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高度的紀律性,規定“上級機關的決議,下級必須服從,保持嚴格的黨的紀律,共產國際及其機關以及黨的中央領導機關的決議必須立即執行。”“在黨內實行像軍事紀律那樣的鐵的紀律”。“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有權將違反共產國際綱領和章程,或違反共產國際世界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決議的整個支部、部分成員和個別成員開除出共產國際。”
※※第三節 共產國際的組織機構
共產國際的組織機構,是按照國際性質和組織原則陸續建立的。它的概況如下:
@@@一、世界代表大會
這是共產國際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由加入共產國際的一切政黨和組織構成的。凡被批準加入共產國際的共產黨通稱為“某某國共產黨”,作為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每個共產黨和組織在世界代表大會上享有的表決票數,由代表大會根據每個共產黨的黨員人數及其在該國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出特別決定予以確定。
世界代表大會有權修改共產國際的綱領和章程,討論和決定有關共產國際活動的綱領和策略中的重大問題。共產國際的中央領導機構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和國際監察委員會均由世界代表大會通過選舉產生。
共產國際的非常代表大會,必須根據執行委員會的決定,或根據屬於共產國際的占半數的政黨在上屆世界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要求,才能召開。
共產國際世界代表大會最初每年舉行一次,後來改為兩年舉行一次,但實際上沒有實現。它在1919年至1943年期間總共舉行過7次世界代表大會。
第一次代表大會於1919年3月2日至6日在莫斯科舉行,是共產國際的成立大會。出席會議的共有35個政黨和小組的52名代表,其中有表決權的34人,有發言權的18人。中國代表劉紹周、張永奎列席大會。由於當時俄國處於帝國主義反動派包圍封鎖之中,有許多想參加大會的政黨和組織未能派代表到會。有的代表在赴會途中被捕。
代表大會通過的主要文件是:關於共產國際的行動綱領、關於資產階級民主和無產階級專政問題等。
共產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於1920年7月19日至8月7日舉行。參加代表大會的有41個國家67個組織的217名代表,其中169人享有表決權,48人有發言權。大會期間,一共舉行了17次會議。中國代表劉紹周、安恩學(音)作為列席代表參加了大會。
列寧提出的共產國際第二次代表大會基本任務提綱、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土地問題提綱和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等,都在這次大會上被通過為大會的決議。
共產國際第三次代表大會於1921年6月22日至7月12日舉行,一共舉行了29次會議。參加大會的有來自52個國家的103個組織的代表605名,共中291人有表決權,314人有發言權,在103個組織中,共產黨48個,反對派共產黨2個(即德國共產主義工人黨和西班牙工人共產黨),社會黨8個,其他黨派4個,青年團28個,工會組織4個,其他組織9個。中國代表有:張太雷(共產黨組織),瞿秋白(記者),江亢虎(中國社會黨),黃淩霜(無政府主義)等。張太雷在會上發言。
這次大會基本任務是總結無產階級最初幾次革命鬥爭的經驗,並在此基礎上製定新的戰略和策略,以適應新的鬥爭形勢。大會批準了在列寧領導下製定的關於策略問題的提綱。
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於1922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在莫斯科舉行,總共召開了32次會議,參加代表大會的有來自58個國家的66個組織的代表408名,其中343人享有表決權,65人享有發言權。除了58個共產黨以外,還有3個其他政黨(意大利社會黨,冰島工人黨,蒙古民族革命黨)和5個組織(青年共產國際,赤色職工國際,國際婦女書記處,國際工人救濟會以及美國黑人組織)的代表出席大會。陳獨秀、劉仁靜等作為中共代表出席大會,劉仁靜在會上發言。
大會通過了工人統一戰線的提綱,批準了關於共產國際的策略、關於共產黨員在工會運動中的任務和關於東方問題的提綱;通過了關於俄國社會主義革命和關於青年共產國際等決議。大會強調共產黨必須根據統一戰線的策略在群眾中從事長期的堅忍不拔的工作。
共產國際第五次代表大會於1924年6月17日至7月8日舉行。一共舉行了31次會議。參加這次代表大會的有來自49個國家的60個組織的代表510名,其中346名享有表決權,164名享有發言權。除了46個共產黨以外,還有4個其他政黨(愛爾蘭工人同盟,冰島工人黨,蒙古人民工黨,意大利第三國際派)和10個組織的代表。出席大會的中國代表有羅文虎、琴華(李大釗)、劉齊佳(音)、彭述之等,李大釗代表中國共產黨發了言。
大會是在資本主義戰後危機第二階段開始時召開的。它從資本主義可能取得暫時的和相對的穩定出發,研究和製定了共產國際的新策略。
共產國際第六次代表大會於1928年7月15日至9月1日在莫斯科舉行。共舉行會議46次,參加代表大會的有來自57個國家的65個組織的代表532人,其中381人有表決權,151人有發言權。除55個共產黨外,派遣代表出席的還有兩個其他的黨(蒙古人民工黨和冰島的共產主義團)和8個組織(青年共產國際、赤色職工國際、農民國際、國際工人救濟會、國際革命戰士救濟會、體育國際等)中的共產黨黨團。中共代表蘇兆征、瞿秋白、周恩來、張國燾等出席會議,瞿秋白等多次發言。
