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3)(3 / 3)

出股者的身份、地位不同,其權利和義務也就不同。銀股所有者,在商號享有永久利益,可以父死子繼,夫死妻承,但對商號的盈虧負有無限責任。銀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抽出、補進或增添新的股份。每俸銀股的納銀數確定之後,便由出資者根據自身財力認納,或1俸、2俸,或5厘、8厘不等。

山西票號一般是財東開設買賣,按經營體製創設,號中設號,票號先行,其他商號受其管轄。以誌成信票號為例,誌成信票號財東在重要交通幹線上、貿易集散地出資置地蓋房,在整個一條街上開辦行業不同的商號,商號相連,一副大商人的氣派。一條街上,他家既開設有票號、錢莊、典當,又有茶、綢、藥、酒、皮、工藝品、日用雜貨等商號,貨全、貨真、物美、價廉、價實、童叟無欺,送貨到家,茶水接待,使顧客盈門,達到使顧客不買這號買那號,這頭不買那頭買。如太穀、太原、北京、天津、廣州、上海、西安、吐魯番、沈陽、張家口、漢口等地均是長達幾百米的一條街道,全是他家獨自經辦的商號。

誌成信票號舊址誌成信票號的財東、掌櫃,想方設法與官府來往,與官吏結交,他們為便於與官府往來,采取捐官辦法,如鹹豐、同治年間,財東和掌櫃孔慶豐、王正國、馬應彪等都納銀捐官,買了一個禦用道台。他們與康熙皇帝的大內總管樂三爺稱兄道弟。幾任掌櫃與戶部尚書、西太後的寵兒總管大太監李蓮英都有私交。廣東誌成信票號的曆任掌櫃均與閩海關監督有磕頭之交。

誌成信票號在較長時間專攬、獨辦了地方、海關官員上交戶部的稅銀及戶部撥給軍隊、地方的餉銀、丁糧、報捐、協款、賑撫、收解厘金等彙兌業務。在戶部銀行成立之前,清廷曾多次下令地方官府“所有公款,在京則存入國庫,在省則存入藩庫”,但不少地方官府,與誌成信票號來往甚密,又因票號資本雄厚,講求信譽,存款無風險,彙兌敏捷,還因個人亦可得利取酬,故將公款仍暗暗存入票號。許多官吏、知交均知“票商殷實,雖有變化,亦能保存,故將其積蓄,無不提負而來,鹹欲存諸票莊以免遺失”。

資本募集完成之後,則是經理人的選任。由財東出麵聘請經理,再由財東、經理共邀中人三五人,書寫合同,內容包括商號名址、經營項目、資本數額、結賬期限、按股分紅等。這裏有誌成信綢緞莊股本合約:

立合同員侖同管事夥友孔憲仁、馬應彪等,情因誌成信生意開設,曆年已久,號體屢露,參差不齊。今東夥公同議定明白,業已複行振作,從此原日舊東有減退增加,另有新添東家,有入本賬,逐一可考,字號仍係誌成信,設立太穀城內西街,以發賣蘇廣絲綢雜貨為生涯,共計正東名下本銀三萬四千兩,按每年二千兩作為銀股一俸,統共計銀股十七俸。眾夥身股,另列於後。自立之後,務要同心協力,以追管晏聖明之遺風,矢公矢正,而垂永遠無弊之事業。日後蒙天賜福,按人銀俸股均分,倘有不公不法,積私肥己者,逐出號外。照此一樣,立寫二十張,眾東各執一張,鋪中公存一張,以為永遠存證。恐口難憑,立合同為證。

茲將人銀俸股開列於後(略)

同治十二年正月初一日

穀邑

誌成信公記

票號總經理被稱為大掌櫃,在票號中擁有特殊的地位。票號股東將資本交給大掌櫃後,以後大掌櫃安排的一切營業上事務,辦理業務,財東一概不過問,大掌櫃在票莊內,有最高的決定權力,凡有關用人之標準,商號的發展,其他夥計都得聽大掌櫃指揮。晉商在票號經理的聘用中,采取用人唯賢、唯才是舉的準則,形成經理負責製,委以全權,並始終恪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之道。“得人者興,失人者衰;認真察看則得人,不認真察看則不得人。”這便是山西票號經理李宏齡的經驗之談。

山西太穀縣也就是說,一旦將票號交付經理人管理,票號股東便隨之退出,任由經理人進行操作。而萬一經營失敗,其損失卻又完全由股東承擔。

山西票號所用的員工,要具備兩個基本條件:第一,必須是山西省人,這樣既便於管理,又惠及同鄉,將就業機會留給同鄉之人。第二,必須有家道殷實者的擔保,被保證人“倘有越軌行為,保證人完全負責”。由於保證人責任重大,如無特殊關係,並不容易找。如果保證人破產,失去繼續擔保的資格,或者自己要求撤保,被保證人必須迅速另找,否則有被停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