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勝保障——曆代軍製1
軍製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管理軍事力量的製度,涉及軍事領域各個方麵,包括我國曆代軍製中的領導體製、訓練考核、軍事法規、後勤保障等各方麵製度的製訂和實施。
軍事製度的製訂和發展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我國從先秦到清代長達4000多年的曆史長河中,社會政治製度、經濟條件、戰爭實踐、軍事理論、曆史傳統、地理環境等多種因素,無不影響著我國曆代軍製的製訂和實施,從而反映了我國曆代王朝的國家意誌,成為製勝的保障。
先秦時期軍事製度
先秦包括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時期。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發生、發展、興盛和衰落的幾個不同曆史階段,它們的軍事製度也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而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從夏商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形勢等各方麵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軍事製度也從軍隊指揮係統、訓練方式、後勤保障及軍法軍規等方麵進行著演變。
夏代雖已進入奴隸社會,卻還保留有氏族社會的某些遺製。氏族製度下是沒有軍隊的,出征的戰士由氏族成員臨時組成,軍事首長的權力僅限於戰場上。
進入軍事民主製時代以後,軍事首長的權力加大了,他們周圍集結起隨從隊,這是後來衛隊式常備軍的雛形。
夏代軍隊訓練,除了使用兵器的基本技術訓練外,打獵當是實兵演練的主要形式。
軍隊的紀律已相當嚴格,夏啟時曾用降為奴隸等作為軍隊的懲罰手段。這是奴隸社會製度下奴隸主貴族權力在軍隊管理上的反映。
夏代在戰爭動員上先是下令征集兵員編成軍隊,然後向軍隊發布命令,要求先完成國王所思慮的事情。這是夏代奴隸製國家對待人民與軍隊的態度。
商湯建立商後,為了鞏固商政權,軍事活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有極重要地位。
商王是軍隊的最高統帥,直接決定軍事行動,親自或指派將領主持兵員征集、戰鬥動員並率軍出征。
軍隊的高級軍職由王室貴族擔任,族邑之長則為各級地方武裝的首領。族邑之長平時管理具有平民身份的眾人及奴隸從事生產勞動,戰時受商王調遣,率領由眾人組成的軍隊出征作戰。
商代軍隊大部分是臨戰前征集的,為適應作戰,已有一套軍事教育與訓練的辦法。一般性的軍事教育與演習通過田獵進行。
甲骨文卜辭中有關於商代軍隊的圍獵形式,“燒山引獸,放火尋角”,可知這時大規模田獵采取古老方式。田獵之前聚集眾人,並按軍事編製為右、中、左三行。以車馬和射手為主力並配備大量人力,根據地形布陣、舉火、設防,以野獸為捕捉對象。
除了通過田獵的軍事演習,卜辭還反映出商代也有一定的專門軍事訓練和軍事教育。例如卜辭中有“王爻眾伐於鬃方”,爻是教的初文,意思是出征方國之前,王親自教諭訓練出征的眾人。
商王常任命專職將領承擔訓教之職,而主要由奴隸主貴族子弟擔任。另外,射手的訓練和教育還有專門的場所或學校。
西周國家由周天子直轄的軍隊,有宗周6個師和成周8個師。
前者是宿衛周都鎬京的,因位於西部,故又稱“西六師”;後者是駐守在新築的成周城,用於震懾集中在該處的商貴族的。兩者共計14個師。這14個師軍隊,周王劃分為兩大軍區,由周王親自委任大貴族官僚任指揮官。
有軍隊組建權的諸侯大國,也規定有軍隊限額。比如方伯可以有兩個師,諸侯可以有一個師。
周天子是全國軍隊的最高統帥。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否則要受到懲罰,直至武力征服。同時,凡建有軍隊的諸侯,其統帥軍隊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這就是所謂的“命卿”製。
為了有效地發揮軍隊的職能,完善軍隊領導體製,西周還設有司馬製,以管理國家軍賦,組織服役人員進行軍事訓練和演習,執行軍事法律。
大司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還逐級設有軍司馬、都司馬、家司馬。各級司馬名義上受周王節製。這一製度保證了西周分屬各諸侯國的軍隊的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西周重視軍事訓練,注意軍隊的紀律建設,因而產生了一係列有關軍事訓練的製度,製訂了具體的軍事法規。有的以學習為主,有的是戰備演習。
貴族是軍隊的骨幹,他們從小就接受軍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設立辟雍,諸侯於國都建立泮宮,這些都是學習禮、樂、射、禦、書、數“六藝”的場所。其中又以樂和射禦為重點。
古代樂舞結合,讓貴族子弟使用兵器跳舞,並把學習歌頌周武王伐商的戰爭舞蹈列為必修課。樂舞訓練既是舞蹈,又是操練兵器的基本功訓練形式之一。
射禦技能在當時備受重視,是舉賢任能的重要依據。射是練習弓箭,禦為駕車,並經常根據射禦技術的高低來進行賞罰。
