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減免稅政策差異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影響(1 / 2)

減免稅政策差異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稅收與稅務

作者:白鷗

摘要:通過製定減免稅政策對個人所得稅製度進行調整與修補,是稅製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體現。減免稅也是用來發揮稅收杠杆作用的一種手段。以公平原則為出發點,本文對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存在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建議調整不合理的減免稅政策,以減少消極效應,促進我國個人所得稅發揮公平作用。

關鍵詞:減免稅 差異 公平

一、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存在的差異

(一)利息和股息紅利的減免稅差異

為了鼓勵公民購買國債支持國家經濟建設,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適用稅率為20%,但應納稅所得額實行差別化政策,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征;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站在投資的角度而言,我國的政局穩定,個人投資於國債實際上是無風險的,而其收益穩定、利息免稅,使國債市場具有股票市場所沒有的優勢。與國債相比較,個人投資者持有股票分得的紅利有了明顯的稅負;而且,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中的確有少數出現過高額分紅,迄今為止滬深兩市現金分紅最高的上市公司是雲南馳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7年實施的2006年現金分紅方案為每10股派現金30元,在2006年除權日即8月24日至2007年4月11日即股權登記日之間,馳宏鋅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低價格為29.89元,最高價格為154元。取其平均價格即91.95元為投資者持有成本,不考慮交易費用及其他成本,其現金分紅的收益率僅為3.26%,低於當時三年期憑證式國債3.39%的水平,且股票投資還要承受市場風險,而個人投資於國債基本是零風險的。不難看出,這樣的政策差異導致長期投資者在獲得來之不易的現金分紅時需要負擔國債所無需負擔的個人所得稅,而且所繳納的稅金對於財政收入無疑是杯水車薪,但對於投資者來說卻是影響個人投資行為的重要因素。

(二)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的減免稅差異

按照我國現行稅製,勞務報酬的基本稅率為20%,超過一定金額還要加成征收。稿酬所得目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即實際稅率為14%。顯然,稿酬所得的稅收負擔要明顯低於普通勞務報酬,也低於普通的特許權使用費(稅率為20%)。這不僅對於普通勞務提供者帶有歧視的意味,而且對於特許權使用費的獲得者也體現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