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二、法庭調查

●“哇——”地一聲,吳法憲痛哭流涕,“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感謝你們啊,感謝你們給我宣傳了黨的政策……今天,我也無法表達對黨中央的恩情。我放下了8年的大包袱啊……”

●江騰蛟還供認:自己曾多次參與策劃謀殺毛澤東的行動,並規定了代號和聯絡暗語。

●說著,邱會作“撲通”地一聲向劉伯音跪下,劉伯音幾乎哭得昏厥過去,整個法庭頓時陷入悲痛的沉寂中。

● 法庭調查吳法憲低頭認罪

1980年11月23日15時,設在北京西郊的空軍學院裏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第二審判庭第一次開庭。

首先提審林彪反革命集團主犯之一的吳法憲。

特別法庭副庭長兼第二審判庭審判長伍修權主持法庭審問調查活動。審判員寧煥星、蘇子蘅、翟學璽進行法庭調查。

參加庭審的有: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黃玉昆以及10多名審判員,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和10多名檢察員。

吳法憲委托的辯護律師馬克昌、周亨元坐在辯護人席上。

吳法憲拖著臃腫的身軀,緩慢地走上被告席。

麵對高懸在審判席上的國徽垂下眼簾,木然地站在那裏,等待曆史的審問。

吳法憲當年65歲,患有高血壓、高血脂和前列腺肥大,時不時就得小便。為此,法庭還提醒吳法憲,可以向法庭提出去廁所方便,但吳法憲一直也沒有提出這個要求。

在強光燈的照耀下,法庭裏一片雪亮。

法庭就起訴書中指控“謀害毛澤東、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部分的第三十九條,有關吳法憲的犯罪事實進行庭審調查。

審判員寧煥星直接切入主題,單刀直入地審問被告吳法憲。

“吳法憲,‘空軍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誌彙報,都可以由立果同誌調動、指揮’,這話是不是你講的?”

吳法憲回答說:“是我提出的。”

法庭出示書證、物證,並投影展示空軍原政治委員王輝球於1980年9月26日書寫的證詞,證明吳法憲兩次向他當麵講過給林立果“兩個一切”。

原空軍參謀長梁璞出庭證明,並說明自己在1970年7月6日的空軍黨委辦公會上,正式向黨委傳達吳法憲的“兩個一切”的情況。

法庭還出示並宣讀由吳法憲等人於1969年10月17日簽署的,任命林立果為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兼作戰部副部長的文件,即空軍[69]政幹任字第94號命令。

檢察員嚴肅地質問吳法憲說:“你身為空軍司令,你講的‘兩個一切’在空軍傳達後造成了什麼樣的嚴重後果?”

吳法憲回答:“我私自把空軍指揮權交給了林立果,出賣給林立果,這是我最大的滔天罪行。”

檢察員接著問:“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

吳法憲回答說:“實際上,我為林彪搞反革命政變,為林彪陰謀殺害毛澤東主席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條件,培養了人才,培養了骨幹。”

接下來,檢察員指出:“根據《刑法》第十一條規定,你這是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吳法憲低下頭說:“我有罪。”

他還表示,對由於交權所造成的後果“應該完全負責。”

但接下來,吳法憲又說,對於林立果的特務活動“當時我不知道”。

在吳法憲回答後,法庭宣讀由林立果策劃政變的核心組織“聯合艦隊”主要成員於新野於1971年8月26日參加“聯合艦隊”會議時所作的會議記錄。並投影“聯合艦隊”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秘密活動的照片,放映展示“聯合艦隊”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大批器材。其中有各種收發報機、特製的自編密碼電話設備、竊聽器、微型錄音機等。

接下來,審判員又問吳法憲:“你看了這些照片以後,你認為和你講的‘兩個一切’是什麼關係?”