為了鼓勵人們精於射術,周王室還製訂多種“射禮”來促進人們“習射上攻”,從而提高士兵們的素質,增強部隊的戰鬥力。
在戰爭手段落後,通訊聯係十分困難的時代,綜合性的戰備演習極為重要。王室對此非常重視,周成王封康叔於衛時,曾在被征服的東部地區舉行軍事大演習和大檢閱。
《周禮·大司馬》把借用狩獵集中訓練部隊的做法加以概括:“春曰搜,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其中尤以冬狩的規模為最大。這些學習包括列隊布陣、軍前誓師、夜戰宿營等。
冬狩有比較完備的軍事學習程序,包括集合列隊、操練、檢閱的標準,號令旗幟的辨別,車徒行進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時車徒的先後次序,乃至凱旋、獻禽、慶賞和處罰等。
諸多項目的訓練如同實戰一樣,統一指揮,協同圍獵,這既檢驗了部隊總體作戰的能力,也增長了將帥的指揮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練程度,從而使部隊始終處於紀律嚴明,戰鬥力旺盛的良好狀態。
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獵方式檢驗部隊的戰鬥力。
西周時期軍紀相當嚴格,這一點在軍事訓練中也有所體現,它規定凡部隊集合時遲到者受誅,違反命令不勇敢衝殺的更要受到嚴懲。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文武分職,普遍實行相、將分權製度。當時統率軍隊的長官稱將、將軍、上將軍、大將軍、都尉。齊、趙、魏、燕等國都設有這樣的職務。秦國設將軍官職較晚,大良造為最高武職。
戰國時期各國普遍建立了常備兵,為了使常備兵擁有強大的戰鬥力,各國都普遍強調對軍隊進行嚴格的訓練,執行嚴肅的軍紀。
在當時,秦國的“銳士”,魏國的“武卒”、“蒼頭”、“奮擊”,齊國的“技擊”,都是戰鬥力很強的常備兵。齊兵就被形容為“進如鋒矢,戰如雷霆,解如風雨”。
各國都普遍注意軍隊的賞罰。如齊國規定兵卒凡得一首則受賜金。再如燕破齊時,燕昭王親自前往前線勞軍。又如秦國製訂軍功爵20級,規定不分貴賤,按軍功大小實行獎賞。士卒獲一敵首,就賜爵一級、授田一頃、住宅地9畝、隸役一人。
各級將吏也論功行賞,無功者受罰。士卒畏戰退卻,要處重罰。秦軍5人編成一伍,5個人中有一人逃亡,就刑及其餘4人;如果4人中有人能獲得一敵首,則可免刑,這是在軍隊中推行“連坐法”的做法。
戰國的軍事法規,也在當時成書的兵書中得到了較多的反映。如《尉繚子》書中有《重刑令》、《伍製令》、《分塞令》、《經卒令》、《勒卒令》、《踵軍令》等篇目,它們對維護戰場紀律、軍隊內部製度,軍營內部的警戒,各級軍官的權限,戰鬥編組及軍旗、徽章的使用,指揮號令的實施等問題,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在另一部軍事名著《六韜》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這些軍事法規,充分體現了戰國軍隊建設的巨大曆史進步,說明軍事法規對於發揮軍隊戰鬥力的重要性,已為當時的軍事理論家們所高度認識。
[旁注]
夏啟 姒禹之子。姒禹病死後,姒啟通過武力征伐伯益,將其擊敗後繼位,成為我國曆史上由“禪讓製”變為“世襲製”的第一人。繼位後,姒啟又通過甘之戰,擊敗強有力的有扈氏,消除了華夏族內的反對勢力。
商湯 (?~約公元前1588年),子姓,名履,今河南省商丘人。今人多稱商湯,又稱武湯、天乙、成湯、成唐,甲骨文稱唐、大乙,又稱高祖乙,商人部落首領。商代的創建者,廟號太祖。公元前1617年至公元前1588年在位,在位的大部分時間為夏的諸侯。
方國 方國或方國部落是指我國夏商之際時的諸侯部落與國家。現今學者對這些方國的認識主要來源於商朝晚期的殷墟遺址出土的甲骨卜辭,卜文中多以“X方”的形式稱呼這些部落國家,所以稱作“方國”。
方伯 古代諸侯中的領袖之稱,謂一方之長。殷周時代一方諸侯之長。後泛稱地方長官。春秋時,周天子失權,諸侯漫無統紀,起而互相兼並,進而發展為大國爭霸,形成了取代王權的霸主政治,這種局麵被史家稱為“方伯政治”。
辟雍 也稱“璧雍”等。西周天子為教育貴族子弟設立的大學。男性貴族子弟在裏麵學習作為一個貴族所需要的各種技藝、如禮儀、音樂、舞蹈、誦詩、寫作、射箭、騎馬、駕車等。
泮宮 與周天子辟雍類似,是國家最高學府,同時也是按時舉行祭祀、慶功等多種禮樂活動的場所。辟雍朝廷為高台建築,四麵環水,而諸侯泮宮等級遜於辟雍,僅有三麵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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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懋父是西周重臣,也是軍隊的主帥,曾多次率軍東征、北征,又主持官員之間的訟事,斷其是非,定其處置,其地位非一般官員可比。
據《白懋父簋》記載:東夷大反,白懋父率商軍8個師伐東夷,至東登,伐海湄,勝利而歸,並因征伐東夷五嵎獲得了貨貝,受到了獎賞。
西周軍隊的紀律非常嚴格。據《師旅鼎》記載:有一次白懋父率軍出征,師旅的兵勇未能按指令隨大部隊征戰,統帥白懋父事後嚴厲批評師旅長官並處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