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積肥運動中拆掉社員的炕、牆等,未修補的,應作出規劃,積極修補。今後社員家庭陳牆、舊炕、老煙囪,拆舊換新,隨拆隨修。或者采用包工分的辦法,由社員自己拆換。
3.大抓養豬積肥。從生產隊的零星土地、開墾的荒地、集體菜地或現耕地中,給每個養豬戶劃撥二分左右飼料地。
收購任務實行包幹,獎售政策按時兌現。
4.因地製宜種植綠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有計劃地種植黑豆,作為肥料。
5.集中使用化肥。應將90%以上的化肥使用在糧棉基地。
6.充分挖掘城鎮肥料潛力,盡可能地利用城市汙水澆地。
三、充分發揮現有灌溉效益,積極發展小型水利建設。
1.整頓健全灌溉管理組織。改進用水製度。認真總結灌溉經驗,因地、因時、因作物進行合理灌溉。當前要抓緊渠、庫維修和排灌機械的檢修,積極做好春灌工作。
2.有條件地區,應積極發展費工小、見效快的小型水利工程。物力、財力有困難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3.涇、渭、洛灌區,應積極排除漬水、防治土壤沼澤化和鹽堿化。
4.積極發展排灌機械和電力灌溉。今後排灌機械的分配,首先解決糧、棉基地機井灌溉的需要。積極修配現有排灌機械,提高設備利用率。
四、大力修配、製造農業機具;適當集中使用拖拉機。
1.抓緊修造小農具。認真調查農村小農具情況,缺什麼,缺多少,作出修造計劃,注意安排落實。抓緊農村鐵、木匠的歸隊工作,爭取每個集鎮有鐵木業生產合作社,每個生產大隊有烘爐,逐步形成小農具修造網,達到小修不出隊,大修不出社。鍘刀、鐮刃、鐵板銑等,由省定廠集中生產,供應全省。當前應抓緊夏收小農具的生產,立即著手安排,落實計劃,切實督促檢查,保證不誤農時。
2.抓緊修配農業機械。調整機械工業設備和技術力量,擴大拖拉機、內燃機的配件生產。半機械化農具和其他農用機具的配件製造與維修,要作具體安排,任務逐項下達到廠。今後基本建設計劃,對拖拉機、內燃機和汽車等配件的製造力量,應加以安排。
3.適當集中使用拖拉機。對各地現有拖拉機,應適當集中使用於糧棉基地,對不同的型號,作適當的調整。拖拉機站分布很分散的,應適當合並。有些社站,可改為國營。今後新增的拖拉機,應將其95%以上分配給糧棉基地。同時,應將其他方麵的拖拉機,適當調整一些到農業方麵來。
五、積極發展農村用電,增加農業動力。
1.統一電權,節約工程投資,充分發揮設備潛力。今後農村用電的規劃和物資調度,均由電業部門負責,地方和其他有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積壓的和不配套的電動器材,由電業部門統籌安排。
2.農村用電,大體按農(農業)、工(工業、加工業)、照(照明)加以安排,同時盡可能地實行綜合利用。
3.邊計劃、邊行動,力爭夏收前安裝一批線路和相應的配、用電設備。
六、恢複“四坊”(暫缺)。
七、恢複“三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種子站),加強農業技術指導工作。
1.力爭春耕前後,縣縣恢複“三站”;縣以下根據過去布點情況,分片成立技術推廣站和畜牧獸醫站;隊隊(生產隊)建立技術推廣員。
2.已轉業的農業技術幹部,應限期歸隊,發揮專長。
3.各級農業部門,都要把農業科學研究工作和技術推廣工作,當做自己經常性的重要任務,不斷壯大農業技術隊伍,推廣經過試驗、示範並為群眾歡迎的農業增產技術措施。
八、嚴格控製建設用地,穩定和擴大耕地麵積。
1.由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力量,對近幾年來國家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清理,並根據以下原則加以處理:凡是項目已經建成投產而土地仍有多餘的,應核實麵積,核定產量,規定蔬菜或糧食自給任務;凡是項目已經“下馬”的,土地暫交生產隊使用,以後如有新建工程,盡先利用這部分土地;凡是項目已經建成,但生產“下馬”,隻有維護任務的,其多餘的土地,可以歸原建設單位耕種,也可以調劑給缺少耕地的機關單位使用,也可以暫交生產隊經營。今後國家建設,要合理布局,盡量節省土地,少用好地。用多少,征多少;當年用,當年征。凡是全民所有製事企業和國家機關團體征用現耕地,一律須經省民政廳審批,數量較多的報省人民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