辭婉而旨別”。辭婉則文微也,旨別則義顯也。上句“微而顯”者,據文雖微隱而義理顯著。下句“婉而辨”者,辭雖婉順相似,而旨意有殊,故重起其文也。此與成十四年“婉而成章”,其事異也。彼謂諱君惡,與此不同也。

上之人能使昭明,上之人,謂在位者。在位者能行其法,非賤人所能。善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君子貴之。”

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轉,婉轉也。臝,本又作嬴,力果反。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簡子夢適與日食會,謂咎在已,故問之。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克。史墨知夢非日食之應,故釋日食之咎,而不釋其夢。郢,以井反,又羊政反。應,應對之應。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變,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郢。

[疏]注“庚日”至“入郢”。正義曰:於天文房、心、尾為大。辰尾是辰後之星也。日在辰尾,自謂在辰星。庚辰入郢,乃謂日是辰日。二辰不同,而以日在辰尾配庚為庚辰者,二辰實雖不同,而同而同名曰辰,以其名同,故取以為占。此則史墨能知,非是人情所測。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吳入郢”,是其言之驗也。此十二月日食,彼十一月入郢,則是未複其月,而雲及此月者,《長曆》定四年閏十月,庚辰吳入郢,是十一月二十九日。杜雲“昭三十一年傳曰六年十二月庚辰吳入郢”,今十一月者,並閏數也。然則彼是新閏之後,且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其月垂盡,故得為及此月也。

日月在辰尾。辰尾,龍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

[疏]注“辰尾”至“而食”。正義曰:東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共為蒼龍之體。南首,北尾,角即龍角,尾即龍尾。《釋天》雲:“大辰,房、心、尾也。”是房、心與尾共為大辰,故言辰尾龍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是此時日月合朔於辰尾而日食也。

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克。”謫,變氣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雖食在辛亥,更以始變為占也。午,南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變,故災在楚。楚之仇敵唯吳,故知入郢必吳。火勝金者,金為火妃,食在辛亥,亥,水也。水數六,故六年吳入郢也。謫,直革反。

[疏]注“謫變”至“年也”。正義曰:《昏義》雲:“陽事不得,適見於天,日為之食。”謫,譴責也。人有咎責,氣見於天,故謫為變氣也。《長曆》:此年十月壬子朔,故庚午是十月十九日也。從庚午下去十二月辛亥朔為四十一日。雖食在辛亥之日,而更以庚午為占,舍近而取遠,自是史墨所見,其意不可知也。午為南方之辰,楚是南方之國,故午為楚之位也。午是南方之辰火也,庚是西方之日金也,日以庚午有變,午在南方,必南方之國當其咎,故災在楚。楚之仇敵唯有吳耳,故知入郢必是吳也。其日庚午,庚金,午火,五行相刻。火勝金,金以畏火之故,金為火妃。夫妻相得而彊,是楚彊盛之兆。雖被吳人,必不亡國,故知吳入郢,終亦弗克,言其不能滅楚也。食在辛亥之日,亥在北方水位也。北方水數六,故曰六年吳入郢也。

【經】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取闞。(無傳。公別居乾侯,遣人誘闞而取之,不用師徒。闞,口暫反。)

[疏]“公別”至“師徒”。正義曰:《公羊傳》曰:“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案傳,定元年將葬昭公,“季孫使役如闞公氏,將溝焉”。則闞是魯公葬地,非是邾邑。《公羊》不可通於《左氏》也。《土地名》“東平須昌縣東南有闞城”。是也。賈逵雲:昭公得闞,季氏奪之,不用師徒。謂此取闞,為季氏取於公也。案檢經傳,公自出奔以來,唯齊侯取鄆以居公耳,未有公取闞之處,安得取於公也?且若是季氏奪公,無由得告廟書經,故杜以為公取之也。四年傳例曰“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知公遣人誘而取之,不用師徒也。

夏,吳伐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世叔申,世叔儀孫也。國參,子產之子。不書盟,時公在外,未及告公,公已薨。參,七南反。

[疏]注“世叔”至“已薨”。正義曰:傳稱“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於狄泉,尋盟,令城成周”。則此時為盟矣,而不書盟者,賈逵雲:魯有昭公難,故會而不盟。案傳文,無魯人辭盟之事,其城成周又魯人共城之矣,何以言會而不盟也?若以難辭,當辭不會;身既在會,何故辭?豈以昭公在外而欲背盟乎!故杜以為不書盟者,時公在外,未及告公,而公已薨。既不得告公,故不書於經也。案傳“尋盟,令城成周”,則盟在城前,猶得書城而盟。不書者,晉合諸侯、大夫本以城事召之,孟懿子將從晉命,即以告公,雖會還乃書而已,告公訖,故得書之。其尋盟之事,晉不豫令諸侯大夫,既集,晉始發意尋盟之事。未嚐告公,故行還不得書也。此雲“城成周”者,實未城也。晉人始計功庸賦丈數以令諸侯耳。明年傳稱“正月庚寅,裁三旬而畢”。是明年始城也。此未城而已書城,知本以城事召集,因集而書城耳。

十有二月,已未,公薨於乾侯。十五日。

[疏]注“十五日”。正義曰:傳言十一月“令城成周”。雖無其日,明年乃始城之,當在月之將末。杜顯言此十五日者,言盟去公薨日近,以明未及告意也。

【傳】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言不能外內,又不能用其人也。(其人,謂子家羈也。言公不能用其人,故於今猶在乾侯。)

夏,吳伐越,始用師於越也。自此之前,雖疆事小爭,未嚐用大兵。疆,居良反。爭,爭鬥之爭。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存亡之數,不過三紀。歲星三周三十六歲,故曰不及四十年,哀二十二年,越滅吳,至此三十八歲。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此年歲在星紀。星紀,吳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分,扶問反。殃,於良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