大會詳細分析了國際形勢發展的新特點,確定了共產國際的新任務。此外,它還通過了經過反複修改的共產國際的新綱領和新章程。
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於1935年7月25日開幕,8月20日閉幕,這是最後一次代表大會。到會的有65個黨的510名代表,其中有表決權的371人,有發言權的139名。王明、康生、陳雲、林育英(張浩)、吳玉章等代表中國共產黨出席了會議,王明等在會上發言。
代表大會是在法西斯戰爭攻勢正在全世界範圍和各國內部迅速發展的形勢下召開的。代表大會整個的工作集中在製定各國和國際的綱領以製止並擊敗法西斯主義。這些總的綱領采取的形式是反對法西斯戰爭的國際和平陣線與國內統一戰線的政策。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已經在實際工作中製定了綱領的要點,斯大林在大會準備工作和大會中起了顯著的作用。代表大會的主要報告是由季米特洛夫闡述的,陶裏亞蒂、曼努伊斯基等也作了報告。大會根據有關報告通過了相應的決議。
@@@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
這是世界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的共產國際領導機構。它由世界代表大會選出並對代表大會負責。
共產國際剛成立時,由於條件不成熟,並沒有選出執行委員會。初期的全部活動實際上是由俄共(布)代表負責主持。季諾維也夫任共產國際主席。另有數名俄代表先後擔任書記職務。直到1920年7月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時候,才通過了共產國際組織章程,並據此在大會上選出了共產國際第一屆執行委員會。
按照章程規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主要工作,由執行委員會所在地的該國共產黨承擔。該國共產黨在執行委員會內應指派享有充分表決權的代表五人參加執行委員會。此外,10到13個最重要的共產黨各派享有表決權的代表一人參加執行委員會。參加執行委員會的名單必須由世界代表大會批準;參加共產國際的其他組織和政黨有權指派享有發言權的代表一人參加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會議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要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才算合法。
1921年舉行的第三次世界代表大會決定擴大執行委員會,規定在共產國際代表大會上享有40票表決權的黨可派代表2名,有20至30票表決權的黨可派代表1名,俄共(布)可派代表5名,其餘的黨在執行委員會中則享有發言權。這樣有較多的外國共產黨代表被吸收參加執委會的領導工作。
1922年召開的第四次世界代表大會上,對於執行委員會成員的選舉辦法又作了新的修改。它的全部成員改由共產國際執委會主席團一次總提名、大會總表決的辦法選出。采用這種選舉辦法,除了俄共(布)以外,其他各國共產黨和團體都失去了自己決定本黨本團體參加共產國際執委會的代表人選的權力。這次大會還對執委會及其擴大會議的組成也做了具體規定:執委會必須由主席、委員24人和候補委員10人組成,其中至少須有15人常駐莫斯科;執委會擴大會議一般應該每4個月舉行1次,其組成人選應當包括:(1)執行委員會委員25人;(2)德國、法國、俄國、捷克斯洛伐克和意大利黨以及青年共產國際和赤色職工國際的代表各3人;(3)英國、美國、保加利亞和挪威的代表各2人;(4)有表決權的其他支部代表各1人。
為了工作便利,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先後設立下列幾個局來進行工作。
1919年至1920年設立了南方局(基輔)、西歐書記處(柏林)、阿姆斯特丹局、斯德哥爾摩局、維也納局。
1929年起,共產國際又先後設立了西歐局、東歐局、斯堪的納維亞局、南美局、南非局、東方局等作為地區性的領導機構。
共產國際成立後還先後創辦了《共產國際》(1919年5月創刊)和《國際新聞通訊》(1921年創刊)兩個機關刊物,用英、法、德、俄四種以上文字出版。這兩個刊物的編輯部成員都由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選派。
@@@三、共產國際主席團
1920年,共產國際第一屆執行委員會選出後,起初並未設立主席團,隻是從中選出了五名委員組成一個執行局,它實際上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共產國際的最高領導機關。第一屆執行局的成員是:季諾維也夫、布哈林、魯德尼揚斯基、邁耶爾和柯別斯基。該局後來擴大,在1921年6月共產國際第三次代表大會時,除上述五人外,又增選了貝拉·庫恩、羅斯梅、科能和拉狄克等為執行局委員。
1921年8月開始,執行局改稱主席團。按照規定,主席團必須在代表大會閉幕後立即召開的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上選任,其中包括青年共產國際和赤色職工國際的代表各一人,他們隻享有發言權;主席團至少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參加,才算合法。
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擴大全會選出的主席團成員是季諾維也夫、布哈林、拉狄克、布蘭德勒、蘇瓦林、特拉契尼、克裏比赫、卡爾等;候補委員是瓦列茨基和庫西寧。按照章程規定,共產國際主席團由世界代表大會選出,既是執行委員會主席,又是主席團主席。季諾維也夫從共產國際成立以來,即由代表大會選任為共產國際主席。所以,他既是執行委員會主席,又是主席團主席。
