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古時期——順勢建製2(3 / 3)

元代商稅是一種交易稅,稅額是1/30。商稅收入主要來自全國三四十處大中城市,但在財政收入的錢鈔部分中占有重要地位,其重要性僅次於鹽課。

1270年正月,忽必烈立尚書省,以回回人阿合馬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長於理財,采取多種措施,增加國庫收入。阿合馬規定了應征商稅的總額,商稅1/30,這成為有元一代通行的製度。

據史料記載,1329年,全國財政收入中“鈔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可知商稅在全國錢鈔收入中約占10%左右。在征收貨幣的各項稅賦中,鹽課占首位,其次便是商稅,其重要性由此可見。

元代把大部分徭役作為專業,分撥一部分人戶世代擔負,如負擔驛站鋪馬的站戶,還有獵戶、鹽戶、窯戶、礦冶戶、運糧船戶等,這些人戶與民戶異籍。民戶不負擔這些專業性的徭役,但這些專業戶計負擔的其他徭役則由民戶按戶等分擔。

元代的戶籍製度十分繁雜。朝廷將全國人口按民族分為4等,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並根據職業上的區別,分為軍戶、站戶、匠戶、僧道戶、儒人戶、種田戶等多種。

根據社會地位分成官戶、民戶、驅丁戶等;按籍戶的先後分元管戶、交參戶、漏籍戶、協濟戶等;按科差負擔額分絲銀全科戶、減半課戶、止納絲戶、推絲戶等。每戶等的政治待遇不同,賦役負擔差異很大。

為了便於對戶口的控製和賦役的征發,元代建立了一套賦役冊籍。朝廷憑借這些冊籍控製土地、戶口,征發田賦、徭役。這種賦役冊籍後來為明代賦役黃冊所借鑒。

徭役民戶所負擔的徭役,有築城、排河、運糧、采打、木植、製作船隻器甲、馬草等都自民間征發。元初修建大都,每年都征發成千上萬的民夫來采運木石。

元代還繼承前代的“和雇”製,由朝廷出價,向民間雇傭勞力、車輛。但多被官員中飽,名為“和雇”,其實是變相的徭役。

元代職役包括裏正、主首、社長、庫子等名目。裏正秉承朝廷的指令,管理裏社居民;主首催辦賦稅;社長功課農桑,糾監非違;庫子管理倉庫,主要由上等戶計承充。擔負職役的人可以免服本身其他差徭。

元代的兵役製度,其方式則因民族不同而略有區別,對蒙古各部采用成年男子皆兵的辦法征集士兵,其他民族實行軍戶製度。

蒙古各部15歲至70歲的成年男子,不分貴賤和家庭人口數量,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成年男子平時從事牧業生產或其他工作,一旦戰爭需要,或者全體出征;或者“十人抽一”、“十人抽二”,抽調部分人出征。

元代訂立了專門的軍籍。入軍籍的人戶,就成為軍戶。在中原漢民戶中簽發的士兵,也都訂立了軍籍。列名漢軍軍籍的人戶,就是漢軍軍戶。凡被定入軍籍的人,按照朝廷的規定,不得改為其他戶計。

漢軍軍戶的簽發,是以民戶的財產和勞動力狀況為依據的。元代民戶分為上、中、下三級9等,軍戶一般來源於中戶。各軍戶的財力和丁口情況畢竟會有很大差別,針對部分軍戶無丁或無力服兵役的狀況,朝廷很快推行了正貼戶製度。

依據軍戶的不同情況,可以兩三戶或四五戶合出軍一名,出人當兵的戶就是正軍戶,又稱軍頭;其他各戶出錢資助,稱為貼軍戶。

正、貼軍戶由朝廷指定,不能隨意改變。如果正軍戶缺乏可以當兵的合適人丁,由有丁的貼軍戶頂替,正軍戶改為出錢資助。一旦正軍戶中有了合適的人丁,便要繼續出軍。

軍戶世世代代都要服兵役,不能改變。軍人如果在出征或出戌時逃亡,要到原籍勾,然後取他的兄弟子侄來頂替。朝廷所明令禁止探馬赤軍戶以奴隸代服兵役。同時,所有服兵役的人,都要以本人應役,不能逃避或雇覓他人代役。

