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混淆了價值的實現與價值的創造

一些科技創造價值論者認為:率先采用科技特別是先進科技的企業能使商品的個別價值大大低於社會價值,但若不經過交換,該企業隻是生產了可能的價值和新價值,隻有通過交換才能使這些價值成為現實的價值。商品是按社會價值出售的,商品個別價值較低的先進企業按社會價值出售商品就能獲得更多的價值。這些論者於是認為超過個別價值(是由科技進步降低的)的超額價值即是由科學技術創造的。顯然,這些論者在這裏把商品交換看成科技創造價值的內在根據了。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是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而不是在商品交換中決定的,交換是商品經濟的一般屬性和市場主體的共有行為,它隻是實現生產中創造的價值。商品交換與商品由什麼來創造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怎麼能成為科學技術創造價值的根據和原則?如果這個觀點成立,則也可以說交換也是土地、機器設備、廠房、原材料等創造價值的根據和原因,進而得出進入交換和流通的一切因素都是創造價值的結論。這種觀點之所以荒謬,其根本原因在於混淆價值的實現與價值的創造。

綜上所述,科技創造價值論的“根據”隻能是各種理論錯誤的交織、混淆,科技創造價值的觀點不能成立。科學技術是人類勞動的產物,是已經客體化的物化勞動,而不是活勞動。這是科技不創造價值的根本原因。科技價值論與“知識價值論”、“技術價值論”一樣,都是生產要素價值論,是與馬克思科學的勞動價值論不相融的、根本對立的。

(劉誌武著 原載《延安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