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
21 種子類別表
22 識智能熏非能熏表
(八識與四智,有能熏、非能熏之別。)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2 23
23 第七識釋義表
24 第七識四煩惱表
四煩惱常俱
—
我癡—即無明也,於諸事理迷暗之謂。
我見—緣五蘊和合之假相,妄執為常、一、主宰之我身。
我慢—恃所執之我,令心高舉。
我愛—於所執之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即貪心也
烅
烄
烆。
25 第六識種類表
百法明門論講析
2 24
附:五念表
26 第五識五義表
前五識
相似五義—
一、俱依色根—五識俱依色法五根。
二、俱緣色境—五識所緣五境,俱為色法。
三、俱緣現在—五識皆不能緣過去未來之法,唯緣現在。
四、俱為現量—五識皆無比量之作用,唯隻現量了知所緣。
五、俱有間斷—五識皆待眾緣而起,故起時少而有間斷
熿
燀。
27 八識生起諸緣表
八 識生 緣
眼 識九空明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耳 識八空○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鼻 識七○ ○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舌 識七○ ○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身 識七○ ○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意 識五○ ○ 根境作意○ ○ 第八種子
末那識三○ ○ 根○ 作意○ ○ ○ 種子
阿賴耶識四○ ○ 根境作意○ ○ ○ 種子
◎八識九緣偈———眼識九緣生,耳識惟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2 25
28 三 性
一 三性表解
三性—
善———能於此世、他世俱順益故名為善性,能感樂果。
惡———能於此世、他世俱違損故名為惡性,能感苦果。
無記—
無覆無記—
無覆無記—覆者,障、蔽義。於善惡二性不
可記別,無感果之作用,不障蔽聖智及本
心,故名
熿
燀。
有覆無記—
其體染汙,障聖道智,不令生起,覆蔽依他
[起心,不令清淨,名有覆無記
熿
燀
熿
燀
。
二 有為、無為與有漏、無漏之分別
一、有為、無為之分別(諸法之哲學的分類)
為者,造作之義。依因緣而作為,有生滅變化之法,曰有為法,
反是曰無為法。有為法為現象界,無為法是本體界。
二、有漏、無漏之分別(諸法之迷悟的分類)
漏者,漏泄義,指煩惱言。謂煩惱自有六情六根時常漏泄,能
使有情留住生死,流轉三界。有此漏者,名有漏法。反是名無漏法。
三 百法有為、無為表
百法—
九十四法—有為—事相(現象界)用—依他起性—俗諦
六 法—無為—理性(本體界)—圓成實性— [ ] 真諦—
中諦
(不二)
四 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三性關係表
百法明門論講析
2 26
五 諸法之道德上的分別表
(二)心所法
29 心所法具有三義
一、恒依心起……要心為依,方得起故。
二、與心相應……觸等恒與心相應故。
三、係屬於心……觸等若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30 心王、心所差別表
31 五十一心所法、性業表
遍行—
作意……驚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
觸……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受……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
想……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熿
燀。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2 27
別境—
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
熿
燀。
善—
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者,作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
無癡……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
世出世善事為業。
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待、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
靜住為業。
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湣為業
熿
燀。
煩
惱—
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嗔……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不正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熿
燀。
百法明門論講析
2 28
隨
煩
惱
—
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
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冤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諂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染依為業。
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湣,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慳……耽著法財,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
