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他曾經是總參謀長、軍委辦事組組長、中央專案第二辦公室主任,就認定他是主犯。

接下來,黃永勝對誣陷彭德懷、葉劍英,搞亂總參,誣陷聶榮臻等4個問題,作了自我辯護。

在將近3個小時的自我辯護中,黃永勝隻承認犯有嚴重錯誤,在若幹“個別問題”上犯有罪行,並沒有犯反革命罪行。

限於時間問題,審判長宣布休庭。

12月19日15時,黃永勝被再次押到法庭被告席,法庭繼續對他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論。

針對黃永勝隻承認自己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一般成員而不是主犯的狡辯,檢察員朱宗正進行批駁。

朱宗正在發言中指出,黃永勝的辯解是荒謬的,他同林彪、葉群之間的反革命勾結及他們共同犯罪的事實,都說明他是這個反革命集團的主犯,而不是一般成員。

1970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團在廬山會議上陰謀用“和平演變”的辦法篡黨篡國失敗後,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密謀,訂立攻守同盟,竭力掩蓋他們一夥陰謀篡權的真相。

當時,黃永勝規定:“各人的檢討,不得涉及林彪。”由此可見,黃永勝在這個反革命集團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

朱宗正指出:

1970年秋,黃永勝與葉群秘密通話中,葉群坦率地告訴黃永勝:林彪“真正喜歡的隻有你”。葉群、黃永勝在通話中策劃他們未來的反動生涯。葉群稱黃永勝將“在中國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領域上起很大作用”。在林彪一夥加緊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的關鍵時刻,林彪唯獨給黃永勝寫了一封密信。

綜上所述,黃永勝把自己在林彪策劃反革命武裝政變的罪惡活動中所應負的罪責推得一幹二淨,甚至說“毫無所聞”,並未與之“共謀”,是違反事實的。

朱宗正嚴正指出,黃永勝正是利用他的合法權力和地位,起著反革命集團主犯的作用。黃永勝認定他為主犯是因為他當時擔任軍委辦事組組長、總參謀長等職務的說法,完全是詭辯。

針對黃永勝辯解自己沒有犯反革命罪行的問題,朱宗正列舉法庭調查證實的事實,說明黃永勝不僅有大量的反革命罪行,而且這一切都是故意的犯罪行為。

12月20日15時,法庭繼續辯論,檢察員張中如就黃永勝的認罪態度問題發言。

張中如指出,黃永勝自法庭調查以來認罪態度是不好的,對一些重要的問題,在確鑿的證據麵前仍然狡辯抵賴。張中如提請法庭在對黃永勝量刑時予以考慮。

這時,審判長伍修權說:“在昨天法庭辯論過程中,黃永勝為自己的辯護結尾的時候,曾經說過還有補充辯護的,因此,我們現在允許你繼續補充辯護。同時,也提醒你,我們已經聽了你接近3個小時的辯護,所以過去講的,請你就不要重複了。對其他的問題,你要辯護的可以辯護,可以進行補充辯護。你現在可以講。”

黃永勝調整了一下身體,擺了擺架子,說:“我先說明一下,我考慮了,我放棄這個叫做陳述也好、辯護也好,我放棄這個權利。”

伍修權說:“那麼,法庭認為你沒有新的辯護,所以同意你不繼續辯護。”

接著,伍修權宣布:“現在法庭辯論結束。根據法庭進行程序,被告人還有最後的陳述權利,你現在還有什麼最後陳述的?”

黃永勝目光遊離地思考片刻,說:“我沒有什麼樣更多最後陳述的。我從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來,10年中間我想了兩句話,想在這裏說一說,兩句。”

伍修權回答他:“那你就說吧。”

黃永勝慢慢地念道:“唯有赭衣供瘐肉,不曾涓埃答人民。”

伍修權向黃永勝宣告:等候法庭評議後宣判。

四、法庭宣判

●靠近正義路的博物館和公安部附近,擠滿了探聽判決消息的人群。警察結成長長的一道人牆,阻擋圍觀群眾靠近。

●莊嚴肅穆的法庭中,10名被告已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著裝整齊、佩帶武器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後。

●兩條腿一直戰抖個不停的吳法憲聽了宣判,心情似乎平靜下來。他望了望挾住他的兩個法警,張了張嘴,沒有說出話來。

● 法庭宣判特別法庭開庭宣判

1981年1月25日9時整,在北京正義路1號,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開庭。

在經過曆時近3個月的審判之後,法庭將在今天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做出正義審判。

從特別法庭開庭第一天起,全國上下都在關注特別法庭的審判活動情況。在這段時間裏,人們都會早早吃好晚飯,守候在電視機旁,觀看中央電視台每晚7時的新聞聯播,了解當天關於特別法庭開庭情況的報道。

1981年1月24日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向全國、全世界播報了1月25日上午特別法庭將繼續開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0名主犯進行宣判。

消息一播出,飽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迫害的人們奔走相告,像期待春天一樣渴望著這個時刻的到來。

9時整,鈴聲三次響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以高昂洪亮的聲音宣布:

現在開庭!

穿著藍色製服的法警依次將10個主犯逐個押入法庭,一字排開在審判台前聽候審判。

出庭的審判人員有庭長江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審判員31人。書記員3人擔任記錄。出庭的公訴人有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檢察員21人。出庭的辯護人有律師9人。

江華庭長宣布開庭後,10名主犯逐個傳喚押解入庭。

他們被分別傳喚到庭的次序為:第一個是江青,第二個是張春橋,第三個是姚文元,第四個是王洪文。也就是,通常所稱的“四人幫”先被傳喚押解到庭。

接著依次是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被押解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