吳法憲回答說:“他們利用我講的‘兩個一切’搞反革命活動,建立據點,指揮一切,調動一切,到處活動。我給了他們權力,給了他們機會,給了他們條件,實際上等於幫助他們。”

這時,辯護律師周亨元請求發言。

周亨元作為吳法憲的辯護律師,意識到吳法憲的回答等於承認自己參與了林立果的活動。

周亨元問吳法憲:“提出‘兩個一切’,究竟當時是怎麼考慮的,為什麼提出‘兩個一切’?你對林立果進行的反革命活動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律師周亨元的提問顯然是有用意的,他一方麵是在調查問題的真相,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弄清吳法憲的責任,為被告辯護。

吳法憲回答說:“我當時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著林彪,是林彪的走狗。我當空軍司令也是林彪提拔起來的,所以林彪叫我怎麼幹,我就怎麼幹。為了討好林彪,提出讓林立果在空軍‘指揮一切、調動一切’。但是,沒有想到以後他們作了傳達,越傳越大。傳達了以後,我也不敢否認,怕得罪林彪,得罪葉群。可是他們搞的那些事情,我確實不知道。”

吳法憲在林彪反革命集團的5名主犯中,是最怕死的一個。在預審階段,曾經因為擔心“不老實”而編造自己沒有的罪過。

自從自己在人民大會堂被捕,吳法憲就一直擔心自己會因為“不老實”而送命。

所以,他總是揣摩對方的意圖,按照自己陷害別人的經曆設想審問自己的人。因此,他總是能提供對方“想要的東西。”在緊張的氣氛下,吳法憲編造了曾接觸過的故事,並在材料上進行了“詳細的描述”。

1980年元月起,辦案人員多次提審吳法憲,讓他把葉群怎麼提出反革命政變這個問題講清楚。

經過一番工作,吳法憲在沉默一段時間後,猶猶豫豫地問:“如果我過去交代有假,現在說真話行不行呢?”

預審員嚴肅地回答說:“過去如果有假,允許你更正,但不能再說假話。”

“哇——”的一聲,吳法憲痛哭流涕,“撲通”一聲跪在地上。“感謝你們啊,感謝你們給我宣傳了黨的政策……今天,我也無法表達對黨中央的恩情。我放下了8年的大包袱啊……”

所以,在法庭調查時,吳法憲基本上說的都是實話。

16時47分,審判長伍修權宣布:

對被告人吳法憲追隨林彪、葉群,給予林立果以“兩個一切”的特權的罪行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充分的。

至此,第二審判庭第一次法庭調查結束。

1980年11月29日15時,第二審判庭開庭對吳法憲進行第二次審問、調查。

法庭首先調查吳法憲沒有嚴格執行“禁飛令”。

1971年9月13日午夜1時許,周恩來代表中共中央,用電話向當時的空軍司令員吳法憲下達全國飛機禁航命令。

命令說:

立即通知全國各軍區,包括民航,沒有總理、黃總長、吳法憲、李作鵬的聯合命令,不準起飛一架飛機。

但命令下達1個多小時後,吳法憲既沒檢查命令執行情況,也沒采取任何措施。這使得在林彪一夥叛國外逃後,周宇馳、於新野、李偉信等人又劫持直升機外逃。

法庭出示了很多證據,其中包括:

周恩來的命令;

吳法憲辦公室秘書張叔良的記錄稿;

周宇馳等3人劫持3685號直升機外逃時用的航行圖;

從直升機上繳獲的各種機密文件、美元;

周宇馳、於新野在直升機迫降後自殺的屍體照片。

還出示被周宇馳開槍打死的飛機駕駛員陳修文烈士的照片。

在押犯陳士印被傳帶上法庭交代、作證。他是空軍七一六九部隊飛行副大隊長,是周宇馳劫持外逃的3685號直升機的駕駛員,當時是他找的陳修文。

陳士印證實,副駕駛員陳修文發現他們叛逃後,采取緊急措施,設法將飛機飛到北京市懷柔縣境內。飛機降落時被周宇馳發現,之後,陳修文與叛逃者搏鬥,被周宇馳槍殺。

麵對審判員的審問,吳法憲承認“有罪”:“我罪大呀!陳修文烈士流芳百世,吳法憲遺臭萬年!”