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心,墮依為業。
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
所依為業。
昏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不正知……於所觀境,廖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散亂……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熿
燀。
不定—
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尋……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
所依為業。
伺……令心忽遠,於意言境,細轉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
所依為業
熿
燀。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2 29
32 性業釋義表
名
義
釋 義譬 喻(一) (二)
性體性,自體之親作用如火有暖性
如桌椅、鍾磐以木銅
為體
業業用,自體之疏作用如暖性有燃燒作用
如桌椅、鍾磐各有作
用
33 遍行五心所表解
遍行
周遍行起義。遍四一切,心得行故。(四一切:一切時、三性、八識、九地)
一、觸
◎根境識三者和合生觸。
解與三學—
攝律儀戒、戒三合生觸(惡觸)
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令三和生觸(善觸)
修定慧亦然,亦即令三和生觸而成定慧
熿
燀。
二、作意
作善、作惡皆由作意之力。
七種作意功能差別:
1了相作意———於所應斷,能正了知;於所應得,應正了知。為斷應斷,
為得應得,此生希願。
2勝解作意———為所應得,正發加行。
3遠離作意———能舍所有上品煩惱。
4攝樂作意———能舍所有中品煩惱。
5觀察作意———能舍所有下品煩惱。
6加行觀察作意———能舍所有下品煩惱,安住其心。
百法明門論講析
2 30
7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彼諸作意善修習果。
三、受
四、想
性———寫取所緣境於心中(取像)。
業——— (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
五、思
思作、思不作,為善惡之分歧處,造作三業之原動力。
34 別境五心所表解
一、欲
於所樂境,希望為性。
所樂境—
一、可欣境———欣見聞覺知之境,簡非可厭境、中間境。
二、所求境—
一、可欣境—未得求合,既得求不離。
二、可厭境—未得求不合,既得求離[ 。
三、欣觀境———作意欲觀之境,即欲見聞覺知之境
熿
燀。
善欲———起正勤、精進。
惡欲———起倒勤、懈怠。
二、勝解
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決定境———對正法或邪說,生起決定之理論,此理即決定境。
勝解———殊勝了解。
印持———印證執持。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2 31
三、念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善念為定所依、能生定故)。
曾習境—
惡———造殺盜淫妄等十惡業之境。
善———十善業境,佛聲(淨)、本性(禪)、
止觀之境(教
熿
燀)。
四、定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
所觀境———即四念處、四諦、十二因緣、唯識觀所觀事理、天台三觀所
觀三諦、念佛聲,本來麵目等。
專注———令心於欲住之境,專精注照,不使散亂。若不如是,定力不生。
定有七名表
佛法所謂解脫,即為靜止散亂心品,以達到斷惑證真之謂。故定為修道
不可或缺之方法,為三學六度之樞要。有種種名相,吾人當顧名思義,依義
修持也。
梵 語音 譯義譯釋 義
Samahita 三摩四多等引引者引發,等者指身心平等安靜狀態言。
Samadhi 三摩地等持亦雲三昧。平等持心,使心轉為一境。
Samapatti 三摩缽底等至依諸定力,能(至)身心安定境界“等”。
Dhyana 那演那靜慮亦雲禪那、禪。寂靜(止)審慮(觀)故名。
Cittaikagrata
質多翡伽
阿羯羅多
心一
境性
使心止於一境之狀態,定之自性也。
Samatha 奢摩多止令心寂止一處故。
Dristabharmasukhavihara
現法
樂住
四禪根本定,住於現前之法樂,為定果之名。
百法明門論講析
2 32
五、慧
於所觀境、揀擇為性。
揀擇———於所觀境簡別選擇得失。邪正等。
慧—
惡—推求之用猛利,顛倒而揀擇。即煩惱心所中之惡見。
善—推求之用輕隱,正當而揀擇。即正見、正慧[ 。
正慧—
聞慧—聆聽經教而發之慧。
思慧—思惟義理而發之慧。
修慧—修定而發之慧(般若
熿
燀)。
慧—
智] —
—體同—用—
揀擇—初—寬
印可—後— [ 狹
所樂
決定
曾習
燄
所觀燅
—境—
或為一境、
二境、
三境、
四境。
35 善十一心所表解
一、信
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實、德、能為信之依處,忍、樂、欲為信之因果,由此顯示信心之行相
也。
於—
實—實—
事(有為法)
理(無為法[ ] )
—於中深忍(信忍)
德—有德—
熿
燀
燄
燅
佛
法
僧
三寶清淨之德—於中深樂(信樂)
能—有能—
世
出[ ] 世—善法—於中深欲(信能成就,而起希望
熿
燀)
於實、德、能,起忍、樂、欲之信心,其自性清淨,又能澄清相應心品,
故曰心淨為性。
◎信為道源功德母,善能長養諸善根。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2 33
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二、精進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於—
善品修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
惡品斷 捍———表精純、簡淨無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