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混淆了使用價值的生產與價值的創造
科技創造價值論者的另一條根據是:科學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決定性作用,是科技創造價值甚至巨大價值的原因。持此觀點的論者認為,商品的價值不是取決於直接生產過程中生產該商品所用的個別勞動時間,而是取決於決定該商品價值的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他們認為,科技進步能夠使商品的個別價值大大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社會價值,這些商品按社會價值出售後多於個別價值的價值就是由科技創造的。個別企業率先采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了勞動生產率,這些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的價值收入。這一點無疑是正確的。但這些同誌把這些更多價值或超額價值歸結為科技所創造,則完全是錯誤的。如果這種觀點能夠成立的話,也就可以說個別企業由於擁有較好的土地等自然條件而使勞動生產率提高而獲得的超額價值,是由土地等自然條件創造的。這種觀點顯然混淆了使用價值的生產和價值的創造。
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商品生產是具體勞動生產使用價值的過程與抽象勞動創造價值的過程的統一。這兩個過程既有密切的聯係,又有質的區別。馬克思指出:“生產力當然始終是有用的具體的勞動的生產力,它事實上決定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一定時間內的效率。”馬克思這裏所說的“勞動生產力”等於“勞動生產率”。他還說:“既然生產力屬於勞動的具體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體有用形式的勞動有關。因此,不管生產力發生了什麼變化,同一勞動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價值量總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樣的時間內提供的使用價值量會是不同的:生產力提高時就多些,生產力降低時就會少些。”馬克思把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概括為“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五種。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日益成為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最重要的因素。據統計,20世紀初,科技對西方主要國家勞動生產率提高的貢獻率隻占5%~20%,而到了70-80年代,這一比率已達60%~80%。這充分表明:在當今時代,科學技術真正成了“第一生產力”。但不能說科技成了創造價值的巨大源泉。因為,如果投入的活勞動量不變,那麼勞動生產率即使提高上萬倍甚至上億倍,也隻能引起商品使用價值數量的極大增加,從而引起單位商品價值量的大幅下降,商品的價值總量則不會有絲毫的增加。至於個別企業,因率先采用科技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使個別價值較小的商品按社會價值出售當然能獲得更多的價值。這個超額價值既不是從落後企業轉移來的(落後企業超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那一部分勞動耗費是虛耗,不形成價值,談不上它的價值向先進企業轉移的問題),也不是由科學技術創造的。相反,是由生產力特別高的先進企業的勞動者的勞動創造的。因為“生產力特別高的勞動起了自乘的勞動的作用,或者說,在同樣的時間內,它所創造的價值比同種社會平均勞動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