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喜歡上他已經很久了,似乎從入學那天,就一眼瞅中了那個白襯衫的男孩。在我的人生中,最喜歡的莫過於兩個東西,寫作和他。
因為他我愛上了寫作,把不敢對他說的話都寄托在這些文字中,一開始文筆並不好,後來越寫越順了,越寫越感覺迷失其中,好似他就在我身邊。
覺得自己喜歡他,也是偶然的一個機會。班裏小道消息流傳的特別快,
“喂,我告訴你,耿黎他最近又交了個女朋友,2班的,我看過,長得好漂亮,而且我聽說……”
說也奇怪,他並不是我們班相貌最好的,充其量隻能算看著蠻順眼,卻異常的搶手,班上的據我所知就有五六個喜歡他。
當時聽到也沒太在意,畢竟他女朋友換的那麼勤。隻是那時我還是個情竇初開的小女孩,八卦之餘總難免有些傷懷。
慢慢的,我跟他關係變好了,班上卻沒有一個傳我和他的緋聞,至今我也不明所以。
隻能說那時實在太單純了,以為女追男真的隔層紗那麼簡單,認為從朋友變成情侶真的就是那麼一句話的事情。
於是,我就這麼輕而易舉的告白了,沒錯,太傻太笨了,就這樣簡單的說了句:耿黎,我喜歡你。
記得告白的前幾天開辯論會,他被送上去當反方,主題反方難辨的很,他說完後,規則是別人選擇為正方陳述還是為反方。一連幾個人舉手都選正方。我當時恨極了我這柔弱的性子,當我磨蹭半天決定舉手時,另一個人替我完成了這使命。後來,我甚至和閨蜜說,
“如果再沒有人舉手,我就要幫他了。”
我知道她曾經也喜歡過耿黎,可這時她卻真切的笑我太傻了。
直到多年後,我聽到我另一個閨蜜喜歡耿黎時,我也笑她傻,誰又沒有傻過呢。
告白的結果,不容樂觀,他並沒有拒絕,而是說,
“你去親xx一下,我就答應你。”
當時覺得很荒唐,又感到心酸,我這才認識到我所喜歡的人是多麼的無聊。
那以後,再也沒和他說過幾句話。表白被要求去親別人,比直接拒絕還要殘忍,開始後悔喜歡他了。
也許是受了刺激,把留了12年未剪的頭發,去理發店剪成了短發。那是那年的新年,當我跟我爸提出這個事的時候,他詫異的目光我記得很清楚,那小小的理發店,卻是我之前從未涉足過的天地,我不知道涉足後的天空是否會有所不同,隻當做是一次不同尋常的體驗吧,人,總是要長大的。
也是同時,我在網上用了我人生第一次充值,去充了紅鑽。
那時不知道gay,不知道les,不混貼吧,不知道當時流行的網絡語,不知道某些詞的深層含義,純的跟白開水一樣。
以至於我恨死這單純了,不知道為何男的都喜歡單純的女孩,那種單純,其實一點也不好,除了可以討男孩喜歡,其他一點兒用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