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使職能17

陳雲同時闡明:

人民購買公債,在全國經濟困難情況下,也是一種負擔。但是這種負擔,比起因增發鈔票、幣值下跌所受的損失來說,是比較小的。因為幣值下跌的結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損失了的,而購買公債,在一時算來是負擔,但是終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損失。如果發行公債縮小赤字的結果,使明年的幣值與物價情況比今年改善,則不但對全國靠工資生活的勞動人民和軍政公教人員有好處,而且對於工商業的正常經營也是有益的。所以從全體人民的利益來說,發行公債比之多發鈔票要好些。

這次會議根據陳雲的報告,正式通過了《關於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決定》。

決定指出:

一、為支援人民解放戰爭,迅速統一全國,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複和發展經濟的軌道,決定於1950年度發行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二、本公債之募集及還本付息,均以實物為計算標準,其單位定名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6大城市之大米6斤、麵粉15斤、白細布4尺、煤炭16斤之平均批發價的總和計算之。此項平均市價,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每10日公布一次。

三、本公債總額為2億分,於1950年內分期發行。第一期在1950年1月至3月間定期發行。繼續發行時間,由政務院決定之。

四、本公債分5年償還,第一年抽還總額10%,以後每年遞增5%。每期自發行截止時起,每滿一年抽簽還本一次。

五、本公債定為年息5厘,亦照實物計算。每期於發行截止時起,每滿一年付息一次。

……

1949年12月16日,《決定》通過後,陳雲又就公債和鈔票發行計劃問題向中央作了報告,對公債發行中的一些問題再次向中央做了說明。

報告指出大部分工商業者有兩怕:一怕部分資金擱死於公債,二怕銀根緊,物價大跌。

由於陳雲事先作了周密測算,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也作了認真的研究和布置。

12月24日,為方便國外僑胞認購勝利折實公債,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外華僑認購勝利折實公債服務辦法》,指定上海、天津、廣州、汕頭、廈門、福州等地的中國銀行代為認購手續,國外僑胞可以經由所在國的指定銀行將款轉彙上述各該地的中國銀行。

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中國人民銀行代理財政部發行公債辦法》,對債券的登記調撥、劃轉、會計賬務、統計報表和報告製度、抽簽還本,用黃金、外幣、外彙搭繳債款的處理手續,向財政部洽領備付公債本息基金及工作結束後彙總編製報告等均作了規定。

這次發行公債總的來說是比較順利的。

第一期公債如期得以超額完成,達到了原定兩期發行總額的704%。

這次發行公債對於彌補財政赤字、抑製通貨膨脹發揮了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