如果軍人在陣前戰死,本戶軍役可以存恤一年,病死者存恤半年,到期繼續出入服兵役。在戰爭期間,軍人沒有假期。戰爭結束後,出征軍人通常可以放還存恤一年或數年。

元朝廷還采取了“番直”或“更戍”即輪流休假的方法,給軍戶以休養的機會。但有些邊遠地區往來不便,更戌時間往往長得多,兩三年甚至6年才能休假一次。

探馬赤軍人的軍需裝備,主要由軍戶自備,不足部分由朝廷補給。漢軍士兵的冬、夏軍裝和武器,由朝廷發給,並按月發放口糧,每人米5鬥,鹽一斤。

服裝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裝備和開支,由本軍戶和貼戶湊齊,定期送到軍中。新附軍人的裝備,全由朝廷供給,口糧每月米6鬥,比漢軍高一鬥,還有鹽一斤,家屬每月每人支糧4鬥。

作為軍戶承擔兵役的補償,朝廷在賦役方麵對軍戶實行豁免和優待。漢軍軍戶和探馬赤軍戶從事農耕者,免繳4頃地的12石稅糧;新附軍戶有土地的,因朝廷已供給軍人裝備和口糧,所以要按畝納稅。

從事牧業的探馬赤軍戶,比一般牧民的向朝廷繳納一定數額的羊馬稍輕一些。

一般牧民的畜群100頭即抽繳一頭,不到100頭的則滿30頭即抽分一頭。軍戶不到100頭免抽。和雇和買探馬赤軍戶不承擔,其他軍戶區別對待,富有者承擔,貧困者可免。科差與雜泛差役,軍戶均予豁免。

軍戶製的實行,可以保證朝廷有穩定的兵源,又可以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頁使朝廷負擔不致過重。至元末農民戰爭前夕,軍戶製已經完全崩潰。

[旁注]

元太宗 (1186年~1241年)。元太祖成吉思汗的第三子。蒙古帝國可汗,史稱“窩闊台汗”,諡號“英文皇帝”。在位期間成功完全征服中亞、華北和東歐。他設立中書省,標誌著軍政合一製開始發生分化,從此開始了蒙古政權和元朝的一係列漢化即封建化改革。

耶律楚材 (1190年~1244年),字晉卿,號玉泉老人,法號湛然居士,蒙古名為吾圖撒合裏。出身於契丹貴族家庭。蒙古帝國大臣。他對成吉思汗及其子孫產生深遠影響,他采取的各種措施為元朝的建立奠定基礎。

元世祖 (1215年~1294年),即孛兒隻斤·忽必烈。蒙古族。成吉思汗嫡孫。元朝的創建者,諡號“聖德神功文武皇帝”,廟號世祖,蒙古尊號“薛禪汗”。蒙古族卓越的政治家、軍事家。在位期間,建立行省製,加強朝廷集權,使得社會經濟逐漸恢複和發展。

阿合馬 (?~1282年),回族,元朝開國皇帝元世祖時期的理財能手。在元朝前期,阿合馬是一個相當重要的人物。從孛兒隻斤窩闊台大汗時期開始,大蒙古國的經濟主就是依靠“色目人”來經營的。阿合馬就是其中的一個代表人物。

大都 或稱元大都,突厥語稱為“汗八裏”,意為“大汗之居處”。自1267年至1368年,為元朝國都。其城址位於今北京市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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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向外擴張時,隻是掠奪,不知賦稅為何物,更不知賦稅對於經營中原地區的巨大作用。

但是耶律楚材已經看到這一點並有了初步治理的計劃,他積極製訂賦稅征收製度,加強對地方征收賦稅官員及各位王公大臣的監督。

忽必烈即位後,秉承耶律楚材時期的賦稅製度,並在舊製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繳納時期、收受之法,使之更趨完善。這標誌著對中原經濟模式農業經濟的認同。可見耶律楚材在賦稅上的貢獻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