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二無我1(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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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種子類別表

22 識智能熏非能熏表

(八識與四智,有能熏、非能熏之別。)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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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七識釋義表

24 第七識四煩惱表

四煩惱常俱

我癡—即無明也,於諸事理迷暗之謂。

我見—緣五蘊和合之假相,妄執為常、一、主宰之我身。

我慢—恃所執之我,令心高舉。

我愛—於所執之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即貪心也

烆。

25 第六識種類表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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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五念表

26 第五識五義表

前五識

相似五義—

一、俱依色根—五識俱依色法五根。

二、俱緣色境—五識所緣五境,俱為色法。

三、俱緣現在—五識皆不能緣過去未來之法,唯緣現在。

四、俱為現量—五識皆無比量之作用,唯隻現量了知所緣。

五、俱有間斷—五識皆待眾緣而起,故起時少而有間斷

燀。

27 八識生起諸緣表

八  識生       緣

眼  識九空明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耳  識八空○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鼻  識七○ ○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舌  識七○ ○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身  識七○ ○ 根境作意第六第七第八種子

意  識五○ ○ 根境作意○ ○ 第八種子

末那識三○ ○ 根○ 作意○ ○ ○ 種子

阿賴耶識四○ ○ 根境作意○ ○ ○ 種子

◎八識九緣偈———眼識九緣生,耳識惟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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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三  性

一 三性表解

三性—

善———能於此世、他世俱順益故名為善性,能感樂果。

惡———能於此世、他世俱違損故名為惡性,能感苦果。

無記—

無覆無記—

無覆無記—覆者,障、蔽義。於善惡二性不

可記別,無感果之作用,不障蔽聖智及本

心,故名

燀。

有覆無記—

其體染汙,障聖道智,不令生起,覆蔽依他

[起心,不令清淨,名有覆無記

二 有為、無為與有漏、無漏之分別

一、有為、無為之分別(諸法之哲學的分類)

為者,造作之義。依因緣而作為,有生滅變化之法,曰有為法,

反是曰無為法。有為法為現象界,無為法是本體界。

二、有漏、無漏之分別(諸法之迷悟的分類)

漏者,漏泄義,指煩惱言。謂煩惱自有六情六根時常漏泄,能

使有情留住生死,流轉三界。有此漏者,名有漏法。反是名無漏法。

三 百法有為、無為表

百法—

九十四法—有為—事相(現象界)用—依他起性—俗諦

六  法—無為—理性(本體界)—圓成實性— [ ] 真諦—

中諦

(不二)

四 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三性關係表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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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諸法之道德上的分別表

(二)心所法

29 心所法具有三義

一、恒依心起……要心為依,方得起故。

二、與心相應……觸等恒與心相應故。

三、係屬於心……觸等若與何心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30 心王、心所差別表

31 五十一心所法、性業表

遍行—

作意……驚覺應起心種為性。———引心令趣自境為業。

觸……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受……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欲為業。

想……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

思……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

燀。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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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境—

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慧……於所觀境,揀擇為性。———斷疑為業

燀。

善—

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

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

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者,作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

無癡……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

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

世出世善事為業。

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待、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

靜住為業。

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湣為業

燀。

惱—

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嗔……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癡……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不正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燀。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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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

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冤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諂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染依為業。

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湣,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慳……耽著法財,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

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心,墮依為業。

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

所依為業。

昏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不正知……於所觀境,廖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散亂……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燀。

不定—

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尋……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

所依為業。

伺……令心忽遠,於意言境,細轉為性。———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

所依為業

燀。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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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性業釋義表

釋    義譬  喻(一) (二)

性體性,自體之親作用如火有暖性

如桌椅、鍾磐以木銅

為體

業業用,自體之疏作用如暖性有燃燒作用

如桌椅、鍾磐各有作

33 遍行五心所表解

遍行

周遍行起義。遍四一切,心得行故。(四一切:一切時、三性、八識、九地)

一、觸

◎根境識三者和合生觸。

解與三學—

攝律儀戒、戒三合生觸(惡觸)

