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接受釋家思想影響當也有征。《世說新語·文學》有這樣一段:“王逸少作會稽,初至,支道林在焉。孫興公謂王曰:‘支道林拔新領異,胸懷所及乃自佳,卿欲見不?’王本自有一往雋氣,殊自輕之。後孫與支共載往王許,王都領域,不與交言,須臾支退。後正值王當行,事已在門,支語王曰:‘君未可去,貧道與君小語。’因論《莊子·逍遙遊》。支作數千言,才藻新奇,花爛映發。王遂披襟解帶,留連不能已。”支道林對《莊子》的闡釋明顯具有釋家的意味與思維方式,這是為哲學史家所公認的。王羲之對這樣的闡釋,一改素日輕視的態度,立即披襟解帶,甚至是情不自禁地“留連不能已”!這樣的變化,不僅僅是因為支道林的文章辭采華茂,更重要的是他對以釋闡玄的新理由衷地欣喜,可能深中其內心,可以說支理與其內在的佛性玄理高度地契合。自此以後,王羲之與支道林過從甚密,經常一起遊處。《世說新語·文學》也有一則可貴的史料:“殷中軍(殷浩)讀《小品》,下二百簽,皆是精微,世之幽滯。嚐欲與支道林辯之,竟不得。”劉孝標注引《語林》:“浩於佛經有所不了,故遣人迎林公,林乃虛懷欲往。王右軍駐之曰:‘淵源思致淵富,既未易為敵,且己所不解,上人未必能通。縱複服從,亦名不益高。若佻脫不合,便喪十年所保。可不須往!’林公亦以為然,遂止。”王羲之阻止支道林前往殷浩處,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認為殷浩對《小品》佛經既然有所不解,那肯定是相當艱難的問題,支道林雖然是高僧大德,精通三教,但是未必有把握解決這樣的疑難。其實支道林對《小品》特別精深,曾在瓦官寺講過《小品》,當時竺法深與孫綽都在聽,“屢設疑難,林公辯答清晰,辭氣俱爽。”(《世說新語·文學》)照常理支去解決疑難問題不會很大,但是佛經中的“空”與“色”的關係之理,相當深微,很難透辟地闡釋,王羲之阻止支道林前去,當亦明白這個問題的艱深。尤其是下麵一則材料,可以看出王羲之與佛教的關係非同尋常:“省示。知足下奉法,轉到勝理,極此。此故蕩滌塵垢,研遺滯慮,可謂盡矣,無以複加。漆園比之,殊誕漫如下言也。吾所奉設教意正同,但為形跡小異耳。方欲盡心此事,所以重增辭世之篤。今雖形係於俗,誠心終日,常在於此,足下試觀其終。”(《法書要錄·右軍書記》)這是王羲之給一位信奉佛教的友人去信。他以為佛法為“勝理”,即比儒、道更為優勝之理,且認為“極”,因為佛教之“空”理在滌蕩人們的塵俗之念,汙濁之染,更勝道家,這樣的認識也是與學術界的共識相符的。道家的“有無”與“是非”之辨,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混同,即泯滅界限,但是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其關係問題。佛教的“色空”觀無論邏輯的嚴密還是思辨的玄妙,都勝過道家。所以,他認為精於佛理,就會看到《莊子》理論的不足,以為“誕漫如下言”。他以自己理解的道教教意與佛理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隻是有些小的差異,自然表明了這位信奉道教的教徒對佛教的基本態度。他對於佛教“誠心終日,常在於此”,並旦旦而言:“足下試觀其終”!自己對佛教的虔敬之心早已昭然。這段文字雖然簡潔,還不很詳細,但是王羲之對佛教的深刻認識與虔誠信奉,已經非常清楚了。
第四,傾心藝術的書畫人生。王羲之的書法成就古今罕有其比。究其因,顯然與時代的風氣相關,更與他以藝術為生命的人生觀念和人格理想有關。他的書法風格顯示了人格完美時代的名士風度,我們可以從其書法思想中見出他的人格風範:充分凸現出書法藝術的主體性。略具體言之,有以下四端:
其一,書以意為核心。前人論書多述類物象形,注意書中之意也有,但較模糊。王羲之是第一個將“意”作為核心範疇提出來的人。他的以意論書貫穿於其創作論與鑒賞論。當然,他的“意”是一個含義相當豐富的概念,包括意趣、氣韻、風格、法則、技巧等。他非常重視創作主體的“意”在創作中的作用:“心意者將軍也”。(《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所謂將軍,自然是作戰的統帥,書法創作中起統帥作用的,在他看來就是作者的“心意”。在文學上,這種觀點的產生要到詩歌的黃金時代唐朝。他還說:“大抵書須存意”,“若作一紙之書,須字字意別,勿使相同。”“凡書貴乎沉靜,令意在筆前,字居其後,未作之始,結思成矣。”(《書論》)他正式地提出了意在筆先的創作觀,即在他看來,創作的過程中,分構思與寫作兩步,先構思成形(“結思成矣”),然後才進入正式寫作,而此際雖是一氣嗬成的渾然過程,但仍然需要主體“意”的統帥。可見,整個創作過程中,“意”是始終起著核心作用的。他在創作中的“意”不僅是指一般意義上的主體心意,還包括主體對所寫內容的理解領悟,如寫《蘭亭集序》,那是仰觀蒼穹,俯視大地,穿越古往今來,參透人生三昧的妙文,而行雲流水般的風格,恰好與此相映並輝。孫過庭曾說他:“寫《樂毅》則情多怫鬱,書《畫讚》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史箴》又縱橫爭折。”(《書譜》)真是羲之知音!王羲之品評書也是以意為核心。他在《與謝安書》說:“複與君,斯真草所得,極為不少,而筆至惡,殊不稱意。”另兩則《雜帖》說:“君學書有意,今相與草書一卷。”“飛白不能乃佳,意乃篤好。此書至難,或作,複與卿。”特別是《與友人書》:“吾盡心精作亦久,尋諸舊書,惟鍾、張故為絕倫,其餘為是小佳,不足在意。去此二賢,仆書次之。頃得書,意轉深,點畫之間皆有意,自有言所不盡。”顯而易見,王羲之觀書,首要在“意”,不僅整幅作品,整個字,連點畫都得有意。實際上,沒有內涵的書法作品,像人隻有軀殼而成行屍走肉一般,那是沒有生命的,沒有靈魂的,沒有精神的“死字”,不是藝術。他的思想顯然有玄學的“言不盡意”論影響,有東晉人物品藻重神韻的影子,但最重要的還是他自己深湛的修養和近乎完美的人格所致,而這種思想本身又充分地體現了書法的抒情寫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