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中方還準備在與蘇聯商議之後,酌情提出“所有外國軍隊,包括中國人民誌願軍,在規定時間內分批撤出朝鮮半島的談判內容。”

對於中方的方案,蘇聯同意前兩點,但建議刪去第三點的後半部分,反對列入第四點,主張把第四點作為針對美國方案的反建議;同時對中方特別提請蘇聯考慮的最後兩點,認為應該在談判中提出並堅持到底。

6月30日,李奇微奉命發表致中朝軍隊司令官的廣播講話,正式建議停火談判。

7月1日,李奇微指定聯合國軍方麵的停戰談判代表團,擬定八項有關停戰談判的條款:

1通過談判議程;

2限定談判範圍,所有談判過程都限製在與朝鮮有關的純粹軍事事項上;

3為避免在一個不確定的時期內重新引發敵對和在朝鮮的武力行動,談判應終止在朝鮮的敵對或武裝行動;

4確定貫穿朝鮮的非軍事區;

5確定軍事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和功能;

6在軍事委員會之下組成軍事觀察組,確定其在朝鮮不受限製的監督權利的原則;

7軍事觀察組的組成及其職權;

8關於戰俘問題的協定。

後來又增加“設置由國際紅十字會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訪問戰俘營”一項內容。

中朝方麵對美國提出的停火建議立即作出積極反應。7月1日,中朝軍隊指揮員發表聲明,同意美方的建議。

7月4日,中共中央向誌願軍總部發出關於談判細則的指示電報,並派李克農、喬冠華協助談判。

7月5日,中朝雙方就《關於停止朝鮮軍事行動的協議(草案)》達成一致。

“協議”規定,從10日開始,雙方代表在朝鮮開城的來鳳莊正式談判。

中朝兩黨達成協議,對外由朝鮮人民軍代表中朝軍隊,實際的談判業務由中國人民誌願軍主導,並提出了三項原則性建議作為談判基礎:

1.在相互協議的基礎上,雙方同時下令停止一切敵對行動。

2.確定三八線為軍事分界線,雙方武裝部隊同時撤離三八線10公裏,並立即進行交換戰俘的談判。

3.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撤退一切外國軍隊;隻有撤退外國軍隊,朝鮮戰爭的停戰與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才有基本保障。

金日成認為難民問題列入談判議程將不利於中朝方麵,所以將原方案中的“遣返難民”一條刪去。

由於馬立克的停戰建議並未涉及台灣以及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葛羅米柯又對科克強調:停戰談判“應嚴格地限於軍事問題”,所以,對於新中國來說,極為重要的政治外交問題一開始就被排除在談判議題之外,解決這些問題的時機也失去了。

但是,中方努力地爭取到了以談判方式解決朝鮮問題,推動了世界局勢走向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