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影戲 1.
皮影戲又稱“影子戲”或“燈影戲”,是一種以獸皮或紙板做成的人物剪影,在燈光照射下用隔亮布進行表演,是我國民間廣為流傳的傀儡戲之一。
作為深受人們喜愛的古老傳統藝術,皮影戲在我國流傳地域廣闊,在不同區域的長期演化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包括冀東的灤州皮影、陝西的華縣皮影、甘肅的隴東道情、北京皮影、山西孝義影在內的北方流派和包括湖北的沔陽皮影、海寧皮影、台灣皮影在內的南方流派等。
皮影戲的曆史發展與傳播
關於皮影的發展,一般認為起於漢代而興於唐代。
至唐代時候,當時的社會經濟文化可以說已經發展到空前的鼎盛,特別是文化藝術以及宗教的傳播獲得了極大的發展。人們出於社會生活的需要,為了把史書、經卷講誦得更加生動、具體,往往運用繪畫的手段來進行表述。
在當時,曾有人把繪畫改為帶有活動關節的紙人,並用線牽動著,以此用來更加形象地傳經和講史。在史書中,可以看到當時社會盛行“僧徒夜誦經卷、乃裝屏設像”的文字記載。這裏所說的“夜誦經卷”就有了“燭光”映照,還把要講的故事進行“裝屏”演出,這就相當於後來皮影戲表演的屏幕和攝像了,也被稱為耍人兒。據有關史料記載:
中唐時期,科白類戲空前發展,歌舞類戲編製進步,曆史戲具體形成,傀儡戲等雜技並作,民間更盛。傀儡戲皆模仿“弄影術”而作,並衍生為許多不同的表現形式。
從中可以看出,當時雖然沒有明確表明在那時確實已經具有了皮影,但實質就是皮影了。
在唐代,僧人有一種俗講的“變文”。“變文”是俗講的底本,是僧人用說唱的形式演繹佛經故事。講時有圖像,猶如一幅幅變幻的畫,這種佛經畫被稱為“經變相”。
僧人在講解這些圖畫的文字時,有韻文有散文,有吟有誦,可歌可唱。這是唐代向一般民眾普及佛教的文藝形式,這與皮影戲藝人傳說關於影戲始於宗教相近似。
道教也有類似宣傳教義的說唱形式,名稱“道情”,它源於唐代的道曲。然而,“變文”、“俗講”、“道情”雖有圖畫,尚非真正的影戲,其後“生心作意改圖像為紙人,又後改為皮人”,便有了皮影戲的雛形。
唐代校書郎鄭處誨編撰的《明皇雜錄》記載,唐玄宗曾作過一首詠吟傀儡的詩:
刻木牽線作老翁,雞皮鶴發與真同。須臾弄罷寂無事,還似人生一夢中。
詩歌形象生動地寫出了當時木偶戲的逼真及觀賞者的感受。此詩雖然是描寫木偶演出,但其描寫的木偶戲人物刻木造型、操縱牽線容易讓人們聯想到皮影戲的演出。
唐代敦煌遺書也有關於影燈、影燈像的記載。敦煌文書有“油二升半,充十五日夜點影燈用”的記載。雖然不能證明影燈就是皮影,但皮影戲的雛形已經出現。
至宋代的時候,皮影進入了成熟和繁榮的階段。據記載,北宋時期的京城“瓦肆”演出的“百戲”不可勝數,其中有專門的皮影演出。當時還出現了很多著名皮影藝人,曆史上留下姓名的就有董十五、趙七、曹保義等。
後來,南宋時期的官員仿照汴京的“瓦肆”,在城內外修建了許多叫“瓦舍”的地方,召集伎樂,作為軍中將士娛樂玩耍的地方。在當時,著名皮影藝人有賈四郎、王升、王閏卿等。