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令三和生觸(善觸)

修定慧亦然,亦即令三和生觸而成定慧

燀。

二、作意

作善、作惡皆由作意之力。

七種作意功能差別:

1了相作意———於所應斷,能正了知;於所應得,應正了知。為斷應斷,

為得應得,此生希願。

2勝解作意———為所應得,正發加行。

3遠離作意———能舍所有上品煩惱。

4攝樂作意———能舍所有中品煩惱。

5觀察作意———能舍所有下品煩惱。

6加行觀察作意———能舍所有下品煩惱,安住其心。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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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彼諸作意善修習果。

三、受

四、想

性———寫取所緣境於心中(取像)。

業——— (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

五、思

思作、思不作,為善惡之分歧處,造作三業之原動力。

34 別境五心所表解

一、欲

於所樂境,希望為性。

所樂境—

一、可欣境———欣見聞覺知之境,簡非可厭境、中間境。

二、所求境—

一、可欣境—未得求合,既得求不離。

二、可厭境—未得求不合,既得求離[ 。

三、欣觀境———作意欲觀之境,即欲見聞覺知之境

燀。

善欲———起正勤、精進。

惡欲———起倒勤、懈怠。

二、勝解

於決定境,印持為性。

決定境———對正法或邪說,生起決定之理論,此理即決定境。

勝解———殊勝了解。

印持———印證執持。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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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念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善念為定所依、能生定故)。

曾習境—

惡———造殺盜淫妄等十惡業之境。

善———十善業境,佛聲(淨)、本性(禪)、

止觀之境(教

燀)。

四、定

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

所觀境———即四念處、四諦、十二因緣、唯識觀所觀事理、天台三觀所

觀三諦、念佛聲,本來麵目等。

專注———令心於欲住之境,專精注照,不使散亂。若不如是,定力不生。

定有七名表

佛法所謂解脫,即為靜止散亂心品,以達到斷惑證真之謂。故定為修道

不可或缺之方法,為三學六度之樞要。有種種名相,吾人當顧名思義,依義

修持也。

梵  語音 譯義譯釋     義

Samahita 三摩四多等引引者引發,等者指身心平等安靜狀態言。

Samadhi 三摩地等持亦雲三昧。平等持心,使心轉為一境。

Samapatti 三摩缽底等至依諸定力,能(至)身心安定境界“等”。

Dhyana 那演那靜慮亦雲禪那、禪。寂靜(止)審慮(觀)故名。

Cittaikagrata

質多翡伽

阿羯羅多

心一

境性

使心止於一境之狀態,定之自性也。

Samatha 奢摩多止令心寂止一處故。

Dristabharmasukhavihara

現法

樂住

四禪根本定,住於現前之法樂,為定果之名。

百法明門論講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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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慧

於所觀境、揀擇為性。

揀擇———於所觀境簡別選擇得失。邪正等。

慧—

惡—推求之用猛利,顛倒而揀擇。即煩惱心所中之惡見。

善—推求之用輕隱,正當而揀擇。即正見、正慧[ 。

正慧—

聞慧—聆聽經教而發之慧。

思慧—思惟義理而發之慧。

修慧—修定而發之慧(般若

燀)。

慧—

智] —

—體同—用—

揀擇—初—寬

印可—後— [ 狹

所樂

決定

曾習

所觀燅

—境—

或為一境、

二境、

三境、

四境。

35 善十一心所表解

一、信

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實、德、能為信之依處,忍、樂、欲為信之因果,由此顯示信心之行相

也。

於—

實—實—

事(有為法)

理(無為法[ ] )

—於中深忍(信忍)

德—有德—

三寶清淨之德—於中深樂(信樂)

能—有能—

出[ ] 世—善法—於中深欲(信能成就,而起希望

燀)

於實、德、能,起忍、樂、欲之信心,其自性清淨,又能澄清相應心品,

故曰心淨為性。

◎信為道源功德母,善能長養諸善根。

附錄(一) 百法明門論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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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

二、精進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於—

善品修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

惡品斷  捍———表精純、簡淨無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