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錢通行——秦統一貨幣1(1 / 3)

圓錢通行——秦統一貨幣1

秦統一中國,也統一了貨幣。秦結束了以前的戰國時期貨幣形狀各異、重量懸殊的雜亂狀態。

在秦國早期鑄造的圓錢和半兩錢基礎上,規定了全國統一的貨幣形製,統一的貨幣重量,統一的鑄造模型和鑄造官署。還包含統一的貨幣規格和比價,並注重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貨幣,從而保證了統一貨幣政策的實施。

秦王朝統一貨幣,在我國曆史上是一個偉大的壯舉,開啟了我國貨幣曆史新紀元,在當時具有多方麵的意義,也對後世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

秦國早期的鑄幣

秦國作為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朝廷集權的封建製朝廷,其貨幣的統一經曆了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秦國早期的鑄幣,其出現、發展和變化直至最後統一,在我國貨幣曆史上具有承上啟下的意義。

在秦統一之前,秦國開始鑄造了銅質圓形圓孔的圓錢和圓形方孔的半兩錢等,並建立了黃金、布、半兩錢三等的製度。這些錢幣及其相關政策,為後來秦始皇統一貨幣奠定了基礎。

秦國鑄幣的出現是在秦獻公時期。公元前383年,秦獻公把國都遷到櫟陽,其位置大致在今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武屯鎮官莊村與古城屯村之間。這裏當時是商人必經的商道,秦獻公在這裏“初行為市”,就是開始設立市場,設置市吏,管理市場貿易,征收市稅。

市稅收的是貨幣,就是秦國當時自己鑄造的。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紛紛棄農經商,影響農業自然經濟的穩定。

秦孝公時期的商鞅變法,大力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其主要措施,是以貨幣形式征收商人的關卡過往稅和市場營業稅。此外,還在公元前348年實行了“初為賦”,向全國人民征收口賦,口賦也是以貨幣的形式征收的。

從秦獻公和秦孝公時商品交換的發展程度來看,朝廷的許多稅收項目要求以貨幣形態支付,如果沒有本國的鑄幣是不可能的。

當時秦國的鑄幣是銅質圓錢,采用圓形圓孔的周圓錢形式,按其重量可分一兩型和半兩型兩種。這是秦幣的早期形態,也是方孔錢的前身。

圓錢是由玉璧和古時的紡輪演化而來的。圓錢是沿用璧、環的專稱來稱其形體的。

《爾雅·釋器》記載:“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引文中的“肉”是指邊,即穿孔至廓之間的實體;“好”是指璧、環居中的穿孔。可見圓錢與玉璧之間的關係是有聯係的。

戰國時期的圓錢,據貨幣單位的不同,可將其劃分為三大類:一是以“兩”為單位的秦國圓錢;二是以“釿”為單位的兩周、三晉地區的圓錢;三是以傳統貨幣單位“刀”為名稱的齊、燕圓錢。

由於秦國的逐漸發展並成為後來統一天下的強國,因此在戰國時期,秦國圓錢對後世來說顯然更有意義。

秦幣在秦惠文王時期又有了發展和變化。

公元前336年,秦惠文王開始實行“初行錢”,鑄造和發行圓形方孔半兩錢。“初行錢”不等於說秦國這時才開始鑄錢,在這之前,錢幣多為私人所鑄,在此之後,秦國擯棄了圓形圓孔錢,定型為圓形方孔半兩錢,使秦幣由試行階段轉變為正式全麵鑄行時期。

從出土文物看,秦惠文王半兩錢筆畫有方折、圓折,錢文字體比戰國時期半兩漸呈方形,錢徑在2.5厘米至2.7厘米,重量2.7克至4克。周邊較圓,錢體較薄,出現有外廓,鑄口銅茬較窄。

此外,圓形方孔錢的錢麵隻標麵值,沒有地名,說明代朝廷專鑄製度進一步確立。不許地方上擅自鑄錢,也嚴禁私人鑄錢。

秦惠文王時的半兩錢的流通範圍,西至河西走廊;東至山東、江蘇,北達內蒙古,南抵廣州市,東北到達遼東半島,西南進入大渡河上遊,說明秦半兩錢是全國通用的貨幣。

秦惠文王鑄造這種貨幣有觀念上的原因。

戰國中期,“天圓地方”之說廣泛流行,秦國取這種幣形,就是這種觀念在貨幣上的反映。秦幣此後大小輕重雖時有變化,但圓形方孔再無變更。

秦惠文王所鑄圓形方孔半兩錢,是我國古代貨幣史上的一件大事,表明秦國在某種程度上開始統一貨幣,也為後來秦始皇統一貨幣奠定了基礎。

秦半兩錢主要在秦國境內流通,在其他諸侯國流通的數量很少,因為幣值不統一,換算困難。所以,錢如要帶出國境,必須換成黃金或布,按法律規定的比價折算。

由此可見,黃金和布這兩種貨幣是各國都通行的。同時也證明,秦幣分為黃金、布、半兩錢三等的製度在戰國晚期就已形成。

布與半兩錢之間有法定的比價,一般是“錢十一當一布”。刑徒如果向官府領取衣服,就要按11的倍數繳錢。比如男性城旦,冬衣每人繳110錢,即10個布;夏衣每人繳55錢,即5個布。按法定比價,刑徒領取衣服可以繳布,也可以繳錢,這說明布當貨幣普遍存在。

當時的布、黃金和半兩錢分為三等:黃金為上幣,半兩錢為下幣,布為中幣。

把貨幣分為三等由來已久,春秋時期的管仲在《地數篇》記載:“先王各用其重,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秦國把貨幣分為三等,既與實際相符,也符合傳統習慣。

黃金作為上幣,表示其為貴金屬,用作大數目的支付。秦國對立大功的人常用黃金作為重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