主席團隻對選出它的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負責,在它閉會期間擔任它的全部工作。主席團有權設立各種常務局(如南方局、西歐局等等)和它認為需要增加的部或委員會,並向各支部派遣自己的特派代表,以便指導和監督它們的工作。按照“特派代表”的權限規定,這種代表人員由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從各支部挑選的最有資格的領導人擔任,享有廣泛的權力,可以代表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對各支部執行共產國際決議、指令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並且每月至少上報一次工作結果。
在共產國際主席季諾維也夫於1926年被撤職以後,主席團曾進行一次改組,決定取消主席建製,改設政治書記處,由布哈林負責主持它的全部工作。1928年共產國際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新章程規定,政治書記處由主席團選出,是決策機關,同時也是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及其主席團的執行機關。實際上,政治書記處是它們休會期間的共產國際的最高機關。
共產國際主席團為了行使它的各種職權和加強對各支部的領導,從1922年底開始,進行了一係列的組織調整。按照第四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改組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及其今後工作的決議》,在主席團下麵設立了各種機構:
(1)總書記處,原稱書記處。在共產國際第一次和第二次代表大會期間,巴拉巴諾娃、別爾津、沃羅夫斯基和拉狄克等,曾先後擔任過書記,他們的職權當時不大,隻是協助執行局處理日常工作。第三次代表大會後,書記處由庫西寧、拉科西和洪別爾一德羅組成。從1922年底開始,書記處改稱總書記處,由科拉羅夫(擔任總書記)、皮亞特尼茨基、斯切克爾、庫西寧和拉科西五人組成。書記處沒有獨立政治組織的職能,隻是主席團的一個執行機構,但它的權限已比過去擴大了。
(2)地區書記處。1926年3月成立了11個地區書記處,把它所屬的各支部所在國家,按地理原則劃分為11個地區,每個地區設立一個書記處,由共產國際派一位主管書記和該地區支部的代表組成,故稱“地區書記處”。
11個“地區書記處”的劃分是:
①法國、法屬殖民地、意大利、比利時和瑞士。
②德國。
③捷克斯洛伐克、奧地利和匈牙利。
④英國、愛爾蘭、荷蘭、澳大利亞、南非、英屬印度和荷屬印尼。
⑤美國、加拿大和日本。
⑥西班牙、葡萄牙、墨西哥、南美各國。
⑦瑞典、挪威、丹麥和冰島。
⑧波蘭、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
⑨保加利亞、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和希臘。
瑠蘇聯。
瑠近東和遠東(中國、朝鮮、蒙古、土耳其、埃及、敘利亞和巴勒斯坦)。
(3)組織局和組織部。組織局是在1922年底第四次代表大會上決定成立的一個新領導機構。它的權限很大,可以“討論和決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各種組織問題和財務問題”,書記處也隸屬於它,書記處的成員都是組織局的成員。
在主席團的下麵還設立了一個組織部。組織部與組織局的職能有區別,前者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與各國共產黨的關係,承擔改革共產國際各支部組織結構的任務;後者則是決策機關,負責決定政策。
(4)宣傳鼓動部。這是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上決定成立的另一個重要機構。它的任務是負責組織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宣傳工作,提高各國共產黨的幹部和黨員的理論水平。
宣傳鼓動部的領導人是貝拉·庫恩。他當時與執行委員會各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了一個小委員會,負責領導該部的一切工作。宣傳鼓動部下設群眾鼓動工作處、宣傳教育工作處、新聞出版處、情報工作處。
(5)預算委員會。這是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一個財務機構。它是1921年的第三次代表大會上決定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務是處理與共產國際各支部有關的財務問題。
(6)其他機構。共產國際第四次代表大會以後新設立了東方部、情報統計部和國際聯絡部。
東方部的主要任務是保持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與中國、日本、朝鮮、荷屬印尼、波斯、土耳其、埃及和巴勒斯坦等國共產黨組織的聯係,經常邀請它們的代表到莫斯科共產國際總部去討論關於進行革命鬥爭的各項重大的原則問題。至1926年1月,吸收了近20名東方國家代表參加該部的日常工作。
@@@四、共產國際監察委員會
共產國際監察委員會是在1921年第三次代表大會決定成立的。它的職權和任務是:審查有關共產國際各支部的統一和團結問題以及評定某支部內個別成員的行為是否符合共產黨人標準的問題,審理那些因政治上的意見分歧而受到紀律處分的黨員對黨中央的行為的申訴和黨中央機關成員的類似案件,以及監察委員會認為應由它審理的或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決策機關的建議提交給它審理的關於個別黨員的案件,監督共產國際的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