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時期——初稅畝田1(3 / 3)

井田之外的私田,從此也開始納稅,稅率都為產量的百分之十。與此同時,在認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憑借朝廷政治權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稅賦。

魯國“初稅畝”改革,是夏商西周三代以來第一次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是一個很大的變化。“初稅畝”的實行承認了土地的私有。也就是說,初稅畝更接近於現代的稅收。所以大多數研究者傾向於把魯國的初稅畝作為我國農業稅征收的起點。

公元前590年,魯國對軍賦的征收也做了相應的改革,實行“作丘甲”。即即一丘之田要出過去一甸之田的軍賦,丘中之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

公元前483年,魯國季康子又實行“用田賦”,軍賦全部按土地征發。

公元前538年,鄭國實行“作丘賦”,即按田畝征發軍賦,一丘出馬一匹、牛3頭。

公元前548年,楚國令尹子木對田製和軍賦進行了整頓。根據收入的多少征集軍賦,從而打破了奴隸社會舊軍賦的限製。

公元前408年,秦國實行相當於魯國“初稅畝”性質的“初租禾”,就是在法律上承認了土地占有者對所占土地擁有所有權,使大批占有私墾田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成為土地的合法主人。

春秋時期,在各個國進行賦稅製度改革的同時,也對交易方式進行了改革,對部分商品實行專賣。

在當時,隨著農業的發展,手工業生產得到進一步擴大,也促進了商業的繁榮。據記載,鄭國商人的足跡,南至楚,北至晉,東至齊,即是說,活動的範圍包括黃河、長江流域;越國有大夫範蠡棄官經商,成為巨富,號稱“陶朱公”。這時,商人的財力,能和諸侯分庭抗禮。

各國為了穩固統治,有必要限製貴族特權,平衡負擔,減輕稅負,主要目的還在於集中財力,富國強兵,以成霸業。所以在對田製、田賦征收進行改革的同時,一些重要物資的生產和經營也由朝廷控製起來。

春秋時期的專賣政策,以齊國管仲施行得最早,最徹底,也最有效。

對於鹽鐵實行專賣,管仲認為,食鹽是日用必需品,一家3口人,一月需鹽10升左右;經過粗略估算,萬乘之國吃鹽的人達千萬,如果每升加兩錢,一月可得6000萬錢,這比征人口稅多一倍,可見把鹽管起來財政收益是十分大的。

而且,實行專賣,朝廷收入多而民不會受驚擾。如果用加稅的方法,則會引起人們普遍不安,對朝廷安定反而不利。

管仲認為:有效地控製對外貿易,不僅是獲取高利,抑製豪商乘時牟利兼並的手段,同時也是保護本國財物不致外流的重要方法。

因此,齊國食鹽專賣的具體做法,是民製與官製相結合。在農閑時節,朝廷命民製鹽,由朝廷包收,儲存。在農忙時節,農民轉入農業生產。等到鹽價上漲至10倍之時,再由朝廷運到梁、趙、宋、衛等不產鹽之國去銷售,則朝廷獲利豐厚。

鐵也是人們的生活必需品,管仲設想:每根針加價一錢,30根針加價的收入就可等於一個人一個月的口稅;一把剪刀加6錢,5把剪刀的收入也等於一個人的人口稅;如果一個鐵製耜農具加價10錢,則3三個耜的收入等於一個的人口稅。以此相論,管仲認為,專賣利益勝於課稅。

管仲認為五穀不僅是人們生活不可缺少的東西,在社會經濟中,還占著支配地位。所以,管仲主張朝廷應通過征稅、預購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穀物,借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對於山林出產的木材,包括薪炭林和建築用材林,管仲也主張由朝廷控製,因為山林藪澤是國有的。通過定期開放,限製采用,征收稅收,從而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

為了壯大本國經濟實力,管仲對食鹽、黃金、穀物等重要物品,也主張由朝廷控製等這些物價上漲後,然後拋售出去,坐取幾倍的厚利。

為了保證專賣政策的推行,朝廷下令禁止隨意開采資源。對違禁者,規定了很重的懲罰措施。

他通過推行“官山海”的政策,即設官管理山海及其他重要物資,使朝廷掌握了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使財政收入有了穩定、可靠的來源。

朝廷掌握了具有戰略意義的糧食和鹽、鐵,不僅打擊了富商大賈投機兼並活動,維護了統治階級的利益;同時為齊國加強軍備、稱霸諸侯奠定了物質基礎。

上述這些改革充分說明,奴隸社會的賦稅製度,已不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它在各國已經開始崩潰。朝廷承認土地私有,新的生產關係的形成,井田製的開始崩潰,意味著在奴隸製度上打開了一個缺口。隨著新的封建生產關係的形成,一種新的、適合封建生產關係需要的朝廷賦稅製度開始形成。

[旁注]

卿大夫 西周、春秋時國王及諸侯所分封的臣屬。規定要服從君命,擔任重要官職,輔助國君進行統治,並對國君有納貢賦與服役的義務。在西周時期,屬於第三的貴族,其非嫡長子是士大夫,為西周最低的貴族。

齊桓公 (?~公元前643年),春秋時期齊國第十五位國君。他任管仲為相,推行改革,實行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製度,齊國逐漸強盛。於公元前681年在甄,即今山東省鄄城召集宋、陳等四國諸侯會盟,成為曆史上第一個充當盟主的諸侯,受到周天子賞賜。

管仲 (約公元前723年或公元前716年~公元前645年),名夷吾,史稱管子。生於春秋時期的潁上,即今安徽省西北部。周穆王之後代。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和軍事家。他憑借自己的才能,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第一霸主。有“春秋第一相”之譽。

晉惠公 (?~公元前637年),姓姬名夷吾。春秋時期晉國君主。在位期間,晉國在大國爭霸中無所作為,使晉國處幹“失道寡助”的地位,當然不能和其他大國爭衡,較一日之短長了。

季康子 (?~公元前468年),姬姓,季氏,名肥。史稱“季康子”。春秋時期魯國的正卿。季康子,事魯哀公,此時魯國公室衰弱,以季氏為首的三桓強盛,季氏宗主季康子位高權重,是當時魯國的權臣。

子木 (?~公元前545年),其名為屈建,世人尊稱其子木。春秋時期楚國貴族。執政時對內改革楚國弊政,命司馬薳掩征收賦稅,對楚國的肥沃土地實行井田製,根據人民的具體情況,規定征收數量,使楚康王後期呈現出一股複興的熱潮。

範蠡 (公元前536年~公元前448年)。生於春秋時期的宛地,即今河南省南陽市。春秋末著名的政治家和實業家。他不僅幫助勾踐滅吳,還經商成為巨富。可以說是忠以為國,商以致富,成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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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大夫鮑叔牙和管仲的友情很深。

管仲曾經表述過:我曾和鮑叔一起做生意,分錢財,自己多拿,鮑叔牙卻不認為我貪財,他知道我貧窮啊!我曾經多次做官,多次被國君辭退,鮑叔牙不認為我沒有才能,他知道我沒有遇到時機。

我曾經多次作戰,多次逃跑,鮑叔牙不認為我膽怯,他知道我家裏有老母親。我曾經被囚受辱,鮑叔牙不認為我不懂得羞恥,他知道我不以小節為羞,而是以功名沒有顯露於天下為恥。生我的是父母,最了解我的是鮑叔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