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道仍然不服:“你在掩飾你對男性的偏袒。在生育一事上,吃虧的永遠是女性。你們這些自稱儒家的人就是這樣,時時為父權開路。”
尚仁說:“剛好相反。我們就是明白吃虧的永遠是女性,才更要強調責任。正是韓誠的不負責任,造成了現在小珠的痛苦。未婚性行為本來就對女性不公平。就算你叫小珠去墮胎,那麼韓誠一走了事,小珠卻要獨自承受墮胎帶來的身心痛苦,難道這樣又對小珠公平嗎?”
問道答:“我還是寧可讓小珠去墮胎。”
小珠打斷問道,說:“不,人家說墮胎很痛的。”
問道答:“你不墮胎就把孩子生下來,生孩子比墮胎痛多了。”
小珠不語。
問道回頭對尚仁說:“你說撫養孩子是小珠的責任。這‘責任’是哪裏來的?小珠難道不是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嗎?墮胎不過是決定不要讓另一個生命在自己的身體裏生長而已。難道她沒有這個權利嗎?”
尚仁說:“在儒家思想中,權利能不能占一個位置,該占怎樣的位置,是一個可以進一步探討的問題。今日大多數儒家都會接受權利的觀念。但是很清楚的,不能說因為我有某個權利,我就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地行使這個權利。在足球場上,守門員也有權利走上前線爭取入球,但是他行使這個權利之前,必須優先考慮他身為守門員的職責。小珠是胎兒的母親,她有一個職責,她不能拋開她的職責來行使她的所謂自主權。”
問道仍然不同意:“胎兒的母親?這樣說已經假定胎兒是個人了吧?很多學者都不同意這樣的看法。他們認為,胎兒不過是一團細胞而已。”
尚仁答:“我知道西方學者有這樣的爭論。有人說胎兒是人,有人說胎兒不是人,又有人說胎兒是潛在人。如果要我跟著西方的思路去推論的話,我會說胎兒起碼是潛在人,而潛在人的價值不會比成人低很多。馬桂思(Don Marquis)就曾提出論證,他說,殺人之所以邪惡,是因為它剝奪了別人往後的生命,而這個往後的生命是很有價值的,所以殺人就是罪惡。這個論證後來得到了進一步發展,是相當有力的論證。”
尚仁頓了一頓,接下去說:“儒家慣用的語言和西方人的語言不很相同,我也不敢說我們的意思是否一樣,隻能說二者之間很相似。我們會說,天道生生不息,萬物生機盎然,這是世間一切價值的來源。一個胎兒一旦形成,生機就在孕育,扼殺這個生機,就是壞事。宋儒周敦頤不除窗前草,成為千古美談,就是因為他珍惜這個生機。胎兒生機的價值當然遠高於一株草。他的生機是人的生機,而且和母親血肉相連。墮胎既否定了生機的價值,又否定了親子關係的價值,儒家很難同意這樣的行為。當然,若有萬不得已的理由,例如胎兒威脅到母親的生命,墮胎是可以的。但這隻能視為特例、權變,而非常規。儒家重視什麼事情可以作為常規,什麼事情不能。合理的常規是禮,不能也不該成為常規的,就是非禮。”
問道問:“小珠才十五歲,能當一個稱職的母親嗎?”
尚仁不答,轉過頭去向小珠說:“你能不能當一個稱職的母親,並不是一個有待發現的事實,而是一個待作的決定。關鍵的問題是你要不要當一位稱職的母親。當然,要你當一位稱職的母親,並不是輕易的事情,你得邊做邊學。但是天底下從來沒有人保證過,做正人君子是輕易的;也沒有人保證過,做正人君子是不用學習的。”
小珠聽了,稍微點了點頭。
天誌加入戰團:“那就是說,不管怎樣,小珠都應該把小孩子生下來了?你這不是壓迫小珠是什麼?對於欺侮弱者的人,我們姓墨的向來看不過眼。”
尚仁道:“天誌兄少安毋躁。純粹從仁心來考慮,生下小孩是最正當的做法。但是,儒家向來仁禮並舉,我們不會停在仁心的判斷這一層,也會考慮到禮這一層。”
天誌:“加入禮的思考就會仁慈些嗎?儒家的禮教一向就是吃人的。”
尚仁說:“禮教吃人是儒家的執行者在曆史上的錯誤,並不反映禮教真正的精神。事實是,吃人的禮教就不配稱禮教了。禮的考慮包括很多東西,其中一個環節是社會風氣塑造的問題。孔子說:‘唯上知與下愚不移。’(《論語·陽貨》)社會風氣是時時都在移的,移向哪個方向,就看社會上的風往哪邊吹,所謂‘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嘛。這個社會的風氣,儒家主張以教育的方式來塑造,禮就是社會教化的工具。這樣看來,小珠的問題就不是她一個人的問題。小珠當日一時糊塗發生性行為,真是她一個人的責任,還是社會風氣也有責任?假定小珠現在鼓起勇氣,要把孩子生下來,她有足夠的能力嗎?社會容許嗎?父母支持她嗎?男孩負責嗎?社會有沒有要求父母支持她?社會有要求男孩子負責嗎?社會有支持她嗎?這些統統都是小珠作出道德抉擇的社會條件。儒家倫理不但評價小珠的抉擇,也評價這些社會條件,並且要求我們每個人為這些社會條件負責——包括小珠自己。每個行為都是製禮、隆禮或改禮的集體活動的一個環節。我認為這就是禮學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