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人求通人誌士。這是對書法主體的要求。在此之前,尚無人對主體提出如此要求,這是王羲之高明之處,已發書如其人的先聲。書法是主體性極強的藝術,主體自身的品格修為從根本上決定了其書法的品位。鍾繇、衛夫人等先賢早已注意及此,但隻是提到“非凡庸”之類的模糊不確定的主體要求。王羲之很明確地說:“夫書者,玄妙之伎也,若非通人誌士,學無及之。”(《書論》)雖然他還沒有對“通人誌士”作出具體的闡述,但聯係他的書法實踐和其他論述,可以知其大概。他的“通人誌士”首先與“意”有關,要求主體具有很高的思想品德水準。他是風流名士,但反對虛談廢務,主張勤於政務,表現出士人的社會責任感。他敢於直言進諫,不怕得罪時俗,體現了士人的偉岸品格。他能為官且為好官,但他卻不願做官,因為官場的腐敗汙濁會玷汙他的清白。這些都是為人之本,而根本不是可以通過學習得來的,這大概就是他的“學無及之”吧!所以後人說他:“羲之書法,正自然功勝,豈待積學而至哉!”(董逌《廣川書跋》)自然,這並不是說明他不重視積學與沉思,更不是表現他反對學問修養和思想修養。恰恰相反,他是很重視學習和探究的。前已述及,王羲之是修養很全麵的,藝術的各個門類,除雕塑非其所長外,他精通其他各類藝術,廣學各位前人之長,多方從學,轉益多師,而且儒道釋各家兼通,深究天人之際,觀通古今之變,單單一篇《蘭亭集序》足以讓我們深明其學識胸襟。還是周必大說得透徹:“晉人風度不凡,於書亦然。右軍又晉人之龍骨也,觀其鋒藏勢逸,如萬兵銜枚,申令素定,摧堅陷陣,初不勞力,蓋胸中自無滯礙,故形於外者乃爾,非但積學可致也。”(《周必大論書》)顯然,王羲之所謂“通人誌士”是對書法主體提出的極高至難的要求,他不僅要求書寫者具有崇高的品格,高尚的情操等很高的非智力性條件,還要廣學深究至於全通無礙,達到出神入化的地步!
其三,係統全麵的創作論。綜觀王羲之的書法理論,可以說他是曆史上第一次提出全麵係統的書法創作理論者。對於創作,漢末至西晉,多有人注意。不過,大多在一體一技。王羲之頗有創造性地全麵考察了書法的創作問題,提出了相當成熟的係統的創作論。他的《筆勢論》共十二章:創臨、啟心、視形、說點、處戈、健壯、教悟、觀形、開要、節製、察論、譬成,全麵地論述了學習臨摹的有關問題,有技巧性的,也有關悟性的,有枝節問題,也有全局問題,有規矩,也有變化。再如《題衛夫人〈筆陣圖〉後》:“夫紙者陣也,筆者刀矟也,墨者鍪甲也,水硯者城池也,心意者將軍也,本領者副將也,結構者謀略也,揚筆者吉凶也,出入者號令也,屈折者殺戮也。”(《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書寫工具及書寫的各種行為都有名稱,都有安置。此文還分別論述了真書、行書、草書的各自不同寫法;論述了寫作中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和主體應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創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無論大小,王羲之在許多書論中作了詳盡的論述,此處不作多引,僅舉一例:“夫字有緩急,一字之中何者有緩急?至如‘烏’字,下手一點,點須急,橫直即須遲,欲‘烏’之腳急,斯乃取形勢也。每書欲十遲五急,十曲五直,十藏五出,十起五伏,方可謂書。若直筆急牽裹,此暫視似書,久味無力。”(《書論》)真是細致入微,思慮周詳,真切到位。王羲之對書法創作,作了相當全麵係統的考察推究,其創作論至大又至微,既有宏觀的把握,又有微觀的剖析,涉及各體的個別特征和總體的一般特征,有對創作過程的精到論述,也有對工具,對特殊問題的處理。可以這樣說,正因為王羲之對有關創作的諸多問題都作了獨特的探討,有著獨特的見解,所以他的創作既是創作瞬間的靈性爆發,也是長期理性思考的實踐。
其四,眾法的精熟妙用。王羲之對至他那時為止的書法成就都加以吸收,達到了精熟各體,妙用諸法的境界。張懷瓘說他:“尤善書,草、隸、八分、飛白、章、行,備精諸體,自成一家法,千變萬化,得之神功,自非造化發靈,豈能登峰造極。然剖析張公之草,而纖濃折衷,乃愧其精熟;提益鍾君之隸,雖運用增華,而古雅不逮。至研精體勢,則無所不工,亦猶鍾鼓雲乎,《雅》《頌》得所。”(《書斷》)由於他自己有這樣的成功實踐,因此他對技法在創作中的運用,非常重視,並有獨到的見地。在這方麵,他有兩個重要的觀點,依次為先精熟各體,將諸體的特征及技法要點,熟練掌握,運用自如。他在《題衛夫人〈筆陣圖〉後》分別具體論述了真書、行書、草書諸體的不同寫法,在《筆勢論》中羅列各種技法,都是屬於分點剖析,精熟諸體。這是基礎,所以他要諄諄教導獻之等:“章有指歸,定其楷模,詳其舛謬,撮其要實,錄此便宜……辨其所由,堪愈膏肓之疾。”(《筆勢論》)如果沒有這個堅實的基礎,自己的創作,就難免“膏肓之疾”。有了這個基礎,在創作中就要雜用諸體眾法,成一家之法。他說:“夫書先須引八分、章草入隸字中,發人意氣”,“其草書,亦複須篆勢、八分、古隸相雜”。(《題衛夫人〈筆陣圖〉後》)各種書體的寫法綜合運用於一次、一體之中,自然會發揮各種寫法的優長於一體,糅合眾法,終於推陳出新,別創天地,發揮到極致就是:“每作一字,須用數種意:或橫畫似八分,而發如篆籀;或豎牽如深林之喬木,而屈折如鋼鉤;或上尖如枯杆,或下細如針芒……”(《書論》)他的《十七帖》變章草為今草,有的字橫畫起筆圓潤似篆書,結筆雁尾又似隸書,尤其是其中的“廿六年於今”的“於”字,篆書與古隸的意味很濃,真是數體融於一紙。如此則無怪乎會千變萬化,字字有別,幅幅相異,鬼斧神工了。這種將不同字體、不同書勢、不同章法糅合一體,隨心所欲,得心應手,就是“書聖”的風度!還是李世民說得到位:“詳察古今,研精篆素,盡善盡美,其惟王逸少乎!”(《晉書》本傳)其書法的盡善盡美,實在是因人格理想及其實踐的盡善盡美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