這次庭審,還對吳法憲從上海把江騰蛟找來北京,為江青勾結葉群查抄5位文藝界人士的家做具體安排的罪行和在林彪一夥叛逃後,吳法憲為了銷贓滅跡,銷毀信件、材料、照片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吳法憲對以上指控均供認不諱。

12月6日15時,特別法庭第二審判庭對吳法憲進行第三次庭審。

法庭調查吳法憲受林彪的主使,誣陷朱德、劉少奇、鄧小平、賀龍、陸定一、羅瑞卿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罪行。

吳法憲對此一一承認。

12月9日15時,法庭對吳法憲進行第四次庭審調查。

吳法憲在林彪指使下,殘酷鎮壓、打擊、迫害空軍廣大幹部群眾,製造了大批冤案。

受吳法憲直接誣陷迫害的空軍幹部達174人。其中有空軍副司令員劉震、成鈞、張廷發,副參謀長何廷一等領導幹部。

證人彭涵明出庭作證,她是被吳法憲誣陷迫害的南京軍區空軍司令部原參謀長顧前的妻子。

彭涵明在法庭上控訴吳法憲夥同江騰蛟、王飛等人,對顧前實行法西斯式的審訊逼供,迫害顧前致死。

彭涵明一邊說一邊哭,旁聽席上的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眼淚。

麵對血淚控訴,吳法憲低著頭,連聲說:“我犯了大罪,我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

審判長最後宣布:

法庭經過四次對吳法憲犯罪事實審理調查,事實清楚,吳法憲供認不諱,結束對起訴書指控吳法憲的犯罪事實調查。江騰蛟供認不諱

1980年11月25日15時,最高人民法院特別審判庭第二審判庭開庭,由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對江騰蛟犯罪事實進行第一次法庭調查。

江騰蛟特意為今天的出庭修飾了一番,麵容一新,頭發梳理得略向後傾,戴著寬邊黑框的老花鏡,加上花白的頭發,看上去很難想象這就是一個企圖謀害毛澤東的人。

在審判員的審問下,江騰蛟供認:自己於1971年3月31日晚上,參加了林立果在上海原少年科技站召集的秘密會議,為實施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參加那次會的還有七三四一部隊政委王維國、七三五〇部隊政委陳勵耘、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周建平。

會議從22時開始,一直持續到到第二天3時以後。林立果在總結時明確規定:“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你們有什麼事可以找你們的老政委江騰蛟聯係。”

法庭在審問調查中宣讀了同案犯陳勵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詞;宣讀了同案犯、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原秘書程洪珍1971年4月初在日記本上記載的上海秘密會議的情況。

法庭還傳同案犯周建平出庭作證。

在法庭用幻燈放映出的《“751工程”紀要》的第17頁“實施要點”裏,記載著“指揮班子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

法庭出示的書證、幻燈、人證和江騰蛟口供是一致的。

1980年12月26日15時,第二審判庭繼續對江騰蛟第二次審問調查。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審判員高斌、任成宏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對江騰蛟在1971年9月8日至11日晚,4次參加林立果、周宇馳召集的具體策劃部署殺害毛澤東,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會議進行調查。

在法庭調查中,江騰蛟供認,1971年9月8日晚林立果給自己看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裝政變手令,他當即表示“堅決幹”,並擔任在上海地區殺害毛澤東的第一線指揮。

他與林立果、周宇馳共同密謀:用火焰噴射器、四○火箭筒打毛主席乘坐的專列;用炸藥炸蘇州附近的碩放鐵路橋;派飛機炸火車;炸上海虹橋機場附近的油庫,趁混亂之機殺害毛主席;或由王維國乘毛主席接見時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