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肯納強烈呼籲,現在已是政府重新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撒切爾夫人離開北京後,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與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繼續就談判的前提和程序問題進行磋商。

中方要求英方放棄不平等條約,以承諾讓中國對整個香港地區行使主權作為前提,然後進入同中方討論如何保持香港穩定繁榮與政權交接等問題。

但是,英方堅持,談判不應有任何先決條件,主權問題隻能作為更廣泛、更具體的議題的一部分來加以討論。雙方各執己見,談判形成僵局。中國領導人深受港人讚賞

1983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繼續舉行。

這次會議選舉李先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烏蘭夫為副主席,選舉彭真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選舉結果公布後,香港各界知名人士稱讚國家新領導人深孚眾望,對中國政局長期穩定增加了信心。

香港各界知名人士認為,國家新領導人選適當,表明民主法製日趨完善,使香港人民對國家政局長期穩定增加了信心。

香港工聯會副理事長譚耀忠說:

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出的國家領導人,既有德高望重的老一輩革命家,又有經得起考驗,有領導社會主義建設才幹的新一代,表明民主法製漸趨完善,是四化建設的有力保證。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主任陳坤耀認為,這次選舉結果,顯示出中國的高層人事更替已經走向製度化,使人對中國政局的長期穩定增加信心,這對正在探討前途問題的香港同胞,更有重大意義。

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葉若林表示,國家主席一位空懸已久,現在恢複這個職位,國家的政治製度更完善了。

香港總商會助理執行董事馮若婷說:

李先念和鄧小平兩位穩重的領導人分任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是最適當的人選,在治國和治軍上,將出現一個前後呼應的穩定局麵。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行政係講師鄭宇碩說:

根據新的國家憲法,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比較大,這說明中國已開始建立社會主義法製的基礎。

市政局議員黃夢花表示:

這次選舉的領導人,深孚眾望。國家在他們領導下,進步將會更快。以前有人擔心中國政局不穩,現在可以消除疑慮。香港人亦可放心,中國現在的領導層是相當得民心的。

新任領導受到香港各界的高度評價,在當時是一件大事。這對推動中英解決香港問題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與此同時,英國領導人在香港遭到了強烈抗議。

在1982年9月26日,中英談判結束後,香港一學院學生會時事委員會就發表聲明,指出過去的三個條約“都是不平等條約,應予廢除”,收回香港“是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撒切爾夫人於27日在記者招待會上發表講話,香港中文大學和理工學院兩校學生代表,高舉“反對不平等條約”和“侵華條約不容肯定”等標語,在招待會的場外示威,並遞交抗議書。

中文大學和理工學院的兩個學生會還發表聯合聲明說:

我們不能接受英國首相“修改”條約的建議,這樣等同於承認這些條約,無疑令我們的民族尊嚴再次受損。

當天晚上,香港學聯所屬的多所大專院校的學生會,采取集體抵抗行動,不派代表出席當局為撒切爾夫人在總督府舉行的招待會,以示抗議。

香港輿論界也對英國首相提出了強烈的批評。《星報》評論說:

中國重申對香港的主權,是意料中的事。

而出乎意料的是英國的堅持條約,因為這些條約是不平等的,又是大多數英國人都認為不光彩的鴉片戰爭之結果。

該評論指出,英方堅持條約,損害了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心。

《虎報》也發表社論指出:

緊緊基於過去年代發黃了的條約的英國立場,顯得頑固,甚至是不合時宜的。

由此看出,撒切爾夫人所堅持的“三個條約有效論”是極不得人心的。

1983年1月底,剛接替章文晉擔任中方談判代表的姚廣,與柯利達舉行會談。

姚廣重申:

主權問題不容討論,中國不允許英國在1997年後以任何形式繼續統治香港。中英談判必須以英國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為前提,談判議題隻能是在1997年前如何維護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柯利達則說,英方隻希望以1982年9月24日聯合公報為基礎進行談判。也就是說,仍不同意按中國所要求的以允諾交還香港為基礎開始談判。

這次會談最後不歡而散。

當時,中方對談判的前景作出兩種估計:一種是英方在主權問題上與中方合作,會談就可以按照預定的程序進行,達成協議;另一種前景則是,英方在主權問題上毫不相讓,雙方不能達成諒解和協議,會談走向破裂。

鄧小平實際上從中英關於香港問題談判一開始,就作好了兩手準備,尤其作了談判破裂的最壞打算,並為此製定了有力的對策。鄧小平解開中英談判死結

1983年1月底,中方談判代表的姚廣與英國駐中國大使柯利舉行會談。

在這次會談中,由於英方仍然固執己見,會議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自1982年10月至1983年3月,中英兩國政府就香港問題先後舉行了5輪“秘密磋商”,中國代表是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1983年初,章文晉出任美國大使後由外交部副部長姚廣接替,英國代表為駐華大使柯利達。

“秘密磋商”的主要內容是談判的“議題”和“程序”問題。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主權”和“治權”問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