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減免稅政策差異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影響(2 / 2)

(三)外籍個人與普通中國公民的減免稅差異

目前,普通中國公民取得工資薪金的免征額是3 500元,外籍個人的免征額為4 800元。並且,外籍個人的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和洗衣費;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依據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外籍專家、聯合國專家等的一些所得實行暫免征稅是有利的,也是人性化的體現。但是,對普通外籍個人在我國享受到的諸多暫免征稅項目使他們得到了超國民待遇,而他們的收入水平又普遍高於中國公民,其收入與稅負出現倒掛,與量能負擔原則背道而馳。

二、調整不合理的減免稅政策

(一)對個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實行彈性化稅收優惠

結合股票市場的波動特點、當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水平以及國債利率水平,宜將上市公司分紅所得的稅率設計為超率累進稅率,下設兩個檔次,以上一個除權日至本次分紅股權登記日之間的平均股價作為投資者持有成本,以現金分紅金額和持有成本之間的比率作為回報率,依據不同的回報率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並且與國債利率水平相掛鉤。當分紅回報率沒有超過當期國債利率時,稅率為零,實際上是使較低水平的上市公司分紅享受了免稅政策。當回報率超過當期國債利率時,其適用稅率為20%,由於沒有免征額,使得分紅的稅收負擔要高於勞務報酬等所得。

(二)取消稿酬所得的減征優惠

大多數社會成員所獲得的都是普通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等。政府和社會應當鼓勵文化藝術創造,途徑可以是多種多樣的。現行稅法對稿酬所得實行的減征優惠,在實際上反映出的是對廣泛的社會勞動群眾付出的普通勞動的稅收歧視。從公平原則出發,應當將稿酬所得減征30%的政策取消。稿酬所得應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承擔同樣的實際稅率。

(三)減少外籍個人暫免征稅項目,統一免征額

目前,外籍個人在享受我國法定免稅項目的基礎上又可以享受到諸多暫免征稅項目,使他們得到了超國民待遇,而他們的收入水平又普遍高於中國公民,其收入與稅負明顯不匹配,違背了公平原則和量能負擔原則。本著公平原則和量能負擔原則,應當保留外籍專家等人員的合理優惠項目,盡快取消普通外籍個人的不合理優惠,並統一內外籍個人的工資薪金免征額,以縮小國內外居民稅收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